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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沒有為公司/雇主超時工作?
怡然
但凡上班一族,對於超時工作這個概念都不會陌生。比如公司有預計項目必須按時完成,時常需要雇員加班工作;再比如某服務項目人員短缺,公司一時還沒雇到合適的人手,就隻好讓現有雇員加時工作。凡此種種,都與超時工作有關。人人都知道,資本主義的特點之一就是不吃大鍋飯,所謂多勞多得。超時工作就拿加班費,這事情似乎再明確不過了,但情況也許並非你想象得那麽簡單。
先說說什麽叫超時工作?美國關於工資工時的立法體現在曆年來聯邦國會與各州議會通過的各項單行法中。其中最重要的是1938年通過的《公平勞動標準法案》(The Fair Labor Standards Act, 簡稱 FLSA)。它最初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以盡可能低的工資提供最大數量的工作崗位,從而使美國盡快走出經濟大蕭條。這部法律規定了40小時為每周基本工時,並要求對於超過40小時的加班時間,雇主應該支付加班補償費,這就相當於對沒有雇傭足夠多的雇員來完成工作,而要求現有雇員加班的雇主,製定了成本上的懲罰。同時它也成為促使雇主雇傭更多的雇員而不是增加現有雇員的工作時間的平衡杠杆。
該法律雖然規定每周標準工作時間為40 小時,對於工時限製,即加班時間的上限並沒有做硬性的規定。但對於何種活動屬於“工作”,而應計入工作時間,則有比較詳細的規定。這裏簡要介紹一下。
首先,並非雇主要求的工作才能算作上班時間,實際上雇主允許的工作也應計為上班時間。比如,雇員為了完成在正常八小時工作時間之內未能做完的工作;或是為了修改糾正工作中出現的錯誤,等等。這些都應屬於工作,必須支付工資。其次,雇員因工作必須等待的時間也應該算作工作時間,比如有時為等待客戶的回答或是等待某些必需的設施配備,等等。另外,工作期間的短暫休息也必須按工作時間對待。比如,有些公司規定,每天允許員工有不超過半小時的兩段咖啡休息時間,等等。
美國聯邦法規定,凡是雇主在每個工作周(每周總計有168小時),或7個連續24小時的時間段,工作超過40小時,雇主就必須對超過40 小時的工作時間支付相當於正常工資一倍半的加班費。這裏的工作周不一定要與日曆周重合,而是可以在一周內的任何一天的任何一個時間開始;但不允許將兩個或兩個以上星期的工作時間平均計算。加班費必須以工資的形式支付,而不能以實物或倒休的方式替代。
這項法律條款,明確界定了雇主與雇員的義務和權利。對於雇主而言,支付加班費是強製性的義務,而對於雇員來說,要求加班費也是不可放棄的權利。
關於超時工作的工時與工資問題,聯邦法律僅為各州提供了一個最低基準,各州有權對其加以補充或加強。比如在加州,2000年通過生效了一項法案,叫作“Eight Hour Day Restoration and Workplace Flexibility )。該法案規定雇主對一天工作超過12小時的雇員,應支付相當於一般工資兩倍的加班費。如果是采用“四天/十小時”工作時間表,員工在任何一個工作日中工作超過10小時,但少於12小時,超過的時間應按一般工資一倍半來支付;如果一天之內工作超過12小時,超時部分應按一般工資的兩倍支付。
以上隻是簡單介紹了聯邦法律對於超時工作的工時與工資的具體規定。在現實世界中的情況,也許並非那麽簡單。比如某些公司盡管急需雇員加班來解決燃眉之急,但又不情願支付額外的加班費,於是就會采用一些迂回的手段。諸如與雇員簽約認同加班屬於自願行為,這樣就有可能避免支付高額的超時工作工資。無論怎樣,大部分公司通常都會采用正當的程序,使雇員的超時工作時間得到應有的補償和支付。
其實,超時工作令人困惑的灰色區域並不在於怎麽樣支付補償超時勞動,而是在於如何界定什麽樣的狀況才算超時工作了。很多人常常在超時工作卻並不自知。特別是那些從事腦力勞動的雇員,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白領階層。
比如我認識的一些電腦工程師,他們常常把項目程序帶回家來做,甚至周末也不休息。但這樣犧牲自己業餘時間加班加點地工作,據說並不能算作超時工作,也得不到加班補償。因為有些公司在招聘雇員時就已經明確說明,公司不會因雇員無法按時完成項目而為其支付超時工作費用。這裏所謂“無法按時完成項目”可能有兩個原因,一是雇員本身業務技能欠缺,影響工作進程;二是完成項目所需工作量過大,在規定的時間限製內不可能完成。若是前一種情況,雇員拿不到超時工資還有情可原。但如果是後一種情形,就有違規之嫌了。
在當下這個電子信息時代,人們工作的時間不是越來越短,恰恰相反,超時工作已然成為一種全球化的普遍現象。據英國特許管理學會最近的一項調查顯示,有近65%的受調查者承認,他們不能休掉全部的假日,即便真的去度假,其中也有近四分之一的人要查閱電子郵件,並回複一般的商務信件。即使是人們公認的極會享受生活的法國人和德國人,他們也在重新考慮自己的生活方式。比如西門子和大眾汽車等公司,都在就工作時間問題進行重新談判。而素有工作狂之稱的日本人,他們在超時工作方麵堪稱世界冠軍。據統計,日本人平均休的年假還不到應休天數的一半。“超時服務”是日語中對於無報酬加班的委婉說辭。
以上說的還隻是為公司或雇主而付出超時勞動,至於那些為自己打工的大小老板們,他們為公司經營運作所付出的額外超時勞動,就更是不計其數了。
然而,有大量證據表明,過度工作對人的健康會產生不可逆轉的嚴重傷害。中國有句古話,叫作“積勞成疾”。而且長久處於過度勞累的狀態,會使人身心疲憊,工作效率低下,嚴重的甚至會導致抑鬱症焦慮症等精神方麵的疾病。
所以,無論超時工作能否得到應有的補償,哪怕是高額的薪酬,我們都應該適可而止。生活的品質不僅在於你擁有多少財富,更在於你是否擁有健康平安。尤其是那些步入中年的朋友們,要學會調整工作節奏和強度,勞逸結合,有張有弛,切忌玩命工作。記得美國前總統裏根有句名言,“從來沒有人因為拚命工作而丟掉性命,但是我覺得,幹嘛要冒這個險呢?”這話說得是不是很有道理呢?
寫於2014年11月23日
很多大公司高層都承認,沒有工作生活平衡這一說。隻要想向上爬,或者爬到高層想呆在那,就得承擔責任和額外工作。那些從不加班隻工作40小時的,要麽是非常高效的天才,要麽是我行我素,不指望被提拔的打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