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七月:大規模打壓維權律師的法律分析
李進進
中國當局在7月10日查抄了北京鋒銳律師樓,同時在全國範圍內大規模鎮壓維權律師以及相關人士。據設立在香港的“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報告,從2015年7月9日淩晨4點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的王宇律師“被失蹤”,到7月22日下午6時(北京時間)為止,已經有245名律師、律師事務所工作人員和人權活動人士被中國警方刑拘、或以帶走、失聯、約談、傳喚等其他方式限製人身自由。2015年7月, 一個以維權律師為打擊目標的“黑色七月”。
(一)打壓和“死磕律師”群體
這次大規模的鎮壓律師的行動,具有以下一個特點:第一,人數多、地域廣,從北京到天津、上海、重慶、河北、山西、遼寧、黑龍江、安徽、山東、江蘇、浙江、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江西、福建、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等24個省份的245位律師和相關人員帶走或被約談。第二,打壓形式的多樣化,包括查抄北京鋒銳律師樓、李金星律師辦公室(NGO:洗冤行動辦公室)和李和平律師在北京的辦公室,刑事拘留或監視居住多達12位律師包括拘留王宇、周世峰、李和平律師,短期拘留或強製約談(傳喚)逾220人 (其中有118位律師),包括江天勇、劉曉原、鄭恩寵、慕容雪村、楊勤恒等維權律師和人士。莫少平律師樓的律師也有“被約談”的。到目前為止,還有多人失蹤。第三,被打壓的律師和涉及人員都是活動在第一線的維權律師或他們的支持者和同情者,以“死磕律師”群為主要打擊對象。
“死磕律師”指的是一群敢於在法庭上與不遵守法律程序的法官、檢察官對著幹的律師。他們的行為還隻是限於在中國法律規定程序範圍內, 案子多涉及一些弱勢群體或律師本身被打壓的案子。當局對此還曾經予以部分的肯定。比如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長吳慶寶曾經撰文說:“一批死磕派律師、激進派律師現在活躍於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領域,一是為權益受到傷害的群眾和弱勢群體提供免費法律幫助;隻要哪裏發生損害群眾利益的冤案、錯案,哪裏就會出現這批死磕到底的律師。二是他們專門衝著政策弊病而來,例如春節火車票亂漲價、高速公路收費標準不合理、涉及百姓生活的水電收費漲價未召開聽證會等。正是由於他們的維權行動,有效糾正了一批違法行為”。
據報道,2011年6月廣西北海市以臭名昭著的偽證罪刑事拘留了四名刑事辯護律師。激憤的律師從各地前往北海為被刑拘律師辯護或是聲援。上世紀80年代就開始執業的齊齊哈爾律師遲夙生從東北飛往廣西。她看到有律師受到不明身份的人員圍攻被打傷,憂慮重重,說了一句“得死磕”。後來為重慶李莊辯護的楊學林律師在經曆了“黎慶洪打黑案”後,就提出了“死磕派律師”這個分類。
這些死磕派律師的做法有如下特點,第一,他們在法庭內按照程序法的要求,堅決要求法官回避或抗議法官不當排除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或采納對當事人不利的證據。
第二,他們互相支持並適當地采取集體抗辯活動。在2012年初,貴陽發生“黎慶洪打黑案”,總共有50多名被告,涉及27個罪名。在這種情況下,來自全國各地的88名律師出庭辯護,為被告爭取權利。
第三,他們在法庭外也采取一些抗議行為,比如曾因代理法輪功案件被武漢市律協暫緩考核律師執業證的張科科,從2014年6月10日開始“死磕”,在武漢市律協前憤然絕食,後全國眾多維權律師呼應,展開百日接力絕食運動,抗議當局對律師權益的打壓。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的顧問吳淦(網名:超級低俗屠夫),就是在2015年5月20日在南昌江西高等法院前抗議高院不讓律師調閱“樂平冤案”時被拘捕。江西樂平縣綠寶超市老板蔣澤才2000年5月24日遇害身亡,警方經兩年偵查後,於2002年5月拘捕了程立和、黃誌強、方春平和程發根等人。景德鎮中院在2003年7月一審判處上述四人死刑;江西高院又在2006年5月31日,改判四人死緩。江西樂平一起冤案導致四名被告遭刑訊逼供後,被判死緩關押14年。該案申訴律師張維玉、王飛、嚴華豐和張凱等人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合法閱卷要求,卻遭到拒絕。他們在2015年5月在江西高院門前堅守18天,要求閱卷。他們的抗議也引起了國內外強烈反應,最終導致吳淦被抓捕,揭開了“打壓律師的黑色七月”行動的序幕。
