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進進說法”係列講座
共產黨員都不得入境美國嗎
視頻文字修定稿
October 10, 2020
10月2號,美國移民局頒布了關於禁止共產黨員入境條款的政策指南。中文媒體對此報道較多,說這是美國正式開始禁止共產黨員入境,包括所有的移民和非移民類等等。今天我負責任地告訴大家,這些媒體報道不完全屬實。
關於共產黨員禁止入境的曆史
禁止共產黨員入境這個條款是《移民法》第212(A)(3)(D)的法律規定。這個法律規定源於1950年的“國內安全法”,也就是麥卡倫法,是五十年代麥卡錫主義的一個部分。那個時候就規定了共產黨員不得入境,不論是參加海外的還是參加美國的共產黨組織。在麥肯錫主義影響之下,當時法律多數是針對美國人、針對美國共產黨,規定凡是參加共產黨或者顛覆美國政府的美國公民不得申請護照。這個法律規定在隨後的幾年訴訟中,都被宣布為違憲不予執行,就隻留下了對外國人的限製。當時“國內安全法”主要是針對美國公民,現在變成了針對外國人。1951年做了一些修改,增加了一些例外。到了1952年正式的美國移民法就加入了其他條款,包括兩個部分:一個部分是禁止那些加入共產黨組織或其他的獨裁組織或者其附屬組織的外國人不得移民美國。當時非移民者,即探親訪友的外國人,也不得進入美國。到了1970年代,法律進一步做了修改,允許非移民者,如共產黨的一些代表團、代表及其他的一些組織,進入美國。到了1990年,移民法做了比較大的修改,通常稱為“1990年移民法”。該法把非移民的共產黨員禁止令這個部分取消了。所謂非移民是指來美國探親、訪友、或讀書的外國人。
案例介紹:楊建利,80年代進入美國的一位留學生,近期申請公民被拒,他自己寫文章介紹經說,原因是他80年代進入美國的時候,中國的學校教他說不要填自己是共產黨員,否則就不能去美國讀書。而他那時候恰恰是共產黨員,於是就沒有如實填寫。他在30年後申請公民時坦白此事,移民局答複“對不起,你不能入籍”。那楊建利到底能不能入籍呢?這要回到那個年代去做判斷。在80年代都存在這個問題。當時來美國讀書的不能承認或者說要隱瞞共產黨員這一身份,曆史原因就是80年代美國的移民法的規定,美國移民法212(A)(3)(D)條款,禁止共產黨員移民美國也同時禁止共產員來美國讀書、訪問,即非移民的共產黨員也不能入境。這一禁止在90年代以後的新移民法中就取消了。所以現在很多進入美國的時候,特別是年輕人不知道這個條款。因為美國1990的法律把這個針對共產黨員的非移民的禁止令取消了。對移民的外國人,如果是共產黨員的身份或者集權身份仍然不得進入美國。
10月2號移民局頒布的政策指南
這個政策指南不是新的立法。它隻是在幾十年的老法律基礎上指導移民官如何辨認共產黨員身份以及是否適用“例外”或者“豁免”而讓他們仍然進入美國。總體上講,這個政策指南是為了更好地執行法律,不是新的法律規定,既沒有新的內容,也不是像媒體報道的“正式開始禁止共產黨員入境”。媒體這些說法都是錯誤的。禁止共產黨員入境在50年代就已經開始了,已經有70年曆史。
該政策指南的出台表明美國政府重新關注、重視這個(禁止共產黨員入境)條款。在過去的30年裏,美國政府沒有認真執行這個法律的原因之一就是中國人沒有把共產黨當成一種主義和理論,隻是當成一個事實存在而已,不是真正意識形態上的共產黨。同時美國人也認為共產黨隻不過是一個過渡,是一邊搞資本主義,一邊用共產黨製度來進行統治,沒有強烈的意識形態的支持。但現在中國的政策在改變,要不忘初心,要恢複共產黨的意識形態而且在全球造成了很大影響。所以美國就開始嚴肅認真地執行禁止共產黨員入境這個規定。
如何辯識共產黨員身份、有哪些“例外”和有什麽樣的“豁免”
美國移民法212(A)(3)(D)條款規定的有共產黨“附屬”這個概念。這個概念指的參加共產黨或者是共產黨附屬的組織成員,包括共產黨直接控製的機構,如共青團、黨校、政府的各級官員以及軍隊等,不論你是否宣誓加入共產黨,隻要在附屬組織裏麵擔任了比較重要的角色,那麽就意味著適用該條款,將被禁止入境美國。
