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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關係與在澳華人簡史(十一)

(2022-11-21 18:15:40) 下一個

中澳關係與在澳華人簡史(十一)

民國政府與澳大利亞(3)

.中華民國駐澳第四任總領事吳勤訓(代)(一九二八年八月—一九二九年四月)期間

吳勤訓一八七七年出生於江蘇泰興。他是法國留學生,在巴黎期間曾幫助法國漢學家、東方學泰鬥愛德華·沙畹(édouard Chavannes)整理和考釋匈牙利裔英國考古學家馬爾克·斯坦因(Marc Stein)第二次中亞考察期間在塔裏木盆地和敦煌發現的漢文簡牘,並參與編成了《流沙墜簡》。作為隨行人員,吳勤訓在一九0五底至一九0六年初參加了著名的載澤、端方等清末五大臣出洋考察團。

吳勤訓在北京外交部任職曆時二十餘年,其中曾外派巴西及秘魯十一年。盡管已由北京政府委任為駐澳代理總領事,吳勤訓仍在一九二八年四月特地前去麵見南京政府的外長王正廷,經其認可後才啟程赴澳就任。他在澳前後僅八個月,隨後在新西蘭任領事至一九三四年六月,再調任駐馬來亞山打根(Sandakan)領事。抗戰期間吳勤訓舊病複發,赴港就醫不治而逝。

吳勤訓是老資格外交官,但是他是滿清和北洋政府的外交官,不能與時俱進,在三觀上與新時代格格不入,以致在一九二八年底發給新南威爾士中華總商會的公函中居然膽敢譴責國民黨在澳黨徒們的活動:“關於華僑往往因宣傳三民主義,運輸黨義書籍,或與居留地人民發生細故,致受當地政府之幹涉。……應隨時勸誡當地僑民,務各安心職業,捐除意見,恪守法律之範圍,共謀國家之幸福,勿貽口實至生糾紛” 。

為此,他自然逃不了澳大利亞國民黨人的口誅筆伐,很快被下放到新西蘭也就順理成章了。

.中華民國駐澳第五任總領事宋發祥(一九二九年五月—一九三一年一月)期間

宋發祥是蔣介石的民國政府委派的第一個駐澳總領事。

宋發祥一八八二年出生於福建興化(即莆田),曾在興化英華學校讀書,十九歲得美國傳教士資助留學美國,一九0五年獲俄亥俄(Ohio)韋斯理(Wesleyan)大學理科學士學位,翌年獲碩士學位,後又在芝加哥大學得學士學位。他於一九0七年回國,曾在福建高等學堂和京師大學堂任教。一九一四年,他轉任北洋政府財政部技正、一九一五年成為江蘇督軍馮國璋的私人英文秘書。一九一七年,宋發祥任南京造幣廠廠長,後活躍於政商兩界。離開澳大利亞以後,他先後任駐印尼爪哇和南非總領事。抗戰爆發後,宋發祥奉調回外交部。外交部曾擬調他赴蘇聯使館就職,因故未果。一九四一年春,他在將赴福建就任省長之際突發腦溢血而病逝於重慶。

宋發祥和他的夫人、曾任職於北京協和醫學院的Margaret Wong是虔誠的基督教徒。馮玉祥的夫人李德全是宋發祥的教友,而宋發祥是馮李姻緣的牽線人。宋夫人在教會中非常活躍。

宋發祥的就職典禮是在澳大利亞國民黨總支部主席餘榮的監督下進行的,因為“依國民黨例,凡政府委派官員,當受地方黨部監督”。取代中華民國原來的五色旗的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那次首次在澳大利亞亮相。

悉尼中華總商會緊接著宋發祥就職後就送去了請願呈文,其大意是:

當地警察經常隨時隨地闖入華人商號住家,緝拿非法入境之人,嚴重影響僑胞的利益。我們同胞自海禁開放以來,因國內生活困難而遠涉重洋,謀生異邦,飽受外人欺淩侮辱。最痛苦的莫過於年輕華僑常常被指為偷渡入境,不時遭到拘拿,無論從事農、工或商,警察以緝私為名,騷擾不斷。他們對年輕華僑盤問移民條例時,如果答複不能令其滿意,或英語不能對答如流,都會被指為偷渡入境,立即逮捕拘留。庭審時如無證件,或忘記於某年某月某日由某處到埠而被驅逐出境者,占了百分之九十九。而最不幸的是身陷縲絏之中等候審訊,經年累月,備嚐艱苦。那些人往往絀於財力而無從聘請律師辯護,以致被逐歸國。此中痛苦,非身曆其境,無以言表。如最近四月二十日,悉尼和興公司設筵聚會,賓朋滿座,正在觥籌交錯之際,突然來了十餘警察,氣勢洶洶,守住該公司前後兩門,從席中抓去七人,事後放回了三人,其餘四人解庭審訊,至今尚未判決。警察如知此數人為非法入境者,應去他們家而不應到公司捕人。這樣藐視國際公法,不光把華人視同被征服民族,也大大侮辱了中國。從前溫哥華的僑胞,也受到過同樣的苛待,後由那裏的僑商呈請當地中國領事向當局據理力爭,此後那裏的警察隻檢查到港船隻,而再無在街市抓人之事。希望您能向澳外交部提出抗議,以取消警察有權隨地查緝的條例。

