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馬非馬

屬羊,但非羊。白馬非馬,個別非一般。似是而非,道在屎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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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2021年1月6日衝擊國會事件的推特發言

(2021-01-06 21:04:14) 下一個

就2021年1月6日衝擊國會事件的推特發言

李進進

(編輯時文字做了些修改, 並加了【標題】)

 【1月5日 預測】

這兩日我們將見證美國的“動亂”。 今晚喬治亞州的參議員選舉將決定未來兩年國會的左右的平衡;明天,國會內有人要挑戰某些州的總統選舉結果,報道有13位參議員參與挑戰;國會外,挺川的大隊人馬已經駐紮華盛頓特區。每幾十年美國就要大鬧一次。上一次是越戰。所幸,大家都在憲法之內鬧,司法權威還在。

28年的今天我抵達美國,今天才真正參與了美國民主,為自己認為正義的事情投票和呐喊。民主不是溫室裏舉手投票,而是在衝突中或“亂象”下行使自己的權利。我很幸運,在這種民主社會裏,我才有了完整的人格。

【1月6日下午1點國會開始認證當選總統程序】

國會開始唱票。亞利桑那州確認的總統選舉人第一個被挑戰。現在(參議院)休會。有兩個小時做決定。如此下來,對六個州的挑戰,要經曆一兩天啊。今天是不會有結果了。

眾議院議長南希佩洛西主持會議:路易斯安那州眾議員講話支持挑戰。(視頻)

國會眾議會辯論,講話的是科羅拉多女議員,支持挑戰。(視頻)

【川普的支持者開始衝擊國會山,國會認證程序暫停】

眾議院休會。麻煩在於川普的支持者包圍國會,國會現在封鎖了。參議員議長講話反對挑戰。(視頻)

川普的支持者已經闖進國會。轉美聯社新聞。

川普的支持者在國會內和警方衝突。華盛頓特區今晚六點宵禁

【見證曆史,觀看美國當局如何處理國會衝突】

讓我們見證曆史,看看一個社會是如何解決社會衝突的:隻要不用槍和坦克,相信法治的力量,美國還是我們的美國!

警察逮捕那些闖進會議廳的人。轉逮捕的視頻

川普呼籲抗議者保持和平。

川普隻是說保持和平,但是不應該保持在那啊?抗議者應當離開國會山。

警察在參議院內施放催淚彈。

回複郭寶勝

哪來的政變?不過是非暴力的抗議者而已。該逮捕就逮捕,該驅散就驅散,不必緊張。讓我們見證曆史,學會美國人處理社會衝突的忍耐力。

  • 郭寶勝 Baosheng Guo
  • 緊急直播:川普支持者發到政變、國會被迫終止、川普與彭斯公開決裂、美國內亂開始了?! https://youtu.be/GaRv7vdEqdo via @YouTube

對Jupiter的回複

其實我今天觀察的重點不是什麽“mobs", 而是美國當局如何來處理他們。我預期就是驅散,宵禁,抗議者回家,國會繼續認證拜登。各方都表達了自己,事情就是這樣發展。真實的社會是沒有什麽“全國人民”一致的說法的。民主社會就是在這種各種利益的存在和衝突中往前走。

  • @jupiter對今天的事件,說明美國法治並不足夠嚴謹。川普支持者有權在街道、在廣場集會抗議,但衝進國會幹擾認證程序,這已不是集會自由的權利,而是觸犯法律。
  • 幹擾法定認證程序,這多半是知道程序重要性和深諳法治運轉之道的專家精心策劃。今天衝擊國會的川普支持者,當然值得鄙視,無論從任何一種價值觀來說。

【衝擊國會者是暴徒,是政變嗎】

回複滕彪

誰是暴徒?1989年的學生也占領廣場,共產黨也說他們是暴徒?沒有拿起武器,就不是暴力。他們違法,應當被逮捕。但不是暴徒。我看得勝的美國民主黨人都不會如此稱呼抗議者為暴徒。

  • @tengbiao Replying to @li_jinjin
  • 不接受選舉結果,不接受法院判決,不尊重憲法程序,暴徒們圍攻國會,——這是你們所認可的美國解決衝突的方法?

回複對瑞典茉莉

複尊重你的分析角度。但是我談的是抗議者是否使用了暴力。沒有使用暴力,就不算是“暴徒”。這是我的爭議點。英文的“mob”不完全等同於中文的暴徒。當然我也反對現在英文媒體將今天的國會山肇事者稱之為mobs.

關於暴力,我們不能用雙重標準。在“黑人命重要”的運動中,燒警車,搶商店,等暴力行為比這次川普的支持者衝擊國會山要嚴重的多。我譴責暴力和非法衝擊國會山的行為,但是我們不能以他們想表達的思想來確定其性質。

  • @SwedenMoli2017
  • 為什麽八九學生可占領廣場,而川粉衝擊國會絕對是暴徒?
  • 因中國人沒自由,不能組建代表自己利益的政黨,沒有自由媒體,不能選舉為自己發聲的政治家,上廣場是唯一能表達願望的途徑。
  • 而川粉的政治願望有無數途徑表達,還有執政總統代表他們的利益,他們衝擊國會是為了一個違法的目的:改變大選結果。 twitter.com/li_jinjin/stat…

【對法治的看法】

回複李英之

法治是針對政府來說的。人民遵守法律,隻是法治的一個方麵,不是最重要的方麵。最重要的是政府不能超越法治原則來處理違法者。

  • @yingzhili  Replying to @li_jinjin
  • 衝擊國會是法治嗎?

