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李銀河不要為下流社會辯護
第一、沒有上流隻有下流
改革開放之後,國庫充實了,中山裝換成了高檔西服,領帶也閃閃發亮,開會的桌子也油漆得一抹新,但是其骨子裏還是占山為王的山大王、坐山雕。這叫哪一門子上流?
從呼風喚雨的紅衛兵,到上山下鄉的知青,到工農兵大學生,滿肚子糨糊,一腦子鬥爭哲學和不知所雲的辯證思維,搖身變為榮祿一樣的一品二品或招搖撞騙的文化精英,開寶馬,包五奶。這是哪門子上流?
人家早就集體供暖,文物局長和大學教授還在《人民報》上用長篇學術文章論證烤火盆的意義、價值、優越性。這是哪門子上流?
人家從奴隸到臣民到人民到公民,已經層層遞進,而我們都還是人民版的努才(好敏感的詞),這樣的下流果真能培育出上流嗎?塔克拉瑪幹沙漠裏長不出芒果樹。
層出不窮的胡長清、王懷忠、段義和,不是清楚地告訴我們,成為官僚容易,成為上流很難。
江蘇省原建設廳廳長徐其耀因貪汙受賄2千餘萬元,被當地檢察機關批捕。其寫給兒子的一封信,暢述做官心得,其中總結到:“我們的社會無論外表怎樣變化,其實質都是農民社會。誰迎合了農民誰就會成功。我們周圍的人無論外表是什麽,骨子裏都是農民。農民的特點是目光短淺,注重眼前利益。所以你做事的方式方法必須具有農民特點,要搞短期效益,要鼠目寸光。一旦你把眼光放遠,你就不屬於這個群體了,後果可想而知。要多學習封建的那一套,比如拜個把兄弟什麽的,這都不過分。”
徐廳長,沒有被捕之前是多麽讓“下下流”仰慕啊,他把目光短淺、注重眼前利益稱之為農民,我認為,不識人類政治文明成果,拒絕人類政治文明成果,汙蔑人類政治文明成果,隻顧既得權柄和利益,不是更農民嗎?
如果你把“兩校”(梁效)的教授們和他們馴化出來的精英(除了極個別的馬寅初林昭)稱之為上流社會人士,那你直接侮辱了很多淳樸善良的良知上上流經濟上下流的農夫農婦;如果你把視法律如廢紙,直接把現任主席弄死的社會稱之為上流社會,你就是侮辱人的智商。
隻要《世界人權宣言》還有任何一條沒有落實,隻要《憲法》隻在政治教科書層麵上而不是在現實意義上至高無上,隻要權力還淩駕於法律之上,就不可能大麵積產生上流人士;隻有極個別形影相吊的賀衛方、李勁鬆的社會,遇到問題首先想到潛規則而不是明規則的社會,還是前現代社會,還是下流社會。
不要羞於承認,大家都下流著呢。
沒有上流,隻有下流,潛意識裏把自己劃歸上流社會的李銀河先生的“為下流社會辯護”不僅有偽善之嫌,而且無的放矢。
李銀河先生的博文《為下流社會辯護》中稱:“虐戀從全世界範圍看都是一個上流社會中的娛樂方式,至少也是中產階層,很少有工人階層和底層社會的人喜歡這玩意兒的。國內一個虐戀俱樂部(男性受虐)的老總邀我去參加他們的年會,他告訴我,他們的團體中不是有錢有權就是有閑的,還有不少海歸。”
在李銀河先生眼裏,有錢有權或有閑或海歸,就是上流社會,工人階層和底層社會(大概指農民、農民工和臨聘人員)就是下流社會。
這個劃分標準依據政治和經濟上的權益大小。
收入低,可歸入低收入人群,而不能劃歸下流社會;收入高,自然歸入高收入人群,而不能想當然地劃歸上流社會。
李先生所說的“上流”,其實是不大講法治的下流社會中的下流,她說的“下流”,其實是不大講法治的下流社會中的“下下流”。
如果非要籠統地講,高收入群體比低收入群體更重物質,重肉體,因為有條件,不幹想,想做就做,人家去幸五奶的時候,低收入人員頂多下載點黃色錄像,而且冒著罰款的風險;低收入群體則比較重精神重靈魂,因為豬肉大漲價,難以重物質重肉體,你說他們的肉體性饑渴比高收入人員大,想的多做的少,這個我信。
以上可見,拿群體比群體,本身就是非科學的,至少是不精確的。
李先生言:“下流社會的人們的基本追求不外食與色這兩種東西,而上流社會比較節製,比較溫文爾雅,比較禁欲,至少不那麽直露。”——看到“下流社會的人們的基本追求不外食與色這兩種東西”這句,我忽然感到驚喜,以為下一句就是“上流社會的人們除了食色,還……”,沒想到在上流人士李先生的眼裏,上流社會也僅僅是“比較節製、比較溫文爾雅、比較禁欲、至少不那麽直露”。
