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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長篇連載小說:落葉 (現在的女人,讓人哈哈哈) 十五

(2008-11-02 07:06:16) 下一個

十五、前妻

 

我一直覺得,前妻天生是來克我的,在婚內,隻要遇到她,我就沒什麽好事。如果我是林頓,那她就是克林頓。然而,離婚後情況卻不一樣了。就在我被“一仆二主”的生活累得筋疲力盡的時候,前妻的一次莽撞,居然無意中做了一件好事,把我從左右為難的處境裏拉了出來。

 

自從跟C女同居,我就和C女互留了對方家裏鑰匙,有時跟C女在她家過夜,有時在我家過夜,但一般情況下,來我這邊比較多。

 

轉眼到了2005年年末。我在外邊出差了一個多星期,這個星期六就要回到北京了。根據安排,那天我要和C女一同度過。因為出差要換衣服、放行李之類的,星期五白天,還在外地的我跟C女打了一個電話,C女說幹脆我到你家去等你吧,免得你回家後又往我家跑給累著了。

 

雖然那時我同時和CD來往,隨著與兩人交往的不斷加深,兩人的優點也越凸顯:我對D女的第一印象跟她實際情況非常相符,而且對她感覺越來越好;同時,經曆了那次思陵前的心靈碰撞之後,我對C女的印象也發生了質變化,越來越多地感受到了和她的默契。這時我已經斷定了,C女和D女都是百裏挑一的好女人,品質上無可挑剔,但兩人“好”的側重點不同。我的猶豫,就是我吃不準到底自己究竟更喜歡什麽樣的生活方式。

 

但說實話,如果談及性愛,那麽C女更讓我癡迷和銷魂。盡管D女年輕有朝氣,但與她的性愛,帶給我的感官快感和心理滿足感遠遠不能和C女相提並論。和C女在一起,不僅是肉體的交合,而且還有靈魂的撞擊,這種感覺,是D女所不能提供的。而與此同時,D女似乎比以前變得忙碌了,也經常有事。所以在這幾個月時間裏,我逐漸地減少了與D性愛的頻率,一周才見麵做一、兩次,剩下的主要精力投入到了C女這邊。

 

小別勝新婚,一個星期沒搞了,我和她都極度渴望。C女那天早晨到我家後,又給我打了一個電話。當時我剛下火車,就跟她說大概四十分鍾後到。

 

C女是個很懂得情趣的女人,那天別出心裁,為了給我一個驚喜,提前都把絲襪高跟情趣內衣什麽的都穿好了。當時已經到了隆冬時節,即便家裏有暖氣,光穿內衣也會感覺冷,C女就披了我的一件夾棉睡袍,坐在客廳裏邊看電視邊等我。

 

誰知,我前妻那天竟然不請自來地到我家了,還帶著我女兒。

 

本來,我跟前妻離婚後,根據離婚協議約定我可以隨時探視女兒,但兩人約定俗成是每月兩次。一般都是我周末下班後直接到學校去接她,待兩天後星期一早晨直接送到學校裏邊去。這樣,我就能避免見到前妻,有什麽事都是電話裏邊商議。後來,前妻送女兒進了培優班,星期六全天都得上課,晚上還得彈琴。而我星期六一般和C女過,就改成星期天早晨去接女兒,一般是約好時間到前妻住的小區門口去接。這個約定起初是執行了的,但漸漸地不嚴了。

 

其實,前妻從來都沒真的打算過跟我離婚,她屬於色厲內荏的性格。歸根結底,我一個大男人,一不靠她吃二不靠她喝三不靠她照顧,怎麽可能會怕她呢?過去十幾年裏,和我相比她的條件處於絕對劣勢,我過去十多年之所以忍氣吞聲做模範丈夫,隻是從最善良的初心出發,尊重她,嗬護她,照顧她,讓著她,履行“無論貧窮還是富有,疾病還是健康,都不離不棄”的承諾而已。

 

但是,我沒有承諾過,如果她算計我,侮辱我,欺騙我,傷害我,我照樣會不離不棄。不,我從來沒有這麽承諾過。

 

