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帖:吳焱金笑評當年判決書
(2010-01-23 14: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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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評當年判決書
——吳焱金
25年前,當法官將判決書交給我時,我看都沒有,當場撕得粉碎,以表達我的憤怒。22年後因為解決“兩案”(兩案: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人員養老生活費,省政法委必須要審核當年法院對我的判決書,沒有判決書,無法認定我是“兩案”人員,拿不到生活費,我隻好到原審判單位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複印了當年的判決書,證明了我“兩案”人員的身份,才領到了養老生活費。
說起“兩案”人員,也挺有點意思,當初我們竭力辯解,想與“兩案”人員分開,證明我們與“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沒有組織聯係,我們參加文革隻是響應共產黨和毛主席的號召而已。但當局硬要說“即使沒有組織聯係,也有思想聯係”,一定要將我們打成“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黑幹將。胳膊擰不過大腿,我們隻好認了。久而久之,我們覺得這頂帽子也不錯,感謝當局高抬了我們,能與偉大領袖毛主席的親密戰友林彪、最忠誠的學生和夫人江青組成反黨集團,真有點受寵若驚,一般人夠得上這個檔次嗎?所以,我一直不對“兩案”人員的帽子表示異議,相反覺得這頂帽子挺好,戴上這頂帽子,與毛主席更近了,網上不是當年參加審判 “四人幫”的律師也認為是“五人幫”嗎?審四個人實際上是審判偉大領袖毛主席,這已是現在不再質疑的世界公論。
可偏偏劉祖平那些人不知怎麽想的,跑到省委去鬧:我們不是“兩案”人員,這次省政法委立即采納劉祖平的意見,發文將我們改為“‘兩案’被審查人員”,彭祖龍氣得大罵劉祖平是“蠢貨”,這麽高檔次的帽子為什麽要摘掉呢?劉祖平等人見省政法委如此聽話,以為省裏對自己是“言聽計從”,又得寸進尺提出要徹底平反,這可是超出了省政法委權限的底線,雖然這個要求合理,中央不開口子,省裏豈敢自作主張,隻能說劉祖平等人的想法不合時宜,太天真可愛了。
閑話少說,書歸正傳。一般人大約很忌諱談坐牢,更不願讓人看判決書,似乎是一種恥辱。我們這些人則不然,我們問心無愧,光明正大,頂天立地,無事不可對人言。當局為整我們動用了全黨、全國的人力物力和全部社會資源,殘酷折磨人的非法隔離審查,挖空心思編造了這些莫須有的罪名。我們的家抄空了,祖宗三代清遍了,親朋好友清遍了,連丈夫、妻子、兒女都要強迫揭發、交待。如果用當時整我們的方法清查如今的官僚,大家想想會是什麽結果?不比不知道,一比嚇一跳,還用多說嗎?
今天重讀二十五年前的判決書,我不但毫無當年的憤怒,隻覺得好笑,越看越樂,時間真是個好東西,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嘛!
我的第一條罪狀是參加毛主席號召的一月奪權,我不過參加了一次會議,吵了架,奪權流產。這一條,矛頭是直指偉大領袖毛主席的。當年鄧小平替劉冰轉信告遲群和謝靜宜的狀,毛主席大怒:“告遲群、小謝,矛頭是對我的。”明目張膽否認毛主席直接支持的“一月風暴”,矛頭不是指向偉大領袖又是指向誰?還用我辯護嗎?
第二條罪狀也不需要駁,因為當時對武漢問題是毛主席、黨中央表的態,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1967年7月27日《給武漢市革命群眾和廣大指戰員的一封信》明確提出“四個一小撮”,當時解放軍大遊行也喊了這種口號,偏偏我在小報寫一篇感想就成了罪狀,我可沒有中央的調子高。為什麽不批中央而扣我罪名呢?恐怕至今也找不到我迫害任何人的證據,相反跟我造反的群眾被無辜屠殺二十八人,殺人者竟成了“革命烈士”,活著的被封官進爵,當上局長等等,這又是哪一家的法和理呢?
