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非羊
古希臘的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將國家的政體分為多種形式,其政體的詞根是希臘文的“κράτος kratos”即英文的“power”,後音譯為“cracy”,故民主政體為democracy (dêmos+kratos,民眾+統治),貴族政體為aristocracy (aristos+kratos ,精英+統治)。近代,人們在描述一些國家的獨裁者利用國家權力中飽私囊的時候,比如印尼前總統蘇哈托和菲律賓前總統馬科斯的貪腐政治,根據希臘文創造了“盜賊政體”一詞:Kleptocracy。這裏Klepto 就是希臘文的kleptēs, 指的是盜賊(thief)。
薄熙來事件以後,西方已經有人將中國的政治製度列為盜賊統治政體。澳大利亞的約翰·賀普丁(John Hempton)首先在2012年6月10日在其博客發表了“中國盜賊政體的微觀經濟學”一文(The Macroeconomics of Chinese kleptocracy)。這篇文章主要是分析中國盜賊政體的經濟來源。約翰·賀普丁是個投資分析師,所以他並沒有從政治學的層麵來分析中國的盜賊政體,但是他卻在開篇點名“中國實行的是人類曆史上從未見過的盜賊政體”。他的這篇博文在英文媒體裏被廣泛轉載。
在《紐約時報》登出了關於溫家寶家人占有大量財富的報道以後,人們恐怕更有理由相信中國現在就是由一群盜賊們在統治。 首先,貪腐在中國的政府機構是普遍性的。從中央到地方,幾乎無官不貪。中央九常委中,現在隻是公開報道了溫家寶的家人巨大財富問題,那麽其他八位會那麽幹淨嗎?中央政治局裏有薄熙來的貪腐和家人因財謀殺的大案子,中央領導人中最近還暴露出令計劃的貪腐問題;部級幹部中有近來當局自己懲處的幹部有鐵道部長劉誌軍;從地方上來看,最近又抖露出,廣東的一個小小城管局長居然有幾十套房子。從九個“集體總統”到部級、省級一直到鄉級,有幾個幹部不貪腐?
其次,貪腐是製度性的。從人事製度來看,幹部的選拔沒有民眾的參與,各級幹部的選撥有明顯的裙帶關係。現在中國官場有一個“賣身做家奴”的新鮮說法,即低級幹部要往上爬,隻有給其直接的上級做家奴。當然這個“家奴”非奴隸社會裏的奴隸,而是指絕對效忠的概念。從反腐敗製度的機製來看,中共當局還隻是靠“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這種自查製度,但其連一個官員登記財產的“陽光法”都不能出台。不製定“陽光法”就是為了保護一大批現在不法擁有財富的官員。
從經濟體製來看,代表社會主義特點的大型國有企業,幾乎多被所謂的“紅二代”掌控。在這個掌控過程中,他們不知鯨吞了多少國有財產。 再次,貪腐是社會性的。貪腐無處不在,社會已經形成了一個以各種職務優勢而產生的貪腐文化。凡有權力的都要用盡、用光、用到極致。醫生、幼兒園老師、大中小學的老師都可以利用其職務優勢成為貪腐分子。沒有權力或職務優勢的,則設法去買、去騙。
最後,中國的貪腐有軍隊的保駕護航,有法院、武警、國安和國保的參與和支持,還有電視台和報紙等為其唱假和掩蓋。 當然,這種盜賊統治是基於經濟發展的基礎之上的。沒有發展,沒有錢,盜賊也沒得搶的。這是今天盜賊統治的“黑社會主義”和毛澤東的貧窮社會主義的區別所在。約翰·賀普丁在其博文中對這個盜賊統治的財政來源做了初步的分析,其中他提到“剝奪農民”是其來源之一,即經濟的發展依賴著大批的農民工,而農民工的生活標準都極其低下。他還分析了一胎化是儲蓄來源,也是盜賊統治的財政來源之一;還有破壞資源、搶奪民房搞開發都是這種盜賊統治的財政來源。他們這種盜賊的統治方式已經侵染到國際社會,所以西方人開始擔心害怕了。
今日中國的盜賊政體與中國傳統的皇權製度有很大的差別。過去的皇權雖然也有普遍的貪腐問題,但那是瞞著皇帝的暗下勾當。皇上本身是天子。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朕即國,朕即家,所以天子沒有必要貪腐。在毛澤東時代,也是如此。那個時候,毛本人就是世界的救星,比神還大,他自己恐怕是不知銀兩的。我們知道他唯一的私人財產是通過國家機器發行的各種毛選的稿費,對毛本人來說,他也就使用過有限的幾次。因此毛時代,幹部基本是廉潔的,其原因除了經濟不發展外,主要是毛和他的高層領導們有特權和終身製的保障,因此無需貪腐。
今天的中國政治,不再是個人終生獨裁統治,而是寡頭集團換屆輪換製,因此他們要在任期內獲取最大經濟利益。這是中國當下眾人皆知的政治現實。 中國今天的盜賊政體和當年菲律賓馬科斯總統的貪腐政治以及其他發展中國家的獨裁統治不一樣。當年菲律賓馬科斯總統的獨裁統治被稱之為盜賊政府,僅是他家族的問題,菲律賓遠沒有爛到中國今天這個地步。中國今天的貪腐,如同上麵所述,已經具有普遍性、製度性和全社會性
中國的盜賊統治不同於中外曆史上一兩個暴君的統治,而是中共領導集團利用其國家機器集體地搶奪人民的財產的統治方式,形成了人類曆史上一種罕見的政體。所謂的“中國模式”或“北京共識”就是這種盜賊統治模式。
(《中國人權雙周刊》第91期 2012年11月2日—11月15日)《中國人權雙周刊》首發,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biweekly.hrichina.org/article/3(2012/11/06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