我的前妻來自安徽淮河流域一個貧窮的農村。我們上大學那陣子,她們那裏發了大水,她家就屬於災民,被大水衝的家徒四壁,連家裏人穿的衣服都是別人捐獻的。跟我好上以後,我才發現她家是名副其實的“窮的連褲子都沒有”,恨不得一分錢掰成兩半花。所以,當她哭著跟我講,當年發洪水時他們全家人逃到高地上,連著兩天都沒吃飯,在雨裏凍得瑟瑟發抖,都不知道能不能活過明天時,我也忍不住為她哀傷,為她唏噓。那晚我指天發誓,我,李守傑,今後一生一世,要視她為自己的雙目,珍惜她,愛護她,關心她。從此,我開始認真履行自己的諾言,履行了整整十年。

 

我的父母起初雖然不太讚成我找個外地人,覺得風俗和生活習慣差異大,對她的家庭也不夠了解,沒準會在以後因為這些問題出現齟齬。但他們也算思想開通,主張婚姻大事由兒女自己作主,所以見我堅持也就默認了。不但如此,我們兩個大學畢業時,憑借我前妻那條件怎麽著都擠不進北京的,還是我父親和當時在某部委裏當處長的大哥托了老關係,也不管專業對口不對口,給弄到區政府裏邊當了個辦事員。而且後來,在我與前妻相處發現問題,搖擺於請我看電影的女孩和前妻之間時,我媽關鍵性的表態,迫使我選擇了前妻。

 

但很遺憾,付出與奉獻帶給我的,不是感恩與回報,而是折磨與算計。婚後不久,一門心思打算跟她白頭偕老的我,稀裏糊塗地掉進了前妻與丈母娘精心構築的馭夫陷阱中,如困獸般痛苦掙紮了十年,耗盡了青春與活力,這才傷痕累累地逃出生天。

 

現在回想起來,我之所以選擇前妻,主要症結在於發了同情心。我小的時候,記不清楚為什麽,我父親曾在我麵前感歎過一句莎士比亞在《哈姆雷特》中的名言:“女人啊,你的名字是弱者。”長大成人後,這句話我雖然不是常常想起來,但它在我潛意識裏形成了一個信條:女人是弱者,那麽作為男人,作為強者,我必須保護弱者。但是很遺憾,我沒有把握好尺度,這種愛護與珍惜,在執行中慢慢變成了遷就和姑息,反而讓前妻恃寵而驕,助長了她的跋扈囂張。

 

同情心這玩意,人人都應該有,但是在談戀愛時絕對不能有。一有這個東西,你對一個人的判斷就不準了,沒法理性地思考這個人究竟是否與自己適合,能否和自己互相扶持走過這一生。我一生都在理性中度過,唯獨這件事,我衝動了,感情蓋過了理智,因而做出了一個讓我無比後悔的選擇。

 

十二年前,作為一個具有善良單純本質的小夥子,我對前妻的貧困濫發了同情心。而太多的同情,蒙住了我的眼睛,讓我沒考慮過去看清前妻這個人的本質;而後來,麵對她逐漸暴露出的、越來越多的劣根,我依舊傻乎乎地抱著同情心,自己找理由原諒她。這些理由不外乎:風俗不一樣,習慣不一樣,家境不一樣,教育不一樣,她是女人,她比我小幾個月,她不懂事,她吃過太多苦……等等。而且那時我樂觀地認為,憑借我的自律與耐心,一定可以感化她,改變她。

 

但事實證明我大錯特錯。十年一婚兩茫茫,我的努力,不但沒感化她絲毫,反而讓自己開始變得消沉了,開始走向自暴自棄。這時我突然覺悟了,知道再持續下去,我這一生就毀了,於是我離開了她。

 

這是個教訓,談戀愛不是搞慈善救濟,不能濫發同情心。為什麽呢,因為你同情她,就意味著你站在一個高高在上的強者地位,那麽她的那些缺陷,都成了你認為要拯救的對象。須知,一個人物質貧困可以拯救,一個人精神貧困你是拯救不了的。否則,你就是世界上頭號教育家,你就是孔子耶穌和釋迦牟尼那樣的救世主。你要是能拯救一個人的靈魂,就等於你具有了拯救全世界人靈魂的能力,這種人不是救世主是什麽?

