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匯款的問答
問﹕美國永久居民(Permanent Resident),即綠卡持有人或公民,是否可以在國外設銀行或股票投資帳戶?
答﹕可以,但假如這些帳戶的總價值在一年當中任何一天超過一萬元,便要在每年六月底之前以TD F 90-22.1表格向美國財政部申報,表格可到http://www.irs.gov/pub/irs-pdf/f90221.pdf 下載
問﹕是否可以將我在美國這裏的錢匯到國外?是否要申報或繳稅?
答﹕美國沒有外匯管製,所以資金可以自由出入,假如經過銀行電匯,則完全不需要為匯款作申報。將錢匯到海外並不產生收入,沒有報稅或繳稅的需要。
問﹕將在美國的錢匯到海外,是用來借貸給親人,是否要申報和繳稅?
答﹕美國並不限製任何人借貸他人,不論借貸給美國這裏的人士或在海外的人士,都沒有申報的需要;借貸行動本身沒有產生收入,故沒有繳稅的需要,除非以後有從貸款中賺取利息,便要當為收入報稅。
問﹕將在美國的錢匯到海外,是用來送給海外的親人,是否要申報和繳稅?
答﹕美國稅法有限製贈送的金額,每年每一個人可以贈送價值不超過$12000給任何人士(包括海外人士),而不必繳納任何「禮物稅」。假如超過這個金額,亦可以利用709號稅務表格,使用稅例給予每一個人在生時可贈送一百萬元的豁免金額,去避免繳納「禮物稅」。
問﹕匯錢到國外是否會引起政府調查我?
答﹕每一天千千萬萬人匯錢進入美國或到國外, 政府那裏有時間和功夫去調查每一筆匯款?假如您奉公守法,即使政府查詢也沒有問題。
問﹕匯款進出美國是否超過某一個金額便要打稅?
答﹕沒有這回事,因為美國並不限製資金出入流動,不論金額大小都根本不會抽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