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1)
高法對聶樹斌冤案的兩個未反省
李進進
聶樹斌在1995年4月25日因故意殺人和強奸的指控被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判死刑, 兩天後被被執行死刑,當時未滿21周歲。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改判,宣布聶樹斌無罪。有人說在聶樹斌被執行死刑21年後,高法給予了聶樹斌和他的父母一個遲到的正義。不過,從高法的改判和政府的有關部門的宣傳來看,此案在改判中有兩個沒有反省。
第一個未反省的是,聶樹斌冤案是中國司法不獨立的結果。高法在改判中列舉了眾多的證據上的缺失和疑問。可是這些疑問和缺失在當初的審理中就已經發現了。中國的死刑案的審理和判決要嚴於其他的刑事案件。一個死刑案的審結要經過多個程序,包括立案、偵查,預審,檢察院的審批逮捕、起訴,一審審理和判決,二審審理和判決,以及死刑複核程序。在這麽多的程序中,多個法官、檢察官以及律師的介入難道沒有發現問題,並對證據的考查和適用把住關?
從披露的材料來看,當時確實有人提出了證據上的問題。但是,法院、檢察院、和律師無能為力。聶樹斌的冤死是法院的審判和檢察院的公訴活動受到黨政部門幹擾的結果。法官和檢察官要聽黨的領導人的話。這是中國缺乏司法獨立造成的巨大冤案。
在聶案上,第二個沒有反思是中國的死刑立即執行製度。聶樹斌從河北高院宣判死刑到執行,總共隻有兩天的時間。其實,世界各國都有冤案的產生,但是,在死刑案上,因為沒有“立即執行”的製度,所以有些冤案最終得到改判。美國奧克拉荷馬州在1988年判處了一個前洋基棒球隊球員威廉姆森(Ron Williamson)的死刑。政府指控威廉姆森在1982年強奸和謀死了一個女子。因為美國沒有立即執行的製度,威廉姆森一直在申訴,而且申訴的經曆極為困難。在經過了十年的申訴後,1998年因為DNA的出現,最終他通過DNA的檢測,州法院在1999年4月15日判定他無罪。他最終得到一個遲到的正義。威廉姆森是美國自1973年以來從死刑名單上被免除死刑的第78位人。這就是說,在1973年到1999年,有78人在判處死刑後免除死刑。請參與John Crisham的非虛構小說: The Innocent Man: Murder and Injustice in a Small Town (此書好像已經翻譯成中文)。
此案與聶案的最大的區別就在於,是當事人、被告得到了遲到的正義。因為美國沒有死刑立即執行製度,威廉姆森的命保住了。所以中國要廢除死刑立即執行的製度。死刑立即執行製度的存在也是中國長期以來藐視生命的傳統的體現。中國的當權者曆來都是靠殺人來立威的。對此,政府當局沒有認真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