 

可惜,在人類幾千年的曆史長河中,救世主就出過那麽屈指可數的幾個。可見,我們大都是凡夫俗子,我們是不具備拯救他人靈魂能力的。能夠自救,保持著善良的初心就算不錯了。可是我年輕時,卻沉浸在自己做了前妻的救世主的成就感中,沾沾自喜,卻沒想到以後會給自己的一生帶來什麽樣的後果……

 

不僅我父母大哥幫助她進了北京找了體麵清閑的工作,剛參加工作時,我倆收入都不高。為了讓她生活好一點,她住集體宿舍時父母就給了我一萬多塊錢,讓我給她購買洗衣機電視等電器;而且,怕她到單位自卑,我媽還專門交待我,裏邊有一部分錢是用來給她置裝的。

 

其實我媽的交待有些多餘了,從我倆談戀愛開始,我就開始打扮她了。在學校裏時,我家庭條件比較寬鬆,看她衣著寒酸,跟別的同學一比差距太大,就給她買了不少衣服,而且起點比較高。在九十年代前半期,一般大學女生還在穿幾十塊一身的地攤貨的時候,我前妻就已經穿上了七八百一身的中檔名牌,比如伊都錦之類。

 

買這些東西的時候,我隻是想讓她打扮得美一點,讓她不至於在別的女生麵前自卑,甚至還想讓她體會一點優越感,滿足她的虛榮心。為此,我還為她訂了本《世界時裝之苑》畫報,一起為她琢磨衣著搭配。但我沒料到的是,她的自卑感那麽強,以至於必須不斷地從物質滿足中尋求平衡。從那時起,她的物欲就一發不可收拾,等我明白過來,攔都攔不住了。

 

地位的提高和經濟環境的改善,並沒有改變她的自卑感和畸形的消費觀念。在獲得小康滿足後,她立刻盯上了有錢人,依然充滿了自卑感。在這種自卑感的驅使下,她買東西奉行“隻買貴的,不買對的”原則。比如,葡萄沒到季節時,味道又不好,價格也騰貴,一斤要好幾十塊,她天天都買著吃;而夏天季節到了,價格便宜又好吃的葡萄下來了,她反而不買了,轉買其他不到季節的昂貴水果。

 

大概是為了求得“我現在也是有錢人”的心理平衡,她買衣服跟玩命一樣,不惜一擲千金,一晚上敗光一月薪水眼睛都不眨一下。前妻曾經買過一條價格為2688元的牛仔褲,拿回來後我見到上麵的價格標簽,初看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以為自己是不是得了散光什麽的,看了好幾遍才敢確認。於是我問她:“這條褲子你怎麽覺得能值這麽多錢?它隻不過是條牛仔褲啊?”前妻不回答我,她也找不出這條牛仔褲值這個價錢的理由。別看她在我麵前知道算計,但在商家麵前,她又是個不折不扣的白癡。

 

所以,無論男女,找人結婚過日子的話,最好不要找那種心靈扭曲的人。而那種幼時受過創傷,有些心靈扭曲的人,也應該懂得自控。你必須明白:無論你過去曾經經曆過什麽,你的心理扭曲是你自己的事情,你必須學會首先要為自己負責,而不是苛求別人承擔你的心靈扭曲。別人願意承擔你的扭曲是別人大度,別人不願意承擔是別人的權利,別以為天下人都是要為你服務的。

 

應當說,我和我家的人對我前妻都算不錯的。我們的家庭,關係比較簡單:我父母二人都屬於自覺的奉獻者,雖然角色分工不同,但配合默契;他們之間互敬互愛了一輩子,幾乎沒有過爭吵;我們三兄弟也都從小規規矩矩,一心讀書。可以說,數十年裏,我們的家庭和睦而溫馨,一直是社區裏的“五好家庭”。

 

從我們這樣一個家庭裏出來的人,會有兩個特點:一是不會吵架,任何事情都是通過協商解決;而且認為一旦都需要吵架了,那絕對是不可調和的激烈矛盾。二是根本就料不到夫妻之間竟然也會彼此防範;不僅料不到,而且無法接受。如果那樣,還過什麽夫妻?