第四,他們召集維權律師和學者開討論會,挑戰當局的一些違法行為或違憲法規。比如,黃海波在2014年被北京警方以嫖娼的罪名“收容教育”,於是,幾十位北京著名律師和學者聚集在京都律師事務所,發起“收容教育製度之存廢”法律研討會,抨擊政府侵犯人權的收容教育,“死磕”政府違法。
第五,他們不收費或少收費。這些維權律師服務對象是社會的弱勢群體,他們本身因為政策或法律的不完善被剝奪了工作機會或者其房屋被強拆,或受到其他的不公平待遇而身無分文,維權律師無法從弱勢群體的服務中獲得利益。
第六,他們秉持理性為客戶找到最合理的維權之路。在北京鋒銳律師所被查抄以及其律師被關押後,該所的客戶陸勇說,他因為雲南大理州中級法院院長鮑康不當決定再審一個租賃合同民事案,使得房東搶走他超過500萬元的資產,他找到了鋒銳的顧問吳淦。陸勇說:“吳淦先生了解完證據和案情,請來了周世鋒博士、劉四新博士、黃力群律師等法律專業人士,開了兩場案情研討會,為我提供法律谘詢。”他們“意見並不一致,黃力群律師甚至勸我作罷,他從中國法製環境的角度分析,高昂的維權成本和風險,對應的是渺小而不確定的收益,繼續抗爭,將會付出更大的物質和精力的代價。”“劉四新博士和另一位曾做過法官的律師,從現有的法律條文作技術性分析,懷疑這是一起枉法裁判,周世鋒博士給我介紹繼續申訴的運作流程,最後吳淦讓我自己決定是否繼續申訴。我頗為感觸,這是一群敬業、專業的法律人士,他們與這個狡詐的、急功近利的社會有著迥異的氣質。”
第七,他們積極參與一些受到當局打壓或政治敏感的案子。2015年黑龍江的平民徐純和在黑龍江慶安火車站被民警擊斃。此一案件招來國人的質問。中國有關當局斷定徐純和被擊斃是襲警的結果。中國的媒體配合當局極力維護民警開槍的合法性。維權律師謝燕益與鋒銳律師所的顧問吳淦最先到慶安進行獨立調查此案。後來又有多名律師參與,組成律師團,試圖通過獨立調查揭開徐純和被擊斃的真相。
正是這些可親可愛敢於和不受限製的公權的鬥爭,使得習近平當局在2015年7月開始了全國範圍內的打壓律師行動。一個黑色的七月,還沒有過去,黑雲正籠罩著中國大地,欲摧毀人民的正義和良心。
(二)打壓律師使得中共當局提倡的“依法治國”成為國際笑話
2014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通過了“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盡管這個決定強調了依法治國要堅持在共產黨的領導下實現,它還是提出來“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其中它還提出了“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的任務。它還提出來“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保證要“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強化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知情權、陳述權、辯護辯論權、申請權、申訴權的製度保障”等等。
律師是國家法律實施的一個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對律師的“黑色七月”行動,至少在兩個方麵違背了中共提出的依法治國的承諾。第一,警察非法拘押或限製律師的人身安全,違反了“法治政府”的要求。幾位律師的失蹤,是當局明顯的違法行為。在被關押和約談或其他方式限製人身的245個律師中,當局隻是對極個別的律師按照法律程序的要求完成了拘留的手續。盡管如此,他們還是不能見到律師,家人也不知道他們關押在何處。第二,這些律師的基本人權沒有得到保證。甚至律師的家屬包括未成年的小孩(王宇律師的兒子)也受到人身的限製和威脅。當局的這一行徑完全背離中共提出來的“人權司法保障”的口號。
律師職業的安全性得不到保證,那麽所謂“建設法治政府”和“加強人權司法保障”的承諾就成為空洞無物的口號。美國最資深中國及東南亞法律學者之一、85歲高齡的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孔傑榮(Jerome A. Cohen)最近說鎮壓律師“使得習近平任何聲稱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變成一場鬧劇,使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憲法改革、法律改革和依法治國都變得毫無意義,成為一席廢話,這是在全世界麵前把中國當作笑柄。”在“黑色的七月”,中國網絡最流行的段子是“依法治國,從律師抓起”。這個流行的段子是對中共當局依法治國口號的最大嘲諷。
