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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生也有牙,而雉也無牙,以有牙碎無牙,耶~!但是要記得刷牙,否則會有蛀牙,蛀牙導致無牙,無牙則置身碎於有牙之險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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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培雲:什麽樣的“愛國”隻賺不賠?

(2009-03-11 06:21:37) 下一個
原載《山西晚報》
2008年04月25日 16:53:09
來源: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8-04/25/content_8050275.htm


  “愛國主義”被濫用的時候,也是各種汙名泛濫成災的時候。君不見,網絡之上,近來有許多原本兢兢業業地工作,做本分的思想公民,被一些“愛國者”封為“漢奸”、“賣國賊”加以討伐。不得不承認,我們這個時代仍然活躍著不少唯我獨尊的“愛國者”。他們絲毫不能容忍別人有和他們不同的意見,甚至不同的“愛國方式”。稍有不順眼,便會群起攻之、咒罵之。如此場麵,讓你不得不相信,讓這些“愛國者”在參與公共辯論保持必要的教養,比培養他們的權利意識還更重要。

  伏爾泰說:“盡管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願意用生命來捍衛你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事實上,在世界各地,什麽是“愛國”本來也是各有表述,各有理解。經典愛國主義者通常會引用美國總統肯尼迪的那段話:“不要問你的國家能為你做些什麽,而應該問你能為你的國家做些什麽。”應該說,肯尼迪這番話並非沒有積極意義。然而,重視國家倫理的人很快發現“肯氏邏輯”可能腐蝕一個國家自由的根基。比如聰明如弗裏德曼那樣的大學者,便批評肯尼迪沒有真實地道出一個自由社會的理想,沒有厘清公民和政府的關係。家長式的“國家能為你做些什麽”意味著政府是保護者而公民是被保護者,而“你能為你的國家做些什麽”意味著政府是主人或神,公民是仆人或信徒。與此相反,對每個自由人而言,國家隻是自由人的集合,而不是超越於自由人之上的東西。簡單說,國家不是神靈,而是一起締造它的國民的服務者。“除了公民們各自為之服務的意見一致的目標以外,他不承認國家的任何目標;除了公民們各自為之奮鬥的意見一致的理想以外,他不承認國家的任何理想。”從這方麵說,“愛國”與“不愛國”,與其說是個道德問題,不如說是個國民為自由如何立約的問題。

  為什麽許多人會醉心於監督別人是否愛國?不得不承認,“愛國”對有些人來說,的確是件“好差事”。直到今天,仍有不少人將“愛國”視為一種關乎國家崇拜的獻祭儀式。他們先入為主地虛擬國家和自己永遠正確,當國家麵臨所謂“危機”時,“愛國者”會竭盡全力從外部或內部尋找敵人,並認定它們是所有罪惡的根源,將自己的責任一筆勾銷,以此維護所謂的民族自尊與國家榮譽;另一方麵,又會一廂情願地賦予某些人以“愛國”責任,然後苛刻地監督他們是否愛國或叛國。在此邏輯下,監督者永遠愛國,而且指責別人越多,自己就越愛國。“尋找替罪羊”因此成了“愛國”者隻賺不賠的買賣。換言之,這些“愛國者”有多“愛國”,不在於自己做了多少有益於國家的事情,而在於他們認定多少人“有罪”,從國家內部圈出了多少個“漢奸”。

  “溺愛”國家的人,往往會疏於愛國民。在我看來,愛國若值稱許,首先應體現於愛國民,愛鄰居,愛這個國家倡導的為公民所接受的價值,愛每一位公民應有的每一項具體權利,而不是某個空洞的國家理想或者宏大概念。惟其如此,才能腳踏實地地讓這個國家在自由、平等、博愛、理性、求知、革新等精神的感召下成長。若是以剝奪國民自由權利為前提大談“愛國”,或“惟獨我最愛國”,再偉大的“愛國主義”恐怕也隻會是虛飾與空談。(熊培雲 資深評論員 《南風窗》雜誌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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