還是要辯證一些看問題,如果沒有違法者,哪有法治可言?人非聖人,但是我們可以學做聖人,合理合法的解決衝突。人民有抗議的權利。如果能在法治範圍內解決問題,就避免了武裝起義。這是聯合國憲章所載明的基本原則。

@peggypeggy5052

  • 相信法治的話,就不應該違法攻擊闖進國會!

回複 @shuhunet

人民的概念非常大,不是僅僅指川普的支持者。如果一個社會的大多數都來反對一個“法統”, 那就是革命,那就是美國的獨立戰爭,是正義的。美國現在遠遠不需要那麽做,因為法治嚴謹。我所講的是,讓我們見證這個曆史,美國社會是如何解決社會衝突的。我們也不要以自己的價值觀念來貶低川普的支持者。

  • “在法治範圍內”,能解決問題則好,不能解決問題,就武裝起義——真川粉對民主的認知。 twitter.com/li_jinjin/stat…

【對政治運動的看法】

在11月3日的頭天,當我考慮是否投川普的時候,我就想好了,隻要川普不動用軍隊或動不了軍隊來保持權力(如果他輸掉選舉)或鎮壓抗議者(如果他贏的話),我就投川普。考慮到六十年代民權運動和反越戰運動,美國的各種抗議都不會動搖美國的建國根基。這就是我反對那些反對我的人理由。

很多人不懂政治運動。政治運動就是在必要時要做出格的事情才能最好的表達。違法了受處分,自有擔當。隻要為公心, 就不能過分鎮壓,更不能以自己的政治觀點來否定他們的表達權。今天我們不是要推翻美國憲政,而僅僅是表達。所以大家不要過分反應。現在抗議者已被驅散,國會馬上恢複會議。該洗腳睡覺了。

如果川普贏得選舉,今天的抗議者就是那些反對今天的抗議者,簡單說,民主黨人會上街鬧事。一樣的。所以我們不能以對方姓“川”來否定他們。

提醒大家,當年的太陽花運動的抗議者也是占領的立法院。台灣當局處理的很好,沒有鎮壓。我們中的大多數也沒有把太陽花運動的參與者當做是暴徒。

今天是我感到最自豪的一天,因為美國有人衝擊國會而不會被法官長期監禁,社會也不會對他們進行政治清算,他們的孩子也不會受到牽連。人民的表達權利得到充分體現。不能以己之見,而否定人們的憲法權利。政府可以以違法衝擊國會而逮捕那些人,但不能說因為他們支持川普而羞辱他們。 https://twitter.com/veveyfan/status/1346963241964953601

【轉推龔小夏 推文】

@Sasha_Gong

美國國會曆史上第一次受到如此衝擊。根據法律國會必須對人民開放。遊行者本可進國會大樓到議員辦公室陳情,無須破門。這是當年VOA介紹如何走進國會的節目。https://youtube.com/watch?v=dIBRX4IWWss疫情後國會近一年對公眾關閉,選民與民意代表無法直接交流。今天示威者在國會前高喊“我們的大樓”,根據的就是這條法律。

【1月7日繼續辯論】

一人被警察打死,其他三人因健康原因死亡。抗議者沒有開一槍。如果是暴亂,國會何以在六個小時後在和平的情況下完成拜登當選的認證程序?超過十萬人抗議,發現幾隻槍或電子槍,而且沒有打出去一發子彈和也沒有任何爆炸,沒有打砸搶商店和破壞國會設施,他們也叫暴徒?

我也許說了那麽多的廢話,但是有一句話想問問各位,如果你們當政,而且是被認為天使般的行政,我能否去抗議?抗議中,我憤怒了,砸了玻璃,闖進了你們的辦公室,我是不是要感到羞辱(當然我知道也承擔過火行為的後果)?我們不能假定,因為你是正確的,我就不能有過火的抗議。

滕彪@tengbiao

  • 四人死亡。14名警察受傷,其中兩名傷情嚴重。
  • 多人被控襲警和違反武器相關規定。還有兩枚管狀炸彈被發現;分別在民主黨、共和黨全國委員會。
  • 警方檢獲了多件電擊槍等武器。
  • 而中國川粉反對用“暴徒”這個詞。而他們把整個BLM稱為暴亂、暴徒和打砸搶。@li_jinjin

比較一下這些圖片,看看什麽是真正暴力:BLM 抗議者在波特蘭圍攻聯邦政府大樓幾個月,打砸搶燒,還有紐約 波士頓等城市燒毀警車,搶劫商店。盡管是暴力的,我一直不把他們當成暴徒,也不說他們是“顛覆政府“。 抗議中的暴力行為如果可控,就是要相對容忍。這次國會衝突的暴力程度完全是零星和可控的。

美國建國之父製定的憲法第二條修正案就是防止那些自以為正確偉大的人掌權後壓迫民眾,所以讓人民有擁槍權。1982年,我考北大憲法研究生時,外國憲法科目的題目就是龔祥瑞先生出的:如何理解美國憲法第二條修正案人民有擁槍的權利?我不記得我的答案,但是這個問題在我腦海裏存有39年,今天才悟出來。

不要以為人家是錯的,就否定人家的抗議權,否則,就滑到專製社會。人民的抗議權是不可以用其政治主張來限定,同時也不能用“合法”和”非法“來限製和剝奪。中國不是有“非法上訪”罪嗎?難道這個罪名也來到美國了?我抗議,是我的權利,我違法你抓我,是你的權力,但是要司法公正下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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