林修榮理財專欄

林修榮出生在香港,七零年代初期來美留學,獲加州大學貝克萊分校商科碩士學位,此後二十一年在美國與香港參予銀行、金融、電訊管理工作,曾任香港訊聯電信電話公司總裁,與美國聯合銀行總裁及董事局主席。四十五歲提早退休,此後全部時間義務輔導華人財務,每星期主持三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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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的贈與稅(GIFTING)基本法

(2009-03-15 01:33:26) 下一個

贈與(GIFTING)基本法  

   美國由於有遺產稅(Estate Tax),故對國民將資產轉移或贈與他人有限製,超過限額的贈與便要付贈與稅,稅率與遺產稅稅率相同。以下為您講解與贈與有關的稅例。
 
房地產產權贈與 — 屬於你的產業,你隻要加上他人名字到屋契上,便已經做了贈與。舉個例,本來產權是夫婦擁有的,現在加了兒子的名字到屋契上,三個人以JOINT TENANT方式擁有,每一個佔1/3產權,這對夫婦便是將產權的1/3贈送給兒子。
 
銀行或股票經紀帳戶贈與 — 其稅例與上述房地產贈與稍有不同,您將他人名字加上帳戶時並未完成贈與,因為您隨時可以將帳戶的存款或股票取出。可是,當共同帳戶擁有人從帳戶中作提取,便產生贈與。舉個例,父母有一共同帳戶,後來加上女兒名字,成為共同帳戶持有人,父母並未作贈與;後來女兒從帳戶中提取五千元,在提取時便完成贈與。
 
每一個人在一年內可以贈與任何人$13,000而完全沒有贈與稅(GIFT TAX)問題,也不需要申報國稅局。此項贈與豁免金額沒有受贈人數限製,也沒有限製受贈人必須與您有親戚關係。夫婦兩個人每年可以贈與任何人$26,000。
 
禮物稅(GIFT TAX)是贈與人的責任,受贈人不論接受多高金額的贈與,都不需要付任何稅,通常連申報也不用。
 

直接為其他人支付醫藥費用或大學費用,雖然也是屬於贈與,卻不需要計算在$12,000之內,亦即沒有金額限製。
 

除了以上每年$12,000贈與金額,稅例亦給予每一個美國居民與公民生前一百萬免稅贈與額,是在二百萬個人遺產免稅額中先用其中一百萬元,做法是透過709號稅表通知國稅局。
 

529大學儲蓄計劃有特別贈與稅例,容許您在一年內使用五年的贈與免稅額,去為子女(或任何人)存放不超過六萬元,夫婦共可在同一年存入十二萬元,亦無贈與稅問題。不過,作了這個贈與之後五年內都不能再作免稅贈與,除非是使用上述一百萬元終生豁免額。
 

有一個常見的誤會,就是贈與的金額可以扣稅,其實是不可能的,因為私人贈與和慈善捐獻是不同的,前者絕對不能作扣稅用。假如贈與可以扣稅的話,納稅人便可以彼此互相作贈與,大家一起扣稅,這是行不通的。
 

假如贈予人是外國人,而贈予的物品在外國(例如﹕由國外匯入款項),則贈予人不受美國稅法管製,亦即不論贈予價值多高,都沒有申報的需要,也沒有禮物稅的問題。外國人將在美國內的產業作贈與,則要看產業是「實業」(Tangible Assets)抑或是「非實業」(Intangible Assets)。銀行存款或股票都屬於「非實業」,故沒有禮物稅的問題;可是假如外國人將自己在美國的房地產物業作贈送,便要按美國稅例辦理,外國人隻有每年每個受贈人$12,000的免稅金額,超出的贈予金額都有禮物稅。
 

外國人如果在美國有產業,逝世後的遺產稅如何計算?除了在美國的銀行存款不計算外,其他在美國股票經紀行戶口中的股票、債券、甚至房地產,都算遺產。外國人在美國的遺產,隻有六萬元免稅額,所以可能會有相當重的遺產稅。外國人把這些將來被算為遺產的資產,作生前贈予又如何呢?外國人亦有每人每年一萬二千元免贈與稅的條例,可是他們僅有六萬元遺產免稅額,且不能在生前預先贈予,所以外國人將在美國的資產作贈予是有困難的。
 

受贈人接受贈與,不論金額高低,也不論是從美國人或外國人手中得到贈與,都完全無需繳納任何稅款,通常連向政府申報也不需要,除非是在一年內由外國人手中得到價值超過十萬元贈與或遺產,便要用3520號稅表通知國稅局。這隻是一個通知政府的申報,並非要繳納任何稅金。
 

夫婦之間彼此作贈與是沒有任何金額限製,也沒有贈與稅的問題;可是,有一個例外的情況,就是假如受贈配偶本身不是美國公民,則每年免稅贈與金額有限製,為$1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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