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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前世今生(2)

(2024-05-31 18:27:39) 下一個

.日治時期(一八九五-一九四五年)

台灣民主國

台灣日治時期自一八九五年六月十七日首任台灣總督樺山資紀於台北城舉行“始政式”起,至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日本投降止,計五十年有餘。

國人說起“馬關條約”,總是對“割地賠款”耿耿於懷,卻常常忽略了當時台灣的兩百五十萬同胞的不幸遭遇。而“馬關條約”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台灣人。“馬關條約”十一條中的第五條規定:“本約批準互換之後限二年之內,日本準中國讓與地方人民願遷居讓與地方之外者,任便變賣所有產業,退去界外。但限滿之後尚未遷徙者,酌宜視為日本臣民。”本來就是因為故土貧困才不得不離鄉背井外出謀生的人,好不容易在異域紮下了根,拖家帶口,財力有限,沒有外援,絕大多數台灣人隻得留下當亡國奴,當“日本臣民”。

“馬關條約”是李鴻章代表皇帝在一八九五年四月簽署的。皇帝拋棄了他的子民,但是台灣島實際上是日本人以武力奪取的。台灣人曾拚命地武裝保衛家園。

台灣本地的官員士紳如丘逢甲等拒絕向日本屈服,一八九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他們在台北城成立了台灣民主國,年號永清(永遠的大清),以藍地黃虎圖案的“黃虎旗”作國旗,推舉了清廷末代台灣巡撫唐景崧為總統,丘逢甲為副總統兼團練使統率義勇軍,原天地會、黑旗軍首領和抗法將領劉永福任大將軍。這個“國”首創了台獨的濫觴。它還有些民主口號,如“開設議院作為立法機關,製定律令章程,公舉議員”等,不過普通百姓根本不明白那些個“民主”“議院”和“議員”等是什麽玩意兒。

日軍於一八九五年五月二十九日登陸澳底(今新北市貢寮區三貂角附近),很快就遭到了台灣民主國的正規軍和義軍的抵抗,史稱的乙未戰爭(一八九五年五月二十九日-十一月十八日)由是爆發。乙未戰爭是發生在台灣地域最廣、時間最長、參與人數最多、死傷最嚴重、規模最大的一次戰爭。不過丘逢甲在當天就臨危脫逃了,他在離台前賦詩曰:“宰相有權能割地,孤臣無力可回天;扁舟去作鴟夷子,回首河山意黯然。”

六月四日傍晚,立國剛滿一周餘,顯然從來就無意與台灣人同命運共生死的台灣民主國總統唐景崧也喬裝成老婦,棄職帶著銀兩逃出台北。他搭德國運煤船從淡水在兩天後逃到了廈門。

六月二十六日,劉永福在台南繼任台灣民主國總統,設總統府於大天後宮。

日方在乙未戰爭中先後投入了包括北白川宮能久親王率領的近衛師團、明治天皇的族弟伏見宮貞愛親王率領的混成第四旅團和乃木希典陸軍大將率領的第二師團等的五萬餘兵力(另加傭役軍夫二萬七千餘人),而台灣抵抗力量有正規軍三萬三千餘名以及民兵十萬名,其中尤以客家人作戰最為慓悍,抵抗最為激烈。日軍有備而來,武器裝備有極大的優勢,台灣反抗軍終究不敵。日軍登陸澳底後,六月七日轉進台北,六月二十四日占領新竹,八月二十八日攻陷彰化,十月二十一日攻入台南,十月二十三日控製全境。據說有一萬四千餘名台灣兵在乙未戰爭中戰死。

十月二十日,劉永福率二十名隨從逃出台南,在二十三日抵達廈門。

有些台商如鹿港辜家始祖的辜顯榮,為保全自身性命財產而選擇與日軍合作,甚至替日軍開路當間諜幫助剿殺台灣反抗力量,也有不少地方仕紳如苗栗吳湯興等選擇與日軍殊死戰鬥(吳湯興陣亡後,其妻黃賢妹投水自盡,被旁人救回,之後仍絕食而死)。