(三)“黑色七月”抓捕律師,反應了中國對律師管理的武斷
律師是一種對其職業道德和社會情操要求很高的職業。除了他們要守法以外,他們還要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訴訟和對其客戶保密以及忠誠等等。所以,對待律師的“犯法”有兩個程序來管理他們。一個是適用於一般大眾的普通刑事或民事製裁協定。在這個問題上,律師們也沒有、也不應當受到什麽“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的處罰。法律麵前人人平等。這個程序的前提條件是他們觸犯了刑律或其他有關法律。第二個程序是對律師的紀律懲戒程序。在美國,律師懲戒權在法院,法院之下有一個律師懲戒委員會來接受對律師違反職業道德的控訴和進行調查,這個委員會的功能相當於檢察起訴機關。調查結束後,這個紀律委員會如果沒發現被告的律師違反職業操守,可以結案,如果發現有些小問題,可以直接寫一封警告信,如果發現有大的問題,這個委員會就會將案子提交給法院來處理決定。法院會開庭,被指控的律師有機會澄清事實。總之,行政部門沒有對律師的任何管轄權。
中國的“黑色七月”在對律師打壓的過程中,除了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的幾個律師按照程序被刑事拘留外,其他的律師都是被警察強製約談。那麽,警察強製約談的管轄權來自哪裏?如果律師們違反了職業道德,比如他們不應當在法庭內外“死磕”,那麽有關律師管理部門應當出麵管理,而不是警察。如果是律師違法了,警察就應當用正常的刑事法律程序來傳喚或拘留。所以,警察對律師的“強製約談”是專製、武斷加蠻橫。
另外,中國的律師管理製度本身就是蠻橫。中國目前的律師的紀律管轄權授予了各級政府的司法局。政府用簡單的行政手段管理律師。管理律師的行政人員本身不是律師。一個不懂得法律的行政人員管理執法的律師,這本是就是不公平。俗話說,這是“外行管內行”。再其次,行政部門來管律師,往往帶有強烈的政治偏見和部門利益。如果律師要辦理警察亂開槍的事情,那麽行政部門就可以刁難律師,拒發年審,甚至吊銷執照。到目前為止,許多維權律師的執照已經被吊銷。
(四)“死磕派律師”是對專製的公權力的抗爭
中國當局在鎮壓這些維權律師的時候,說他們“炒作敏感事件”,還說他們是一個犯罪團夥,由維權律師、推手、訪民聯動,“其以‘維權’‘正義’‘公益’為名,行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之實”。
中國當局的這個說法本身就違背了常識。無論哪個社會都會有些吸引大家關注的敏感事件發生。事件不是能炒作出來的。律師都是在某個事件發生後才去介入。律師的介入,就是為民眾提供法律幫助。比如,是慶安的警察開槍打死了徐純和,才有了後來的律師組團進行獨立的調查。這個獨立的調查活動,不是警察開槍原因,而是結果。這個獨立的調查活動本身就是維護法律和正義的行為。因為當局的違法或不當的拒絕配合調查,才有了律師們的抗議。律師的介入不是炒作,律師要求一些“訪民”參加,也是針對政府的蠻橫不得已而為之。而訪民的圍觀,本身也是一種政治表達,是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的權利。
在正常的法治社會裏,因為那裏有司法獨立和司法權威,這些事件都可以通過法律程序得到正常的處理。律師們用不著在法庭上“死磕”法官,甚至在法庭外麵抗議。中國刑法學家陳興良教授曾說這些“死磕派”律師有點“不像律師”,但是他卻一針見血地指出“律師不像律師首先是因為法官不像法官”。在前麵提到的江西“樂平冤案”中,律師們在江西高法外麵舉牌抗議,就是要求高院當局允許他們調閱案件。這種調卷要求在法治國家,本來就不會遭遇任何人為的障礙。中國的有關法律其實也有相關的規定。可是不論是法院還是警察部門,就是不按照法律辦事。所以,律師的抗爭,源於司法機構違法和蠻橫。對此,牟傳珩對“死磕派”律師評價道:“他們實質上是當今中國法治希望的行動派,是以群體方式站出來抗爭公權力違法的一線鬥士。”今天他們被抓捕了,他們是“以一種自我犧牲的方式推動法治進步(陳興良語)”。
(李進進:法學博士,美國紐約執業律師)
(《中國人權雙周刊》第162期 2015年7月24日—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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