中華總商會絕對有權抗議澳大利亞警察對華人的歧視和無端的粗暴對待,隻是他們對華人違法收留或雇用偷渡客不置一辭,一味指責澳當局不顧場合、不給麵子、隨時隨地緝拿偷渡入境人士,並要求宋發祥加以幹涉,將宋發祥置於難堪的境地。

在跟澳方的交涉中,宋發祥無法否認有華人偷渡入境的事實,同時也不能承認一些有居留權的華人涉嫌組織偷渡的事實,他能強調的隻能是澳海關和警察不分青紅皂白任意搜查嫌疑人、使一些無辜的華僑含冤受辱、“為任何其它國籍人民之所不受”的惡行。

九月,宋發祥終於發出通告,對中華總商會的請願書間接作出了回答。他以保護華僑為名,要求所有華僑在三個月內向領事館注冊。他同時要求澳方許諾凡已注冊者,除領事館認為不合法者外,澳當局“概不得再加以逮捕審訊或驅逐”。他強調:“其它未經注冊僑民,則本館概不負責”。

宋發祥曾努力爭取華人眷屬入境後有永久居留的權力。他爭辯說,迫使夫妻長期分居,“將迫人於不道德之境,而為基督教國家所不取”。他說,據澳大利亞政府統計數字,一九二八年在澳華人男子為一萬三千六百一十四名,而女子僅一百八十五名。多數華人在中國本已婚娶,但因為不能攜妻來澳,“於是其有力另娶者,則另娶澳婦;其不能娶者,勢必入於不正當關係,而致演成悲劇、墮落苦海”。如果澳政府能允許華人攜妻來澳永遠同居,“則其道德程度可得而提高,澳大利亞社會亦將受賜非淺”。但宋發祥的提議被澳大利亞政府斷然拒絕。

宋發祥也關心在澳華僑老人的處境。年老華商已經獲準由親人頂替,務工務農的老人卻往往不能享受同等權利,他們多半有微薄田產,但不易出售變現,這種情況遍及澳大利亞各州,而在西澳北澳尤多。宋發祥建議澳政府能允許那些老人的子侄或親屬也來澳代其工作,則年輕人在澳所得微利,可使葉落歸根的老人免衣食之困而終其餘年。

澳大利亞在一九二七年移都堪培拉。由於當時的堪培拉幾乎一無所有,不少國家如法國、日本和比利時等選擇將使館從墨爾本遷往悉尼,中國也作出了同樣的決定。

一九二九年九月,中國外交部電令遷館,十月八日總領事館在悉尼正式辦公,原墨爾本領事館改為分館,僅履行接洽商務、簽發貨單和翻譯文件等事務。

在遷館的過程中,宋發祥做了兩件按規矩本不該做的事:向悉尼中華總商會借款購置家具和挪用華僑遺產二百九十八鎊十先令八便士。

因為遷館極其倉促,而搬遷費用事先未到帳,購置新家具的錢不夠,宋發祥無奈向中華總商會暫借,指望待外交部撥款後償還。總商會對黨國的忠臣宋發祥不是太感冒,所以他們雖然答應借款,但設定了借款的限額和歸還日期,而這一筆款子卻延至一年都未能歸還。

在即使向總商會借款還是不敷應用的情況下,宋發祥挪用了館中的資金。當年領事館收入來自三項業務:頒發華僑回國護照、為外國人簽證以及華僑注冊,但這些款項是代外交部收取並需及時上繳的,宋發祥能挪用的隻有澳政府移交但尚未找到國內親屬的華僑遺產。

魏子京在離任時將華僑遺產共一百八十七鎊零一便士移交給其後任吳勤訓。吳勤訓任內曾因外交部拖欠經費而挪用過一部份,後如數補回。

一九三0年十月,宋發祥因《悉尼導報》(Sunday Guardian)在他奉令回國敘職期間刊登有傷其名譽的報導而提出控告,要求賠償一萬英鎊。為他站隊的《民國報》說“華僑中有奸徒,勾結本埠西文報紙,辱罵總領事宋發祥君已非一次,謠言惑眾,荒謬絕倫,不特破壞宋君個人名譽,抑且有損國家體麵,殊屬可惡“。