在乙未戰爭中,日軍死亡約八千五百人,不過戰死者僅三百五十四人,其餘多為水土不服,患霍亂、瘧疾和痢疾等而死。

台灣人的持續抵抗

台灣人在乙未戰爭後的武裝抗日斷斷續續堅持了二十年,其中大者有客家人羅福星主事的苗栗事件(羅福星是同盟會會員,他曾率領在印尼爪哇(Jawa)募集的兩千多名華裔民兵回廣東參加黃花崗之役。到台灣以後,羅福星往來於台北及苗栗之間,招兵買馬,走私武器,以“驅逐日人,收複台灣”為口號,密謀舉事。一九一三年九月,新竹的一批槍枝遭竊,警方循線追查,羅福星在各地建立的組織被一一偵破。台灣總督府在苗栗成立臨時法院,對參與者進行審訊,所以史稱苗栗事件。在這次事件中,有二百八十五人被判有期徒刑,以羅福星為首的二十人被送上絞刑台)以及餘清芳領導的西來庵事件(一九0八年,餘清芳在傳播齋教(波斯人創立的摩尼教,也稱明教)的過程中,鼓動信徒反日,又參與台南西來庵的扶乩活動,以民間信仰的王爺神為號召繼續抗日。一九一五年七月,餘發表“大元帥餘告示文”,起事攻擊多處警察廳,襲殺日警及其眷屬,一時陣容擴展至千人以上。一九一五年八月,王萊莊(今台南楠西區)鄉民設宴款待餘,在酒酣耳熱之際將其綁縛送交日軍,餘被處死刑絞死。西來庵事件案有一千九百五十七人被捕,一千四百多人被判處刑罰,其中八百六十六人被判處死刑,這是人類司法史上單一案件處死刑人數的最高紀錄。日本駐台第六任總督安東貞美曾說:“義和團之亂已經是十幾年前清國的事情,為何今日台灣還有此類的暴動?盲從暴動者至少也應該知道,迷信是不能依賴的。這不隻是我們統治的失敗,也是教育的失敗。”

台灣的原住民更加堅韌頑強,他們先後發動武裝抗日一百五十餘次,最後一次是以莫那·魯道為首的霧社事件(一九三0年,賽德克族原住民不滿日本當局的統治,由馬赫坡社頭領莫那·魯道率領各部落起事,襲擊由日本建立的樣板聚落霧社,趁霧社小學校舉行運動會之際攻擊日本人,事後遭日軍以飛機、山炮、毒氣等武器強力鎮壓,莫那·魯道飲彈自盡,參與造反的各部落幾遭滅族,數百個族人集體自縊,餘生者被日方強製遷至川中島(今南投縣仁愛鄉的清流部落)集中居住與管理。該事件的爆發震驚了日本政府與國際社會,使台灣總督府的理蕃政策遭到重大挑戰,並導致時任總督和總務長官等高官引咎去職。台灣名導魏德聖籌備十二年,花費巨資拍攝,在2011年上映的電影“賽德克·巴萊”就取材於這一事件)。

後藤新平及其他

日本從一八九五年起以台灣總督為殖民台灣的最高長官,並設置台灣總督府作為最高統治機關,開始時總督的職務均由軍人擔任。當時日本每年要為台灣倒貼許多錢,以致第三任總督、乃木希典一度產生了把台灣賣給法國的想法,不過他的建議遭到了駁回。一八九八年二月,伊藤博文任命陸軍大將兒玉源太郎為台灣第四任總督,並派後藤新平擔任民政長官(一八九八—一九0六年間在任),從此日本采取軟硬兼施的治台政策,以警察和保甲製度管理台灣。

台灣社會走入工業化的基礎有不少是在後藤的督導下初步成型的。

接任民政長官之後,後藤秉持“生物學原則”,開始大規模地進行土地調查、戶口普查以及風俗習慣調查。後藤曾說:“殖民地行政計劃,在目前科學進步之下,必須根據生物學的原則,也就是要發展農業、工業、衛生、教育、交通、警察。如果以上各項能夠完成,我們就可以在生存競爭中獲得保全及勝利。”他的“生物學原則”是:“比目魚的眼睛不能變成鯛魚的眼睛,一種是兩眼長同側的,一種是兩眼長異側的”,即各人種民族都有其獨特的個性、風俗和習慣,必須因勢利導而不能強扭。

一八九八年,後藤頒布了“台灣土地調查令”,設立了臨時台灣土地調查局,自己擔任局長。後藤對手下再三交代,進行土地測量時要尊重當地人的感情,尊重他們的祖墳。土地調查局將土地重新測量造冊,作為開征地稅的依據。一九0四年土地調查告一段落以後,台灣總督府以公債向大租戶強換農田,使台灣總督府成為台灣最大的地主。這番土地調查發現實際農田是以往已知的一點七倍,這些隱田主要是清政府在台灣采取番漢分治所形成的結果。土地調查不僅成為日本殖民統治與建設的重要基礎,其影響甚至延續到戰後民國政府在台的施政。