 

所以,我們家接受我前妻時,一是沒有給什麽盛氣淩人的“下馬威”,二是沒有搞什麽侮辱人格的 “立規矩”。我們都天真地以為,接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又接受了我們這麽多關心和幫助,那一定是自覺得不得了。

 

可惜,我們根本就打錯了算盤。我們自以為費了很大努力給予她的幫助,不但沒有得到任何感激的表示,反而激起了不滿。

 

這確實是件令人感到匪夷所思的事情。但大千世界,無奇不有,不是所有的人思維方式,或者說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跟我們是一樣的。我前妻的媽媽,也就是我的那個前丈母娘,就對我和我們家的表現相當的不滿意。

 

當年談戀愛時我並不知道,我的前丈母娘是她們村子裏一個出名的潑婦,那是吵遍十條街都遇不到對手的主,一生在吵架技術上精益求精,以至於練就了一身文武雙全的超級大話王的本領,所向披靡、無堅不摧。無論你是雄辯家還是雌辯家,一旦遇著前丈母娘,那就成了“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有肺結核的會被她氣得吐血,有心髒病的會被她氣得梗死;什麽毛病也沒有的,也會被她氣得神經錯亂。鑒於前丈母娘吵架攻無不克、戰無不勝,連平時橫行霸道的村幹部見了丫都躲著走,生怕被丫撞著了惹出什麽沒有必要的是非來。

 

我前妻有三個哥哥一個弟弟,五兄妹就混出她一個上大學的,那在她媽眼裏她就成了金鳳凰,全家都指著這一個呢,所以那期望值是相當的高。我倆剛談戀愛的時候,她的三個哥哥都出去打工了,剩下她弟弟還在上中學,結果成績不好沒考成大學,後來複讀了二年也沒考上。

 

因為我已經給前妻安排了工作,丈母娘就要求我家再接再厲,把她弟弟也弄進北京算了。而且,人家還點單位,起碼也得跟前妻一樣,進個政府機關或者銀行什麽的捧個金飯碗,還必須解決戶口。

 

這下我可就犯難了:我靠,你丫異想天開吧?就憑丫這條件,連托關係咱都張不開這嘴,當年為把前妻這個本科生弄進去,我老爸和大哥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托了多少人、花了多少錢才搞定啊,何況這個高中生。

 

所以,這事最後沒辦成。但也盡力了,給他在一個公司裏邊找了個銷售的活,可他吃不了那份苦,做的也沒啥成績,又回去了。這下我那前丈母娘可就不滿意了,橫豎都看我們家人不順眼,總覺得我們家欠了她什麽一生一世無法償還的孽債似的。

 

盡管她自己處於社會的最底層,而且能記得起來的祖上都是根正苗紅的貧下中農出身,但令人奇怪的是,丈母娘卻是個十足的“精神貴族”。她就跟認為自己家是皇親國戚、金枝玉葉似的,始終堅定不移地認為:我們家門檻不夠高,因為我父親隻是個普通的機關幹部,連個部長都不是。而她的兒女就該成龍變鳳,起碼也得配個“北京縣長”公子什麽的。

 

有了這種心理,她對我和前妻的婚姻就很不滿意了。前妻找了我,在她眼中屬於龍困淺潭、虎落平陽似的低就,人家那是懷著多大的不甘、作出了多大的自我犧牲,才勉強同意我們相處的啊。當然,我跟前妻談戀愛、為前妻找工作時,丈母娘可沒說過這個話,這話都是婚後說的。

 

甚至,後來連我把前妻弄進北京都成了我的罪過,在前丈母娘嘴裏,北京城這個破地方,比她們家所在的那個縣城差遠了。在她的口中,我把前妻弄進北京,屬於她們家為成全我做出了巨大的犧牲,是我幾輩子都還不完的人情,我可得知恩圖報。

 

戈培爾說過:“謊言被重複一千遍就成了真理。”我不知道丈母娘是不是讀過《戈培爾日記》,但我認為她真的領會到了戈培爾的精髓。在她日複一日年複一年的嘮叨下,前妻居然也漸漸就信了,也跟著丈母娘重複:北京不好,她們那個縣城好;我把她弄進北京城,是我欠了她們家一筆怎麽也算不清、還不完的債。她找了我屬於低就了很多,要不是我李守傑耽誤了她,她絕對會出國嫁比爾蓋茨。