方便起見,就把李先生眼裏的“下流社會”,改稱“直露社會”;把李先生眼裏的“上流社會”,改稱“不那麽直露社會”。
李先生言:“就拿淫穢品的消費和賣淫嫖娼來說,它基本上是一個下流社會的消費方式。”——嫖娼是消費,賣淫也是消費嗎?我不知道社會學家李先生如此下短語的時候是否做過詳盡的調查,比文學精彩的反貪新聞告訴我們,“不那麽直露社會”本身就是淫穢品。
李先生言:“我提倡上流社會的格調,重精神,節製欲望,八榮八恥,五講四美三熱愛;但是我有時不得不為下流社會的人們的愛好辯護。”——不知道李先生到底怎麽想的,在這段話中,她把極其下流的東西也摻和到“格調”當中去了,就像牛糞蓋在鮮花上。
“但是我有時不得不為下流社會的人們的愛好辯護。”這一句,又把“黃色”全塗在“直露社會”身上了,似乎“不那麽直露社會”就不色不黃似的,也許李先生以君子之心度小人之腹,把自己的節欲全部贈送給了她心目中的“不那麽直露社會”。
“直露社會”人員一定比“不那麽直露社會”人員更色更黃嗎?
韓國人平均比朝鮮人高三英寸,但並不是所有的韓國人都比朝鮮人高。
收入低的“下下流社會”人員並不必然比收入高的“下流社會”人員更黃更暴力。
我們村子裏的黑瘦木工並不比廈門遠華窩案中的各色人等更下流,我們村的大雪地裏牧羊的老光棍並不比炸死情婦的濟南人大主任段義和更下流,雖然他瀏覽黃色網站的欲望(我敢保證他根本不知道互聯網)可能比段義和強烈。
李先生言:“憲法是保證他自由閱讀各色圖書和瀏覽各色網站的權利的,這就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公民的性權利。這是一個重大的原則問題,我不能不為他辯護。按照憲法精神,一個現代的中國人民共和國公民擁有在不傷害他人的前提之下滿足個人各種感官欲望的權利。”——這麽明白的李先生,為什麽在《為下流社會辯護》一文中屢犯糊塗呢?也許是被警察的越位氣的吧。
不過,李先生愛用的“公民”二字,卻是讓人尷尬的詞。因為放眼望去,隻見“人民”不見“人”,遑論“公民”。
附:為下流社會辯護
李銀河
我的研究領域常常會使我陷於內心矛盾的境地:有時不得不為下流社會辯護。
對這個案子多數人的意見也是不該罰款,也就是說,公民有權瀏覽黃色網站。網上黃色網站多如牛毛,全世界幾十億網民天天都在瀏覽,都在下載,如果每人都要罰款,一個是罰不過來——全世界所有的警察都不用幹別的了,就這一項工作就超過他們365天的工作量;二是每人罰一塊錢就是幾十億,此案罰了1000多塊,如果嚴格按照這個標準執行,國家僅此一項罰款收入應當超過國民生產總值數倍。由此可見這項處置措施的不當和荒謬絕倫。
在一個社會中,下流社會的人們比較重物質,重肉體;上流社會的人則比較重精神,重靈魂。下流社會的人們的基本追求不外食與色這兩種東西,而上流社會比較節製,比較溫文爾雅,比較禁欲,至少不那麽直露。就拿淫穢品的消費和賣淫嫖娼來說,它基本上是一個下流社會的消費方式,當然在古代也許不是這樣,那時的青樓文化高雅得很,琴棋書畫,吟詩作賦的,下流社會還弄不來。現在不同,賣淫基本上是一個貧困問題,性工作者大多來自社會底層,性病艾滋病,又髒又危險,上流社會避之唯恐不及。
話說回來,下流社會的人也是人,他想滿足他那點可憐的欲望,就像那個從網上下載黃色錄像的人,國家憑什麽去罰他款?關鍵的問題是:他有權利。憲法是保證他自由閱讀各色圖書和瀏覽各色網站的權利的,這就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公民的性權利。這是一個重大的原則問題,我不能不為他辯護。按照憲法精神,一個現代的中國人民共和國公民擁有在不傷害他人的前提之下滿足個人各種感官欲望的權利。這個事件的性質說極端一點就像一個男人走在大街上偷偷欣賞一個漂亮姑娘一樣,如果這也要罰款,我建議不如把所有愛偷看的人的眼睛都挖了更直接有效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