後藤非常重視對台灣的民間習俗的調查。一九00年,後藤聘請京都帝國大學教授岡鬆參太郎主持臨時台灣舊習慣調查會。一九0三年,京都帝國大學教授織田萬也加入了調查會。織田對調查的對象太龐大太複雜有些氣餒,後藤勉勵他說:“這是為了世界文化,而且隻有日本人能做。”

後藤發現台灣的地方仕紳各自為政,自治非常發達。這種自治是一種習慣法,日本統治者先前企圖破壞這個製度,引進新的文明和新的法令,而台灣人根本不聽,難措手足。後藤認為應該恢複舊習慣,總督府隻能站在監督者的立場,隻有在發現弊害時,才逐漸加以改善,這樣行政就事半功倍。

後藤對台灣的建設始於衛生和醫療的改善。早在一八九五年他受聘擔任台灣總督府衛生顧問時,就著手規劃仿照日本人居住地的衛生、自來水和下水道等的建設。當時台灣的衛生狀況非常糟糕,甚至被清政府視為“惡疫之地”。當年“牡丹社事件”時,因飽受炎熱的氣候、不堪的衛生條件以及霍亂瘧疾等熱帶疾病之苦,參與行動的日軍與隨軍人員五千九百九十人共報告了一萬六千四百零九件患病紀錄,平均每人患病二點七次多,五百六十一病死者為二十餘戰死者的數十倍。在乙未戰爭中的情況相似。台灣也曾因鼠疫而死了四千五百多人。後藤決定首先在城市裏建設自來水—排水管道設施,以致台灣的一些公共建設比日本本土還要先進,如當時台北的地下水道覆蓋率據亞洲第一。

一八九九年,後藤重新劃定了台灣的行政區域,對重要的都市進行“市區改正”,改變了過去台灣常見的清末閩南風格的鄉鎮風光,使得街道風貌逐漸變為西化或閩南與西洋風格的共存。

日本接收台灣之際,幾乎沒有像樣的道路,村落與村落之間、村落與市鎮之間,多半隻有狹隘的小路。在後藤的主持下,台灣修了一點八米寬的道路五千五百公裏、超過一點八米寬的道路二千九百公裏、超過五點四米寬的道路八百公裏、超過七點二米寬的道路八十公裏。

劉銘傳督台期間從一八八七年起花了七年時間鋪設了從基隆到新竹的鐵路,但是質量不佳,橋是木造的,稍為有些轉彎的地方,旅客必須下車一起推火車。日本接收台灣以後,民間成立了台灣鐵路公司,計劃興建台灣縱貫鐵路。後藤上任後,主張鐵路國有,成立了台灣鐵路部,他親自擔任部長,從一八九九年起開始修建縱貫南北的鐵路,一九0九年全線通車,使過去台灣南北需時數日的交通能夠朝發夕至,而且比預定竣工的日期提早了兩年。在台灣林業史上曾經起過重要作用的阿裏山森林鐵路,也是後藤主導興建的。

一八九九年,基隆港開始建設現代化港口,一九0三年竣工。

這些鐵路、道路和港口的建設資金,完全靠在台灣發行公債籌集。一八九九—一九0四年間,台灣總督府發行了第一期公債三千一百四十五萬元台灣銀行劵(日治時期的貨幣),一九0八年發行了第二期公債三千八百九十九萬元。

在產業上,後藤選定了在台灣原本就有基礎的糖業。他大力提倡改良甘蔗品種,改善耕作方法(特別是鼓勵施肥),引進新式的製糖技術、經營模式以及大量資本,促使台灣的糖業迅速發展。

後藤把台灣從大清的硬件水準帶到了日本的硬件水準。

一八九八年八月,後藤頒布了“保甲條例”,把始於明朝末年鄭氏政權時代、清朝初年奠定基礎的保甲製度進一步予以強化。這個條例加強了警察的管理作用,突出了居民之間的連帶責任,使之能夠相互監視、相互告密等。後藤的這個保甲製度對維持台灣的地方社會治安起了很大的作用。