宋發祥曾多次登報聲明對華人不衛生行為“礙難袒護”;對商界爭取更多華人入境的願望,他曾對悉尼報紙表示:“我國政府無意向澳大利亞引進廉價勞動力”,這類言論足夠讓一些人不快。

有關宋發祥在澳大利亞的爭議不斷傳到外交部,外交部因此電令宋發祥“另候任用”,由副領事李明炎“升署領事代理館務”。

然而宋發祥與李明炎於十一月初在職務交接時產生矛盾並直接攤牌,李明炎在悉尼各英語報紙登載啟事稱:“華僑遺產存款,卸任宋領事未經交出,聲明不負責任”。宋發祥隨即在《東華報》上發啟事稱:“遺產存款一節,祥未移交前曾與該李領事述及對外應慎重發言,因與國家信用有關。此項‘神錢’,無論何人不敢妄動。……外交部積欠另款五百七十餘鎊,並一時青黃不接,故暫時墊用,有前例可沿。俟桂總領事到任後,自當負責償還,以重公款而清手續”。

中華總商會隨之卷入,除了在《東華報》發文要求李明炎查明遺產款項情況並公布於眾外,還直接發電到外交部告宋發祥欠債不還的狀。外交部回電稱“款項如何清理,俟其回國查明辦理”。

盡管按規定在職務交接完成以後應立即回國,但因為還在跟《悉尼導報》打官司,宋發祥一時無法離開,於是連住處都成了問題,隻能仍暫住在總領事的房屋裏。李明炎在《東華報》上發表聲明,進一步落井下石:“現雖奉令升署領事,代理館務,又因前任違令,抗不交代,尚未執行職務”。這讓外交部大光其火,宣布“宋發祥屢抗外交部命令,有犯抗令之罪,特免職”。一時間澳大利亞各英語報紙紛紛報導。

新任駐澳總領事桂植在一九三一年一月十四日乘船抵達悉尼,宋發祥同日乘另一船返國,有不少人送他登船。因為他是原告,他的官司隨著他的離去而自動撤銷了。

李明炎在二月二十六日亦乘船回國了。

一九二九年六月一日,民國政府在南京中山陵舉行孫中山奉安大典,澳大利亞國民黨也舉行了紀念儀式。

.中華民國駐澳第六任總領事桂植(一九三一年一月—九月)期間

隨同桂植在一九三一年一月到悉尼就任的還有他的夫人以及前來視察並指導國民黨黨務的中央特派員餘俊賢等人。

桂植一八七二年出生於廣東南海,他是清朝通過“援例捐納”而得到的增貢生,曾曆任袁世凱在天津辦的《北洋官報》的總編輯、天津北洋大學堂史地教員,駐英使館二等參讚、駐新西蘭領事、駐菲律賓總領事和駐北婆羅州總領事等職。

桂植曾在新西蘭任職四年,據說“終日以飲酒、擊兔、馳馬為樂,費用無度,故亦負債累累”。

他在澳大利亞任上隻有九個月,一九三一年十月就回國了。

桂植到澳大利亞後,先是把給前任宋發祥惹了不少麻煩的副領事李明炎打發走,然後填補了宋發祥挪用的華僑遺產款項以平熄一些華僑的怒火。

桂植在澳大利亞辦的值得一提的事有三樁:

1)被逮捕的非法入境華人通常可以用現金保釋直到結案為止,在過去大多是華商親友到海關繳納保釋金。一九三一年全球經濟陷入大蕭條,澳大利亞同樣市場凋零,華商因此往往銀根奇緊,導致那些非法入境者隻能困監待審。桂植與澳大利亞外交部交涉後,爭取到允許有地位的華商或者銀行以書麵擔保代替現金。本來嫌犯如在未結案前逃逸,保釋金就被沒收,新規則則變成了由出具擔保書的華商或銀行補繳現金,所以當時常有華商登報懸賞尋找失蹤的被擔保人的廣告。

2)一九三一年國內江淮流域“水災奇重,空前未有”,總領事館多次接到外交部及全國救災委員會的告急電,於是桂植多次召集華商商議籌款,在市麵極不景氣的情況下募得了不少錢,其中僅在十月十七日的一次義演中就募得了二百二十六英鎊一先令。

3)桂植在訪問昆士蘭時,聯係那裏的年老失業華人,組織對他們身份的核查與統計匯總,以便總領事館給予撫恤救濟。

中華民國立法院院長林森在一九三一年訪問了澳大利亞。那是民國政府對澳大利亞最高級別的一次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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