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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法製

(2019-09-16 18:49:55) 下一個

 

 

中美法製的根本區別就是,王在法上,還是王在法下。也就是說,立法的基礎是什麽。一種是法律是公民為解決社會問題和矛盾而達成的規則和契約,一旦達成共同遵守強力支持。法律的強製基礎是公民共有的道德標準和武力基礎。另一種是少數統治者強加給人民的限製。法律的強製基礎是統治階級的統治意誌和暴力專政。前者是公民的共同自我約束,後者是壓迫者對被壓迫者的壓迫。

 

被壓迫者對壓迫者的具有天然的反抗合理性合法性,因為壓迫者對對壓迫者的法律,是天然非法的強加的。因為這種王在法上的法,從來沒有得到人民真正的認可和接受。這也就是為什麽中國人積極主動違法得多,而美國人自覺自律守法的多。因為一個視法律是自己道德習慣的規範化,與他人關係的契約化。另一個則習慣地把法律當做外來強加的束縛。

 

所以,民主是法製的前提。沒有民主的法製充其量隻是法治。比秦始皇時代沒有什麽本質差別。當然民主立法也存在代議製不能全民反映民意,公投又存在多數暴政和成本過高等具體操作問題。但是原則上是公眾立法還是宮廷立法,決定了一個國家法律體係的合法性。

 

香港問題就是一個典型案例。香港的法律基本上是英國的法律。英國的法律從大憲章開始就是王在法下。更逐步發展成現代民主政體。英國的法律是英國公民共同確立的,立法的合法性是確立的。但是香港公民並沒有參與英國法律的製定,卻要尊從英國法律,或者說香港法律從立法上來說是不完整合法的。也就是說香港公民在英國統治時期的確是英國的二等公民。但是二等公民也還是公民。有公民待遇沒有完整的公民權利。這是因為英國公民的全民立法,從概率上代表了人性的基本原則,所立法律也是具備大局上的普世價值的。雖然文化習俗及具體利益會有差異,導致英國法律未必都是香港公民最滿意的,但是是可以基本接受的。所以在香港統治時期,香港人的更高要求是成為一等公民,徹底加入英國。

 

香港回歸中國以後,中國人民的基本權益和法律保障是遠遠低於香港公民的。因為王在法上標誌著中國根本就不存在公民。如果香港徹底加入中國,就不是二等公民變成一等公民,而是喪失基本公民權利,喪失基本王在法下的法律保護。香港公民當然不樂意。

 

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就是這麽簡單的道理。也別說什麽現在中國富了,香港人怎麽還敢看不起中國人。還就是看不起。李嘉誠富不富,跑了。馬雲富不富,被退休了。一群美國人英國人的爸爸媽媽爺爺奶奶開四中全會,哪個不是非富即貴。王在法上,成王敗寇。今日是王可以搶別人,明日不是王就被別人搶。所以今日在王在法上的國家搶夠,明日到王在法下的國家保住。這就是為什麽中國死乞白賴地想統一這個統一那個,各種大撒比卻沒人愛來。依然是最大比例的移民出口國之一。而美國總統川普這麽種族主義,那麽反對移民,來的人依然洶湧不絕,是世界移民第一進口國。人人心裏都有杆秤。

 

送中法這麽令人厭惡,不惜決死抗爭。其實法本身並不有那麽差勁。如果是送英法送美法,早就順利通過了。為啥?英美的法治環境隻好不差,英美不對香港關門就不錯。而中國恰恰相反。引渡法就好比是一個口子,渠道,閘門。連接到水麵更高的把更多的水引過來,和跟沙漠連接把水都放出去是完全不可相提並論的。問題不在閘門本身,而在通向哪裏。所以一天到晚和英美攀比什麽,為什麽英國統治期間不要直選?英國本身就是直選,而且允許下麵的邦聯部分公投自決,中國有嗎?敢嗎?什麽美國蒙麵上街對抗警察也要被鎮壓。美國把川普罵死的人多了去了,誰怕被政府報複了?正常表達意見不需要蒙麵,不滿意政策可以選下去。中國行嗎?居然做不到,就別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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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3)
評論
股聾 回複 悄悄話 現代國家的基本特征是憲政,也即王在法下,天朝不過這個坎兒永遠不是現代國家。
我心依舊2008 回複 悄悄話 沒有公民基本權利的不叫公民,那叫草民
我心依舊2008 回複 悄悄話 好文,王在法上就不是法治,而是人治,同樣在中都是公民,當官的公民與百姓的公民不是一個概念,犯了罪判的刑也不一樣,同意博主的觀點,在中國公民是個偽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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