 

一般小兩口鬧矛盾,要是老人明事理,那還能鎮得住局麵;而要是老人不明事理,妻子比較明事理,那也能起到緩衝作用。我的不幸在於,我的前妻和丈母娘都屬於不明事理那類人。麵對丈母娘的無理取鬧,我前妻非但不起任何緩衝作用,反而一屁股坐丈母娘那裏,跟著丈母娘胡說八道。我在丈母娘那裏受了氣,到前妻這裏更是氣上加氣,橫豎都沒個出氣的地兒。吵吧,我也吵不過人家,安徽人說話語速特別快,我說一句人家說十句,而且聲音又尖又高,轉眼就能把我吵得頭昏眼花、瞠目結舌了。

 

也許在家做霸王做習慣了,丈母娘遵循著一種“我認為是什麽,就是什麽”的邏輯。在她的腦子裏,不光是我,而且這個世界上的芸芸眾生,都欠了她。她的思維方式是:我認為我家是金枝玉葉→所以我家就是金枝玉葉→所以我女兒該嫁國家領導人的公子→李守傑不是國家領導人的公子→我們家為李守傑做出了巨大的犧牲→李守傑欠了我的→我怎麽要求他都不算過分。

 

這就是我前邊所提到的,潑婦式陰盛陽衰的生存方式:胡攪蠻纏、寡廉鮮恥、陰險算計、虛張聲勢。既然她們認為我欠了她們,那麽她們就要向我討債了。

 

從結婚開始,前妻那四個兄弟,外加丈母娘老丈人,甚至丈母娘她媽,凡是有口氣能爬得動的,一年到頭走馬燈一樣往北京跑,看病的,買東西的,散心的,旅遊的,找工作的……十年裏頭就沒消停過,還都他媽隻帶單程車票的錢。

 

最初咱還挺CJ,把他們當親戚看,來看病的聯係醫院,來旅遊的陪著人家逛,來買東西的咱掏錢,夠可以了吧?但是累啊,一回兩回可以,可要是沒完沒了,時間長了你能不煩嗎?

 

她那幾個兄弟也真叫沒出息,你來玩就玩唄,臨走都還跟搬家一樣拿這拿那的,連招呼都不打一聲。以前我家看的是台34寸的CRT彩電,鬆下的,後來買了液晶電視後淘汰了,放在次臥裏。我前妻是個不折不扣的視霸,她這輩子隻有兩個文化消費:一是看各式各樣的肥皂劇,二是看張愛玲的小說。我跟她看電視看不到一起,但她霸道啊,我也不想跟她搶,所以隻有一台電視的時候我就把收視權讓給她了。有了兩台電視以後,我想看電視的話就看那台被淘汰的CRT彩電。結果沒過多久,有段時間我出差回來,一看電視沒了,就問前妻咋回事。前妻說,前些天她弟弟來了,看我家這台彩電沒用,就抱走了。我操,從北京到安徽扛著這麽大一台彩電,又是坐火車又是轉汽車又是轉拖拉機的,你丫累不累啊?

 

有句電影台詞說:“不是我們的不行,而是共軍太狡猾。”前丈母娘是個信奉無賴哲學、市儈哲學和悍婦哲學,生活經驗異常豐富的潑婦,良心大大的壞。丫這輩子沒創造過一分錢的產值,全部心血都傾注到研究馭男之術上了,是一個把血性男人變成太監窩囊廢的世界級專家。

 

有時我覺得,丈母娘這個本事,完全可以申請個國務院特殊津貼什麽的。雖說馭男術是門冷僻學科,暫時還對實現四個現代化沒有太大幫助,但人家取得的成就確實突出,別說在國內獨占鼇頭,就是胸懷世界、放眼全球,她那個水平也絕對稱得上泰鬥什麽的,絕不亞於霍金在量子力學研究領域中的地位。

 

我的那個前老丈人,那盤子被前丈母娘調得那叫一個順溜,在她麵前那感覺就跟太監見武則天似的,說話連大氣都不敢出。在家裏不光幹農活,連做飯洗衣服看孩子這類重任都一肩挑了。也難怪,連村幹部都怕丫,你說他這普通村民能不怕嗎?有時我常想,要是當年希拉裏請她做自己的愛情顧問,那絕對要把克林頓這個花花公子調成一個太監,打死丫都不敢去搞什麽萊溫斯基。

