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帳戶申報規則
美國納稅人(包括永久居民和公民)假如在海外設有銀行或股票帳戶,是否需要向美國政府申報呢?
美國法律規定,納稅人假如在海外的財務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超過一萬美元的話,便每年要用美國財政部一個TD F 90-22.1表格,在六月三十日前申報,這個表格可在這這裏下載 http://www.irs.gov/pub/irs-pdf/f90221.pdf 。此外,在報稅時假如需要使用B表格的話,在表格的最後一項是問及有關海外帳戶的情況,也是要照實填寫的。
這個一萬美元限額有兩項需要注意,首先,這個金額是在海外的財務資產總和,不是每一個帳戶的金額。即使個別帳戶不超過一萬美元,隻要帳戶資產總值加起來超過一萬元,便已經需要申報所有帳戶。第二,這個金額是一年中的最高價值,即使一年中大部份時間都不超過一萬元,隻要其中一天價值超過一萬元,便需要申報。
911事件之後,美國政府特別注意海外帳戶,以防止在美國的恐怖份子將資金存到海外;同時,政府繼續留意犯罪集團「清洗黑錢」的行為。對一般奉公守法的市民,按規則申請海外帳戶是不會帶來任何麻煩的,但當然美國稅例要求納稅人申報全世界的利息或投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