第三條罪狀是領導“反複舊”,當時毛主席、周總理按人民內部矛盾處理親自解決此事,中共中央為此發了“五.二七指示”的文件,我為此作了數不清的檢討,被整得死去活來。現在到這裏升了級,成了顛覆政府的罪狀。大家知道,所謂顛覆政府,是顛覆無產階級專政的政府,是搞資本主義複辟。當時我是紅色政權的負責人之一,我們參加文化大革命的目的恰恰是為了鞏固紅色政權。究竟是誰顛覆了無產階級的政權?現在還需要我說嗎?如果我真的顛覆了無產階級政權,早該成當局的大英雄了。
第四條罪狀是批林批孔搞“放、平、補、提、納”,這也是符合毛澤東思想和當時的實際的。省、市委當時都在轉彎子,主動作這方麵的工作,當時放人、補台都是省、市委決定的,我們作為文革中一直被打壓的人,當時提這些要求是一點也不過份的。如果我們真的“奪了權”而且“橫行十年”,還用得著為被抓、被整的戰友去要求省、市委“放、平、補、提、納”嗎?隻能說明我們當時也是被整肅、被打壓的弱勢群體。
最後一條罪狀是參加批鄧、反擊右傾翻案風,這更是響應偉大領袖毛主席的號召,可以說全黨、全軍、全國人民都參加了批鄧、反擊右傾翻案風。隻是我們的批鄧、反擊右傾翻案風是聯係實際,促省、市委轉彎子的,省、市委後來也開始轉彎子,還在襄樊召開轉彎子經驗交流會。不僅如此,十月政變後,華國鋒為了掩蓋自己反對毛主席的罪惡陰謀,不是仍在各種公開場合高喊“繼續批鄧、反擊右傾翻案風嗎?甚至在抓捕我的百萬人大會上不是仍高喊“繼續批鄧、反擊右傾翻案風”嗎?我們積極響應毛主席的號召,何罪之有?至於說我汙蔑給周總理獻花的群眾是反革命,完全是沒有證據的不實之詞,相信當局到今天也拿不出真憑實據。所以我當時是理直氣壯地為自己作了無罪辯護。事後,審判長成厚勝對我說:“這都是全國統一定的,你要想辯明無罪,除非四人幫無罪。”一語亮出了底牌:無罪也是有罪,這是政治需要。
後來看到胡厚民的《法庭陳述》,胡厚民比我高明的是他看穿了政治鬥爭的把戲,既然打擊你是既定方針,為自己辯護是不起任何作用的。他在法庭上視死如歸,放棄了為自己個人辯護,而為全體遭受打擊的造反派和革命群眾申冤辯誣。他站得高,贏得包括他的反對派的尊敬,不得不稱他為“法庭英雄”,“悲劇英雄”和“失敗的英雄”。
我家對門就是國民黨的戰犯樓,那是國家撥款專門為他們買的房子,他們都在市參事室掛職,開會有小車接送,每月工資不菲,而且是統籌醫療,實報實銷,看病、吃藥、住院不用自己花一分錢,死後有喪葬費,住房可以買賣也可以由親屬繼承。
我經常和戰犯們談心,深歎自己不如“戰犯”,戰犯們則說:“我們還不是托台灣的福!要不是有個台灣擺在那裏,我們能有這樣的待遇?中共當局對我們不敢馬虎,一是統戰的需要,二是做給全世界看。你們唯一的後台老板毛澤東死了,你怎麽能跟我們比呢?我們當年和共產黨是真刀真槍的幹,誰沒有血債?政治這個東西永遠是為需要服務的。”真是“聽君一席話,勝讀十年書。”戰犯們不愧為戰犯,直教我茅塞頓開。
一位姓李的青年人說:“你豈止不如戰犯,也不如地、富、反、壞、右,誰讓你跟老毛跑,造走資派的反,這是應得的下場! ”
我參加了一場由共產黨和毛主席領導的無產階級專政條件下的文化大革命,十年中,我能做到約束部下,不傷害一個領導幹部,不把矛頭對準無辜群眾,文化大革命那麽亂的情況下很少有人犯罪,應該說是相當不容易的。即使在我的戰友被無端屠殺二十八人的情況下,我也強令不準報複。即使有個別人不聽招呼,我一經發現,立即製止。例如王錦銘在“七.二O”事件後把胡重元(彭注‘:百萬雄總部頭頭之一)抓來要打,我馬上製止,並派人護送胡重遠回家。
然而,我的武漢市革命委員會副主任的級別(相當於副軍級),工造總司司令的頭銜,決定了我無論如何注意政策,潔身自好都是徒勞的。正如隔離審查時專案人員對我說的:“我們不打擊你打擊誰?”我和劉祖平不一樣,明知自己是冤案,卻不做平反夢,如今社會上絕大多數人已不把我們當反革命看,相反的我的街坊胡炳賢見麵就喊我“老革命”。我所到之處,還是挺受人尊敬的。缺憾就是自己太窮了,年老力衰,身殘病重,麵對養老和治病均沒有保障的晚年,我憂心忡忡。更使我悲傷的是,相濡以沫的妻子受我牽連英年早逝,(彭注:跳樓自
殺自亡)養老送終的女兒也因為我的政治陰影和生活的壓力意外身亡。(彭注:生活所迫自殺身亡。留下一個十男孩)現在一個人的我再沒有什麽牽掛,也沒有什麽恐懼了,隨時可以去見馬克思和毛主席。我很欣賞一副古聯:“俯仰無愧天地,褒貶自有春秋。”這應該成為我的墓誌銘。如果說要我自己評價自己一生,我的自我定論應該是:一個過分善良的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