 

要是丫就在她自己家窩裏橫,那我管不了人家的閑事。問題是,丫從我和前妻結婚前後,就開始向我前妻傳授革命經驗。比如說,婚後堅決不動手做飯,堅決不打掃房間,堅決不洗碗掃地抹桌子,堅決要掌握家庭財權,堅決要把往娘家拿錢製度化,堅決要學會動不動就破口大罵,堅決學會用性生活當作要挾的工具,以達到無理也有三分理的效果……

 

同樣年紀的男人,跟同樣年紀的女人相比,心眼要少的多。我前妻母女倆在背後挖空心思策劃怎麽把我調教成窩囊廢時,我這傻小子還一天到晚省吃儉用,絞盡腦汁琢磨著怎麽讓這個家更成功,掙更多的錢,買更大的房子,換更好的電器……說出來大大夥兒大概都不信,我一個月小兩萬的薪水,可抽煙到現在還不過是個四五塊一包的中南海,喝酒不過喝十幾塊一瓶的二鍋頭,跟胡同裏蹬三輪的老大爺一個檔次,為啥呀,習慣了唄。

 

有丈母娘這個狗頭軍師常來毀人不倦,前妻就逐漸對我采取了無產階級專政的高壓政策,婚後脾氣一天天見長,在家幹活越來越懶,在外消費越來越凶,對我越來越多怨言,越來越少關心,還成天動不動就威脅我要離婚。靠,真要離婚誰怕誰啊,我起初隻是把她這看成是胡鬧,沒跟她認真計較。

 

而對性生活,也越來越苛刻,最後發展到每過一次性生活都要提一個額外的物質條件。其實,她這麽著不但害了我,也害了她自己。因為她既然把性當成一種奇貨可居的緊俏商品,那麽她也就不得不被迫壓抑自己的性欲,這樣才能達到通過囤積居奇控製男人的效果。

 

一個生理原本正常的人,長時間強迫性地壓抑欲望,慢慢地她就會變成性冷淡,而性冷淡會導致她體內激素狀況發生變化,所以我前妻的模樣越來越男性化:皮膚越來越粗,痘痘越來越多,體毛越來越重,下邊越來越幹,脾氣越來越躁,到最後完全變成了跟丈母娘一樣的母夜叉。

 

不得不承認,從我認識前妻開始,我就沒有欣賞過她,而隻有同情和感動。我對她的愛,僅僅限於為她的傾心付出、細致嗬護,而談不上精神層次的共鳴。

 

那時還不懂得分析人的本質,隻是跟她在一起沒幾個月就發現了,她似乎算不上一名合格的大學生。比如那時看電影,她經常會問一些讓我瞠目結舌的問題,比如:清朝是哪年滅亡的?康熙不是漢族人嗎?英國到美國難道非要坐船,不能坐火車嗎?宋美齡的名字怎麽跟宋慶齡這麽接近啊,她們是不是姐妹?……最初幾年,我雖然納悶她這連初中生都不如的知識水平是怎麽考上大學的,但多少還有耐心回答;後來幾年,再遇到這種情況我就實在不耐煩了,回答隻有倆字:白癡!

 

不過,不光我不欣賞她,她也並不欣賞我。她就常說,你知道那麽多能怎麽樣?還不是得上班拿幾個破工資,有本事跟人家比爾蓋茨那樣有錢啊?雖然她每年薪水不過是我的四分之一到五分之一,但還是看不上我這幾個破錢。甚至,她生了孩子後體型變了,我還沒嫌棄她,她倒先嫌棄開我了,一天到晚笑話我的臉黑得跟包公似的,體型壯得像屠夫似的,性欲強得跟動物似的,賺錢少得跟民工似的。

 

那時雖然我也感覺這樁婚姻越來越沒意思了,偶爾也會動離婚的念頭,但一想到剛認識時那段短暫的好時光,覺得那時她既然鼓起勇氣來找我,應該說明她還是愛我的啊,是不是我做的還不夠好?再說,我有了個女兒呀,漸漸地長大了,離婚對她該有多大傷害?就這麽瞻前顧後,猶猶豫豫的,十年,就這麽過來的。

