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明園獸首事件:我們不能自打耳光
(2009-03-06 01: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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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大煥
中國青年報 2009-03-04
來源:http://www.cyol.net/zqb/content/2009-03/04/content_2564381.htm
圓明園獸首的神秘買家終於浮出水麵。中國新聞網3月2日消息說,中華搶救海外文物專項基金在京公布了佳士得拍賣的圓明園鼠首和兔首的中標者情況。中標者為來自廈門的中華搶救海外文物專項基金國寶工程收藏顧問蔡銘超。蔡銘超也出席了新聞通報會,他說,“當時我想,每一位中國人在那個時刻都會站出來的,隻不過是給了我這個機會,我也隻是盡了自己的責任。但我要強調的是,這個款不能付。”
看到這則新聞,我沒有驚喜隻有駭異,感覺149年前我們在圓明園問題上被洋人狠狠扇了一耳光,149年後又被自己狠狠扇了一耳光。從對於鼠首和兔首過於敏感的憤怒,到最後出爾反爾的參與競拍又拒付款,是我們自己用憤怒把價格炒了上去,卻又用一種如此不體麵、如此不講誠信的猥瑣方式,把“麵子”給掙了回來!如果說我們為149年前英法聯軍火燒、劫掠圓明園而至今感到臉上發燙、左臉生疼,那我們今天應為自己的爽約感到右臉發燙、右臉生疼,這一記耳光是我們自己打的,它源自我們文化與內心深處的某種東西,因此更應疼到心疼到骨。
就在3月1日,《揚子晚報》報道,從事中國古代園林建築研究近70年的中國文物學會名譽會長、國家文物局古建築專家組組長羅哲文先生大聲疾呼:“這是罪證,誰買誰上當,誰就是‘冤大頭’,因為圓明園獸首根本算不上國寶,它隻是一般的建築配件,真正價值也就是幾十萬元而已”,“隻要中國人不買,價格就不會炒那麽高。不信你看著,將來決不會值這麽多錢。”
中國古訓曰:酒色財氣,惟氣字最難消,最難防。外交部的表態強調拍賣是不對的,但也不主張去花大價錢把它買回來再捐獻給國家;國家文物局也希望國人不要參與競拍。然而,我們不僅憤怒地把價格炒上去了,白花花的銀子流入別人腰包,那玩意兒卻仍在別人懷裏!更有甚者,按相關法律,拒絕付款可能還要承擔相應法律和經濟責任,還要背上“不誠信”的惡名!這就是我們憤怒的全部價值和收獲,賠了夫人又折兵!正如白岩鬆在央視《新聞1+1》中所說:“我們的憤怒有可能就是別人的利益,因為你越憤怒,這個價格被炒得越高,一開始才700多萬元,7年後已經變成7000萬元了,這回兩件已經變成了2億元人民幣。”
鼠首與兔首的拍賣,人家終歸在法律範圍內行事,我們的憤怒與激情卻遊離在法律之外。1996年,中國簽署了關於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國際公約,中國因此有法律依據來索回流失文物。但很多西方國家包括法國並未簽署這份公約,因此這一公約今天在法國境內仍不能對鼠首兔首的拍賣產生製約。而我們出離憤怒,卻完全亂了方寸,不僅正中他人下懷,而且大丟國人顏麵。
更重要的是,我們在這些雞毛蒜皮的問題上大動肝火大搞民粹與民族主義,讓憤怒的泡沫掩蓋了大量更值得關注、更需要憤怒的真問題。這是我們無形中付出的更大的機會成本,無法用金錢來衡量。
時至今日,有多少古老城池在舊城改造、發展經濟的名義下整座整座地被拆除,它們的價值不比兩個噴水龍頭更重要?汶川地震中的豆腐渣工程、食品安全中的生命健康,乃至於無錫市被合法審批又被合法強拆的一千多個報刊便民亭,等等,等等,這些活生生的人和事,不比那些老古董更值得關注、更需要憤怒?
方向正確的憤怒是力量,是進步;不當的,隻知道“安全地”撒向洋人的憤怒,到頭來卻通常隻會自取其辱,給世人留下狼狽不堪的印象:易怒,一怒就犯傻,既傻又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