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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生也有牙,而雉也無牙,以有牙碎無牙,耶~!但是要記得刷牙,否則會有蛀牙,蛀牙導致無牙,無牙則置身碎於有牙之險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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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不寐:“愛國賊”出生十年記

(2009-03-09 19:41:06) 下一個
08-04-20 09:24
來源:http://my.cnd.org/modules/wfsection/article.php?articleid=19419


  1999年夏初,我寫了一篇短小不精悍的雜文,《愛國賊》批判。從那以後“愛國賊”作為“賣國賊”最早的惡搞作品開始在網絡上流行。歲月這廝,倏然十載。又是一年春草綠,愛國小賊今又還。魯迅矯情:我又有寫點兒文章的必要了。“愛國賊”這孩子顯然年非幼學,更非黃口,實已老謀千秋;但為抬舉拙文之故,是為《“愛國賊”出生十年記》。

  九年前的短文實際想表達這樣一種觀點:一直被當作正麵價值觀的體現者的愛國主義以及愛國者,也可能是“賊”。“愛國”包含著一些黑暗,甚至包含著惡,卻因“愛國”這一大義名份以最高的善的麵目出現。遺憾的是,那篇文章沒有將這些概念闡述清楚,因此今天應還“愛國賊”一個公道。

  首先,愛國並不是倫理學、更不是神學上的善,而僅僅是生物學上的本能。某些愛國言行之所以是賊,就是它用本能偷竊了道德,將自私上升為至善,是為賊。

  一個人愛自己,一個種族、一個國家的居民愛自己的部落及其相關的文化圖騰(national symbols、national character、national culture,Imagined Communities等等),這是一種可以理解的“自然屬性”。沒有任何哲學上的理由讓我們把“就是愛自己”視為一種超越性的善,若是這樣,人就成了禽獸。愛國賊常援引《孟子·滕文公下》的論證實際上自我指認。孟子要抵製楊墨的“家樂福”,出而哇之曰:“楊氏為我,是無君也;墨氏兼愛,是無父也。無父無君,是禽獸也”。愛國賊將愛國依此類比而想象為天經地義。然而,一方麵,孟子塗改了《詩經·小雅·蓼莪》之“無父何怙、無母何恃”尚存的道德印跡;另一方麵,孟子實在對禽獸缺乏基本的生物學常識。有父有母有君有臣,乃是生物學的基本原則,前者常見於各樣動物親情,後者到猴山一目了然。有父有君與禽獸齊,比無父無君高一個文明。因此,與禽獸齊高於禽獸不如,後者乃撒旦之作。但人若僅僅以有父有君為文明高標,也隻是如禽獸何;甚至以非君非父的“國”為更高標準,恐怕倒是不如禽獸了。事實上人有更多更高的價值標準,在那些標準裏,並僅僅在那些不以愛自己為唯一或最高的善的標準裏,人高於禽獸。

  愛國精神實在就是禽獸精神。狗愛窮家,遇敵乃吠。此人獸常情。一方麵,理性應該承認和尊重這種本能和感情。因此Samuel Johnson的名言“Patriotism is the last refuge of a scoundrel”(愛國主義是流氓無賴最後的避難所)可以視為在具體語境下的“過激反應”。但另一方麵,這種承認和尊重並不意味著要把愛國視為道德上的善,甚至唯一的善,或者最高的善。從邏輯上看,愛國與道德哲學無關。愛國並不是愛,而是有選擇地愛——愛自己的人、自己的同胞,過於愛“非我族類”。這實際上沒有任何道德上的可誇耀之處。這“選擇”本來是功利性的,卻以非功利的道德姿態出現。這是愛國主義的第一個悖論,或內在邏輯困境。接下來則是“愛國主義道德”必須麵對的外部邏輯困境:兩個來自不同國家的愛國者,因這兩個國家的衝突,在戰場上卻要殺死對麵那個愛國者或“好人”。在這種情況下,道德陷入了它本來最反感的相對主義陷阱。

  不過愛國和道德唯一可能發生聯係的時候,是在國族遭遇外敵或處於危險狀態的時候。愛國在這種情況下和“勇敢”這樣的道德形象發生聯係。這是一種自衛式的反應。然而,在和平時期,在沒有任何政治危險,而且反而可能有各種政治榮譽感,至少可以將本能表達出來的快感,那樣的“愛國行動”就可能是賊。如果在他們的社會裏,隻允許這樣一種表達自由,而他們又把這種本能或低層次的自由表達到道德高度,且極具表演性和炫耀性,是為賊。如果這種表演還要以更高的道德高度亮相在允許這種自由存在的海外“敵國”,而自己的祖國無論如何都缺乏這種自由,而又對這種政治落後缺乏自知之明,從不敢如是示威,是為賊。