鑒於台灣義民的抗日活動,後藤的策略是讓警察深入民眾,孤立義軍,並且把乃木希典試行過的“土匪招降策”在全台各地推行。後藤在一九0二年曾以謀劃騷動的罪名屠殺了被誘降而來的二百多名“歸順匪徒”。

後藤的民政局還頒布了“匪徒刑罰令”(不問目的是什麽,凡聚眾行使暴行或脅迫者,一概視為匪徒,匪徒首謀處死刑,附從者處無期徒刑。但如果涉及“對抗官吏、軍隊、破壞建築物、船車、橋梁、通訊設施、掠奪財物、強奸婦女”等情節,則不論首從,悉數處死,且未遂犯視同正犯。藏匿匪徒或幫肋匪徒逃脫者,也會被處以有期徒刑)、“罰金及笞刑處分例”和“台灣浮浪者取締規則”等一係列治安律令。

日本很多人主張應該在台灣嚴禁鴉片,而後藤認為應該逐漸禁止,他的理由是:1)日本人不易染上鴉片煙癮,因此隻會危害台灣人,不至於危害日本人:2)當時沒有低痛苦的戒癮療法,怕有癮者受不了;3)鴉片專賣收入很高,有助於幫助台灣財政的獨立。後藤的鴉片漸禁政策是:1)鴉片由殖民政府在各地指定鴉片專賣藥店;2)由醫生診斷確定為鴉片中毒者,發給證明,持證明才可買到鴉片;3)對鴉片課以高額稅率。

一八九八年,後藤的民政局於各地設置了蕃童教育所、蕃人公學校、公學校以及小學校等基礎教育機構。其中公學校為台籍學童所設,小學校則限於日籍學童。這種差別除了基礎教育外,也普遍應用於中等教育。至於高等教育,台籍學生就讀的機會很少。

從一九0九年開始,台灣總督府的歲入開始有了剩餘(以後在四十年間增長了二十倍),並逐漸大量上繳日本國庫,其中一個原因是日治當局壟斷了台灣的專賣業及外貿。日治當局從一八九六年起就將食鹽列為政府專賣,一九一四年時,全台的鹽業集中在十家日商手上。台灣盛產樟腦,全世界所需樟腦的五分之四出自台灣,從一九0七年起,日治當局將它交給了三井物產會社專利銷售。還有煙草專賣、酒類專賣等等,全由日本商人壟斷。

一九0八—一九一三年,現代化的打狗港建成。

一九一七年十二月,台灣殖民當局頒布了第二號律令“台灣新聞紙令”,規定辦報刊要繳巨額保證金,還要重新申請許可證。日本殖民當局還引用在日本實行的“新聞紙條例”以及“讒謗律八條”,對媒體實行言論管製,規定對天皇、皇族、官吏有不敬、侮辱、損害名譽者,將處以罰金,甚至判處徒刑。

田健治郎(一九一九—一九二三年間在任)

一九一九年,日本任命田健治郎為台灣首任文官總督。田健的治台方針為“一視同仁”的同化政策,他希望讓台灣人如日本人一樣效忠天皇。

田健在任內完成了許多改革,如在一九二一年四月公布“法律第三號”,即“台灣施行法令相關法律”,取代了先前台灣總督有權頒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的“六三法”(一八九六—一九0六年)和“三一法”(一九0七—一九二一年),使日本本土的法律完全適用於台灣,而台灣總督所製定的律令隻具有補充的地位,即隻有在台灣有需要,而日本本土沒有相應法律時才采用製定律令的辦法,總督的立法權從而被大大削弱(本法則一直施行到日本戰敗為止);又如設評議會作為總督府的最高谘詢機關;擴大公共教育係統;減少警察對地方行政的參與;廢止笞刑;廢止小學教師佩戴武士刀;實施日台共學製度(分別於一九一九年及一九二二年頒布的“台灣教育令”規定台籍學生如具備國語(即日語)能力者,可不必受入學資格的限製,此項命令也適用於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和台日通婚製等等。他進一步大量規劃和建造各項基礎建設,如修建遍布全台的道路橋梁、自來水與下水道、電氣工程、衛生機構、政府廳舍、教育機構和公園綠地等。為了推動“農業台灣,工業日本”的政策,田健除了大力鼓勵台灣農民種植蔗糖和稻米外,還組織大量開采金、銅、煤、森林和食鹽等台灣自然資源,以供日本工業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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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半球 回複 悄悄話 跟讀梁徐兄曆史係列,得益非淺,讚!(注明打狗港為高雄港前身,是否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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