案例介紹:一個中央黨校的教師實際上是民主人士(比如中央民革),中國共產黨控製下一個民主黨派。他在那裏講課多年,後來因為文章寫得好就通過EB1特殊人才移民申請。他在廣州申請入境時被攔住,詢問“你在黨校當教師多年。你不是共產黨員嗎?”他回答說不是共產黨員。隨後他的申請就進行了一年多行政調查沒有給予結論。最後我在美國給他做了一個催辦令,就是在聯邦法院要求移民當局馬上采取行動。我們把這個催辦令交上去以後兩個月,國務院係統的廣州領事館來了一封信“對不起,我們拒絕了你,我們認為你是共產黨員或者是附屬共產黨機構的組織成員,你不能入境美國”。於是這個案子就結了,他也沒辦法通過特殊的人才進入美國取得綠卡。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美國把黨校當成共產黨的一個附屬機構,如果有擔任重要的職務那麽就會被認定為共產黨員,依據移民法予以禁止。這就是美國如何辨別共產黨員身份的案例說明。還有如果在共產黨軍隊裏擔任一個職務,特別是政治職務,不管是不是宣誓加入中國共產黨,都是要被禁止入境的。政府高官也同樣,前幾年的一個案例,一位就職於計劃生育和衛生局的副局長想移民,後來了解到不論承認與否自己是共產黨員,在移民的時候都非常麻煩,我給他說如果堅持與家人一起移民,可能一家人都受影響,於是他幹脆就放棄了,隻讓他的太太移民。
實際上關於禁止共產黨員入境過去有很多案例。
關於共產黨員入黨時因為生存而入黨的法律列外。美國最高法院1957年和1963年分別有兩個案例,這兩個案例都是涉及外國人參加美國共產黨後申請移民時候是否適應美國移民法212(A)(3)(D)條款。第一個案例中的移民申請人在美國隻是參加了半年共產黨,在共產黨的一個書店裏麵幹活,然後參加過幾次活動,過了半年就退出了。法院就判定這個人沒有這種意識形態,他加入隻是為了想辦法在生活上得到更多的幫助。所以美國最高法院做出一個“判定”:對共產黨員身份的認定一定要有一個判定,就是移民申請者在那個組織裏很重要或者是有意識形態的參與。如果沒有意願參與活動,或者沒有擔任很重要的職務,那麽也可以認定為不是共產黨員。最高法院1957年和1963年有兩個著名的判定至今仍在執行,所以在移民簽證的時候,如果你承認自己是共產黨員,同時強調當年參加的活動很少或根本不參加活動,而且也不在乎意識形態也不懂得意識形態,那麽獲準通過的可能性就會增大。
如果符合下列幾個例外,共產黨員還是可以進入美國。
例外之一就是加入共產黨時是16歲以下,比如個別高中生,在高中時就入黨了,如果他們入黨的時候在16歲以下,那麽不論過去參加了多長時間,不論現在是否還是共產黨員,就可以獲得這樣一個自動的例外而被獲準入境美國。
例外之二是根據法律你必須參加或自動被認為是共產黨員。這種情況比較少見,比如在共產黨初期某一批成員自動轉為共產黨員,在中國文革時期認定這些人是假黨員,但在美國來看無所謂是否宣誓,這個集體轉正為共產黨員就視為法律運作,已經是共產黨員而被禁止入境。
案例介紹:某電視台一位大學剛畢業的主持人,單位要求他必須加入中國共產黨,這相當於一個法律運作,這種情況可以申請“例外”。
例外之三就是為了工作、教育、食品補助而入黨,就是為了自身經濟利益入黨的人可以申請“例外”。這個在中國的移民當中用的非常多。前幾年有一個大學教師,申請移民時就填上了共產黨員的身份。他自己寫了一個聲明,說明當初入黨是為了晉升,為了得到更好待遇,為了更好地工作。移民官起初看到這個聲明時候,認為該移民申請者使用了網上統一模板來講述自己情況。他受到移民官質疑。但後來通過解釋,他還是獲準綠卡。
另外一種情況就是現在不是共產黨員,過去是共產黨人怎麽辦?法律規定在極權國家裏,必須退黨五年才能申請移民。在民主國家必須退黨2年後申請移民,這是一種自動例外,不需要去專門申請。
關於退黨的認定。
中國共產黨黨章第九條規定,如果半年以上不交黨費不參加政治活動就自動退黨。有些人好多年沒交過黨費也沒參加過活動,算不算退黨到目前為止還沒得到挑戰。美國移民局在過去的實踐中傾向於給外國人一些機會,即便你是共產黨員,如果不是很重要的角色一般都會容許入境,很多人利用這個例外做自動退黨或到某個退黨中心登記申明,移民時作為憑證。
和例外不一樣,豁免指的是,申請移民的不符合上麵說的例外規定,但是可以申請豁免。豁免屬於有自由裁量權範疇,移民局想給就給,不想給就可以不給。移民法規定,豁免必須符合美國利益,不妨礙美國的國家利益,來美國是為了如家庭團聚 (前提條件是有家庭成員在美國)。所謂自由裁量權,就好比左手和右手,比方說左手是不好的因素,右手是比較好的因素。左手右手進行比較,那個手的分量重,移民官的決定就傾向於哪一方。比方說年紀大,父母有病,報稅記錄良好等各方麵都不錯,就會批準入境。
今天我們講了共產黨員的入境指南的幾個方麵的問題,謝謝大家,我們下次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