 

作為一名過來人,我覺得應該忠告青年男女們一句:找對象,最好是找“門當戶對”的。這句老話,以前我把它理解成了一種陳腐的教條,以為有了愛與寬容,什麽門第之類的腐朽觀念完全都不能阻擋。但經曆過十年痛苦的折磨之後,我才算明白了,“門當戶對”這句老話可不是隨便說著玩的,這是千百年來人們對婚姻的一個總結,也是我這類以身試法的革命先烈們,用鮮血和生命換來的教訓。

 

門當戶對隻是對世界觀相同的一個世俗化的概括,以世界觀為基礎,包含了其他世俗化的外在條件。相同的成長環境,相同的教育,相同的家庭氛圍,所培養出的人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大致接近,因此形成的道德觀,利益觀,善惡觀,審美情趣、個人修養等等也會大致接近。

 

古人們在總結“門當戶對”這四個字時,大概沒有想到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問題。那時的“門當戶對”更加偏重於社會地位和個人修養,因為那時婦女處於絕對依附於男子的地位,要講三從四德、夫為妻綱,女人對男人要遵循“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無條件服從原則。所以,即使是“三觀”有差異,也被這種無條件的服從所掩蓋,或者說約束了。

 

但以當代婚姻來看,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是決定一樁婚姻是美滿還是痛苦的終極基礎。因為現代社會講究尊重人的個性自由,早已打破了“三從四德、夫為妻綱”的封建倫理,婦女地位有了長足提高,男子再也不能要求女人在“三觀”問題上無條件服從自己了。這種條件下,“三觀”是否兼容問題就顯得尤為突出了——不一定要完全相似,但必須兼容。

 

我所理解的“門當戶對”,並不是指雙方原先家庭的經濟條件的半斤八兩。畢竟婚姻是兩個人的事,雖然也牽扯到兩個家庭,但歸根結底是兩個人的事。在結婚前,雙方家庭的經濟條件可能會有所差別;但進入婚姻後,夫妻同頂一片藍天,那麽雙方原先家庭的經濟條件的差異,會被一個小家的共同經濟基礎所取代。

 

當然,並不是門當戶對的家庭組成的夫妻都能合拍,也並不是所有合拍的夫妻一定來自門當戶對的家庭。特例總是會有,我隻講規律,不講特例。

 

我所講的“門當戶對”,是家庭文化觀念必須接近或者兼容。不同的家庭,受到不同的社會地位、家族傳統或者家庭成員素質與價值取向的影響,會形成不同的家庭文化,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家風”。比如官員家庭,商人家庭,下層勞動者家庭,知識分子家庭,還比如無賴家庭,市儈家庭,悍婦家庭、罪犯家庭等等。這種家庭文化是動態的,但在一定階段之內是相對穩固的。

 

不同的家庭文化,決定了從這些家庭裏邊走出來的人,擁有完全不同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比如官員家庭走出的人,可能比較有教養,比較單純沒有太多壞心眼(官場傾軋雖然厲害,但為官者很少願意把官場習氣帶回家裏,因此官員子女反而比較單純,這是接觸不少官員子女後發現的一個共性),但同時有很強的自我優越感,喜歡以自我為中心;從商人家庭出來的人,特別注意有來有往,公平交易,知恩必報但又斤斤計較,而且特別重視諾言;而從無賴家庭出來的人,道德感極差,走到哪裏無賴就耍到哪裏,輕諾寡信,把當寄生蟲作為人生最高目標;從市儈家庭裏出來的人,則淺薄勢利,庸俗貪婪,天天盼望著一步登天。

 

當然,這種劃分隻是一種大致的劃分,一個家庭可能是幾種家庭文化的綜合體。一個官員家庭,也許也有一些商人家庭的影子,也許還有市儈家庭的影響;一個無賴家庭,也許同時還是個悍婦家庭,等等。

 

形成家庭文化的原因比較複雜,主要是看這個家庭數十年裏的社會地位,上一代的價值取向,還有家族傳承下的文化積澱。當然,各類家庭裏,其成員出現叛逆的可能性也不少;但這種叛逆往往隻是某一方麵的叛逆,而不是對本家庭文化的徹底顛覆。

