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馬非馬

屬羊,但非羊。白馬非馬,個別非一般。似是而非,道在屎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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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明律師犯的法律錯誤

(2008-05-10 18:38:33) 下一個

海明律師誓師旦旦的要為全中國人民和海外中國人在美國聯邦法院求個公道。他代表兩個華人的集體訴CNN誹謗一案也交給了法院。現在海明律師說,出於壓力,還有和原告之一的梁淑冰女士不和,宣布撤出此案並解除和梁女士的聘用關係。那麽海明律師的壓力何在? 

海明律師在這個過程中犯了很多錯誤,嚴重到他的飯碗能否保得住。他的第一壓力或錯誤,來自他有可能交了一個沒有法律意義(frivolous,也可以翻譯為不嚴肅的案子,即故意或在知情的情況之下交上一個不受法律保護的案子。美國法律是後發製人。美國是自由社會,也是一個要每一個個人負責的社會。你可以提交任何案子。 法院都接受。這就是海明所說的”立案。“立案“對於與美國人來講,就向上菜市場一樣。但是,你如果對你的立案不負責任,就要受處罰。律師會被吊銷執照。

海明提出的案子訴訟主體不明,而且沒有滿足法律關於誹謗的要求。 比如,卡佛蒂的評論是是觀點之爭還是散布一個不實的說法,他沒有分清楚。卡佛蒂的惡意也沒有建立起來, 更重要的是如何建立13億 中國人的損害,他無能為力。另外,他的訴狀說,中國人已經通過示威表達了不滿。這裏是言論自由的國家。在誹謗的問題上,法院隻支持那些受到實際傷害而且沒有別的辦法得到公正的人。所以,政府,政務官員和公眾人物在誹謗問題上,都很難受到法律的保護,
因為他們有能力為自己洗清“塗烏”。如果已經通過合法的抗爭來洗清自己名聲,比如,中國人不是goons andthugs,那麽,法律的訴訟就沒有意義。記住,有關誹謗的訴訟,隻是給你洗清名義和得到賠償。不是直接的懲罰說話人。如果名義沒有受到實際的傷害,沒有財務和精神上的損害,就沒有誹謗的法律訴訟(注意,有誹謗,但是沒有誹謗的訴訟)。另外,他提出的13億美元的賠償也是很容易被認為frivolous的, 因為它大大超過人們可以預期的賠償。連法院的電腦在技術上都不能寫完1300000000, 而隻能是999000000。 很明顯,海明提出的案子有可能被認為是
frivolousFrivolous的案子是要受處分的。所以他自己承認律師同行都給了他很大的壓力。

他的第二個壓力是,如果他提出的案子是為了炒作,紐約法院要吊銷其執照。美國各州對律師管理很嚴。一個自由的社會是不準不負責任的亂告的。為了自己的名聲來炒作要受到處分,嚴重的要吊銷執照。

第三,這個案子涉及到中國的13億人,人民日報的記者為了13億中國人民的福祉,要不斷的幹擾他,電話,email,還要開記者會等等。另外對方律師還會要他提交證據,要求法院駁回案子,法官要他寫法律意見書,等等。在此情況下,如果海明堅持抗爭, 無論在財務上還是在法律操作上,他無能為繼。這是海明律師的壓力所在。

現在,他麵臨更大的壓力,因為當事人之一的梁淑冰有可能告他。撤換律師要當事人同意或者由法官來決定。顯然,梁女士沒有主動撤換他的意思。如果要法官來決定,那麽海明就得要有理由。於是他編造了一個理由, 說梁淑冰要接受社會的捐助等。如果梁女士沒有這麽要求,將此告到法院,法院不僅不會同意海明的撤換要,還要處罰他perjury

最後,他是律師,隻能撤出律師代表,而不能撤出案子。如果當事人爭議他的不當撤出,他同樣麵對法官的喝斥。

海明如何解救自己,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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