  這是對道德的第二次偷竊。理性可以承認和尊重戰爭年代的愛國英雄,但沒有任何理由向那些對自己國裏的眾多苦難和各樣醜陋無動於衷、或不敢過問、卻隻“敢於”在恩準的框架裏攻擊在本土的寄居者的愛國賊表達敬意。不僅如此,這種權衡利弊之後的最安全的愛國表演,一方麵以人多勢眾形成不負責任的多數暴力,另一方麵專向弱者下手——即使最強大的國家,他的公民和公司在“我國”也是弱者,哪怕這裏一個警察或街道辦事處主任也比他(她)更使愛國賊敬而遠之,繞行三日,哀囀而絕——先春秋筆法,後第二種忠誠,最後成為持不同金錢者。

  愛國賊的第三次盜竊行為發生在如下領域:一方麵,在“權”和“國”等同的政治語境下,個人愛國主義和官方愛國主義互相利用,或為政治,或為娛樂。另一方麵,就是各樣功利性的愛國主義都具有排他性和否定性。換言之,“權”需要“國際反X勢力”以獲取政治優勢或代表合法性;個人必須在身邊尋找和確定“賣國賊”以獲取道德優勢或被使用價值。由於這種否定性的需求,由於一種指向他人、因本能正義感而強烈要求他人認同和歸附的強迫症,暴力,包括暴力語言,就成為愛國的符號。愛國主義的極端發展就是法西斯主義。所以在很多曆史時期,雖然愛國賊偽勇敢,卻是真野蠻。Ambrose Bierce說過這樣一句名言:“愛國主義是一堆易燃的垃圾,任何想照亮自己名字的人隻要朝它丟根火柴就可以了。”在愛國賊的火堆裏,埋葬了一代又一代剛剛蘇醒的個性、和平、理性、良心和真信仰。

  必須承認,愛國是一種人類普遍存在的本能。即使在所謂現代化國家,愛國也是一種普遍情緒。但唯一可能存在的區別是,在那裏,與這種精神並行,而且可以自由地大行其道的,有眾多意識形態和價值觀念。愛國在某些地方之所以是賊,就是因為它是唯一可以存在的“自由”或“道德”,於是他奪取或偷竊了所有道德榮耀。而這種道德的表達方式,也必須是被選擇、被控製、被利用的。不僅如此,在世界很多地方,人類有更高的、更堅定的價值追求可以將這種本能邊緣化,至少不讓這種本能燒毀文明,並防衛著人大規模地、有組織地重返禽獸狀態。這最強大的力量就是信仰。在基督教信仰中,人不再是高等動物,而是神的兒女,因有神的形象而將價值追求超越在國族崇拜之上。隻有在這種語境之下,哲學家 Alasdair MacIntyre的觀點才是可以理解的:一個時代對道德概念的原則建立在對來源地等偶然特性的盲目崇拜上,就是一種偶像崇拜或迷信活動。用這十周年的紀念語言來說,這就是賊。一方麵,這賊將人的被造物(“國”)放在神的被造物(人)之上;另一方麵,這賊將人的被造物與神同齊。賊就是神的篡奪者,它要求人向賊獻祭,而且要盡心,盡性,盡意。

  遺憾的是,即使一些基督徒也跪在這偶像之下,對他們來說,做中國人永遠比做人,或做基督徒更重要,更本能。然而,在基督教的價值譜係中,隻有兩條關於愛的法則。耶穌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馬太福音22:37-40)。愛包括兩大方麵,愛神和愛人,並因神先愛我們。這裏根本沒有任何其他偶像的位置。不僅如此,當以色列人妄圖“有君”的時候(撒母耳記上第8章),神將之視為一種禽獸行為,甚至禽獸不如——因為“牛認識主人,驢認識主人的槽。以色列卻不認識,我的民卻不留意。……他們離棄耶和華,藐視以色列的聖者,與他生疏,往後退步”(以賽亞書1:3-4)。當然基督徒不是無政府主義者,更不反對愛國主義;相反,基督教強調公民責任。她隻是主張:一方麵,神作王治理萬國,隻有神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另一方麵,神的國不在這世界上,真理高於祖國,人高於偶像,愛高於本能。基督教不反政治,但反對將政治偶像化,將愛國神化。

  九年後,我將愛國賊的問題總結如下:第一,問題不在愛國主義(愛自己是一種本能),而在於隻有(包括隻允許)愛國主義。第二、問題不在於愛國主義道德觀,而在於愛國主義被視為最高的價值觀。第三、問題不在於你自己將愛國視為最高價值觀,而在於你強迫別人將之一同拜為偶像。最後。愛國不是愛,愛國是一種生物本能,並導致恨,而且恨恨不已。

  已經快十年了,愛國賊那孩子仍然悻悻如狗,並從新一代靈魂裏補充營養。天下無賊,愛國是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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