 

亨廷頓在《文明的衝突與秩序的重建》一書中提出,不同文明之間的差異,以及因為這些差異產生的利益衝突,是導致全世界戰爭不止、衝突不休的根本原因之一。世界上的衝突如此,家庭內的衝突何嚐不是如此。由於家庭文化導致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差異,決定著婚姻衝突的激烈程度。

 

“三觀”差異小的,缺點少的,相處得就比較容易,即使有矛盾,也可以通過溝通解決。畢竟雙方的觀念差異不大,遵循共同的行為底線,有著共同的善惡標準,有著共同的生活目標,崇尚類似的生活方式,溝通起來彼此很清楚對方想要什麽,所以非常容易溝通取得共識。

 

“三觀”差異太大的人組成的婚姻,麻煩就非常之大,因為二者所有觀念都會截然不同。例如,無賴家庭把敲詐勒索、不勞而獲看做是家常便飯,但遇到商人家庭出來的人,那就會產生激烈的矛盾。商人文化講究誠信,講究公平交易,喜歡斤斤計較;商人家庭絕不會做吸血鬼,卻也沒有足夠的心胸去寬容無賴式的訛詐者。這樣,商人家庭遇到無賴家庭,就會對無賴家庭產生強烈的鄙視;而無賴家庭遇到商人家庭,則會激發他們訛詐的貪欲,不發生激烈衝突才怪。利益衝突尚可討價還價,道德衝突則無討價還價的空間。當夫妻中的一方對另外一方的道德觀念產生了鄙視,那麽這樁婚姻基本上就無可救藥了——你可以跟一個你平視或者仰視的人去協商,但你無法與一個你鄙視的人去和解。

 

寫到這裏,應該糾正一個認識誤區:有些人簡單地把貧寒家庭與市儈家庭、無賴家庭等同起來。貧寒與市儈、無賴並無天然聯係。很多人把貧窮看做是無賴市儈的借口,但不是這樣。誠然,窮人中有很多無賴,但富人中同樣也有很多無賴。“人窮誌短、馬瘦毛長”的人確實不少,但“人窮誌不短”的也大有人在。同樣是窮,為什麽有些人誌短,有些人誌不短?有些人為了錢不擇手段,有些人卻不吃嗟來之食?因為個人的選擇不同,換句話說,個人的品質不一樣,家庭文化不一樣。

 

孟子說,“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貧賤不能移”,可見貧窮容易讓人為了生存而拋棄做人的基本原則而“移”,但富貴同樣也可以誘使人拋棄禮義廉恥而“淫”。把窮人等同於無賴,是“窮生奸計,富長良心”的陳詞濫調,缺乏邏輯支持。

 

事實上,一個人品質的高低與財富多寡無關。貧困隻能對一部分人造成心理扭曲,而不是對全部窮人造成心理扭曲;而這部分因貧窮造成心理扭曲的人,即使他日後成了飛黃騰達的人物,他依舊還會心理扭曲,就比如那些貪官。

 

可見,貧窮不是心理扭曲的真正理由,它隻是一部分人心理扭曲的一個借口。貧困家庭不等於市儈家庭或者無賴家庭,很多雖然來自貧困家庭的朋友,厚道樸實,人窮誌不短,他們的家庭文化中,可能還有祖上傳下來的商人文化,文人文化的因素。所以,我認為,判斷是否“門當戶對”的標準,要看這家人究竟奉行什麽樣的家庭文化。假如你遇到一個跟你的家庭文化截然不同的人,而且那種家庭文化你又不願接受,那麽,趁早拉倒,否則又會上演一場曠日持久的“文明的衝突”。

 

我一直認為我的忍耐力屬於超強範疇,如果再過了的話,那就真成前嶽父那樣的太監窩囊廢了。但是,前妻和丈母娘仿佛不把我改造成太監她們就誓不罷休一樣,步步緊逼,咄咄逼人,最終,把我逼上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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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oceansong 回複 悄悄話 I think you have huge potential to be a professional writer. Keep writing, brother.!!!
chunkybaby 回複 悄悄話 It's really interesting. Not only the attractive story,but also the sophisticated opion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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