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玉郎:一夫一妻製的“悲劇性”
(2008-01-09 16: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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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http://www.koojob.com/mynews/3789-1.htm
人類社會進化到現在,到底還保留了多少自然的因素或者說自然的本性呢?這是我一直在努力思考著的問題。
通過媒體,我們經常可以了解到各種犯罪:賣淫、吸毒、強奸、凶殺等等;我們也經常可以了解到人類的各種“異化”現象:自殺、同性戀、變性、獨身、同居和“丁克”家庭的出現。這些現象似乎不能完全歸因於人類社會的進步,但又不能不與人類社會的進步聯係起來。譬如,高科技總是最先應用在戰爭武器當中;人類基因中掠奪和殺戮基因代代相傳,人們的“複仇”心理並沒有因社會進步(包括道德的進步)而改變;人類對自然的破壞所造成的物種滅絕、環境惡化就更與社會進步習習相關。
其實早在達爾文的《進化論》問世之初,就有人提出了異議。有科學家對達爾文“物競天擇”的理論持有懷疑態度,譬如:基因的突變,人類對不同基因的相互摻入致使新的物種的出現等等。坎貝爾從達爾文的倫理觀點開始闡述生物演化的實用主義觀點。生物博弈的理論家梅納德史密斯指出,演化均衡策略(ESS)的必要條件之一是采取不同策略的群體在資源競爭方麵保持穩定的力量對比,類似“共生演化”(symbioses)的物種,誰都不會強大到把對方完全滅絕的程度。1994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海深義的最大貢獻就是把博弈論引入了經濟學。後來這種類似於波普的“證偽主義”的科學哲學,更接近弗裏德曼為芝加哥學派所創立的實證經濟學方法論。
弗裏德曼說:“在相互競爭的許多假設中,關鍵不在於哪個假設更切近現實,而在於哪個假設更能夠解釋現實。”現在我們假設一夫一妻製是合理的。人類社會發展到現在,經曆了原始社會的群婚製(從母係氏族發展到父係氏族),奴隸、封建社會的一夫多妻製最後發展到今天的一夫一妻製,每一次的發展,幾乎都與生產發展、道德進步、宗教的出現有關。雖然婚姻道德觀念的改變也有反複,象古巴比倫的滅亡,中世紀歐洲的禁欲主義,15、16世紀中國的性泛濫等等,但那都不是發展的主流,發展的主流應該說是朝著更科學更合符理性也更道德的方向發展的。但令人費解的是,有些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或酋長社會之中,仍然實行群婚製或一夫多妻製,並且在這些地方幾乎沒有性罪錯的出現。婚姻關係發展到一夫一妻製以後,是不是就到了最理想的狀態了呢?將來還會有發展或變化嗎?或者現在是否就開始在變呢?這一點,幾乎找遍所有的經典著作,都沒有完滿的答案。即使馬克思的《科學社會主義》也隻論證了一夫一妻製的合理性,到了共產主義社會,人們的婚姻道德觀是什麽樣子,連馬克思也弄不明白,所以他幹脆避實就虛。
同性戀也是一種婚姻嗎?在有些國家,同性戀已經合法化,他們(她們)是可以結婚的,那就是說他們(她們)也擁有了合法的婚姻關係;但大部分國家對同性戀是排斥的。哈佛大學生物社會學家威爾遜在《新的綜合》一書中這樣解釋同性戀基因:盡管從個體理性角度看,這類基因載體的行為是“非理性”的,但或許古代生物的某些群體,在生存競爭過程中發展出了對同性的特殊需要,這類自己沒有後代卻幫助別的個體成功地繁衍後代的合作夥伴,它們的基因於是對群體具有了價值,並且通過群體的擴展而長久保存在基因庫裏。物種演化是群體選擇的結果而非個體選擇的結果,這裏需要構建的是某種“群體理性”。
性罪錯又是怎樣造成的呢?人們普遍認為是道德觀念的淪喪。如果我們從科學的角度認真地去思考這個問題,就會覺得並不完全是這麽一回事。威爾遜說,人類卵子與精子的體積之比是八千比一百,況且女性一生約產四百個卵子,男性則每次可產數百萬精子。按照經濟學的資源配置理論,男女的生殖資源配置是如此地不平等,男性隻付出女性百萬分之一的努力,卻和女性分享同樣概率(百分之五十)的子代基因。因此男性基因的繁衍策略傾向於“亂交”,而女性則需要謹慎擇偶,利用各種信號,篩選出那些能夠保護和具有耐心來撫養其寶貴“人力資源”的男性。經過計算,這一演化博弈的ESS策略是:對女性不忠的男性不能超過八分之三,而對男性不忠的女性不能超過六分之一,在這一限度內,人類基因得以穩定繁衍。八分之三與六分之一,這是一個什麽樣式的比例呢?是一夫一妻嗎?是一夫多妻嗎?似乎都不是。但有一點可以肯定,不管人類社會發展到什麽高度,性罪錯總是存在的。
理性從柏拉圖開始便帶上了自殺傾向,因此他把一切“現象”都看作假的。為要保持健康的心理平衡,希臘人必須借助六年一次的醉酒儀式——狄奧尼索斯崇拜,來消除理性的毒害,緩解人類的“慢性自殺”。從酒神崇拜,尼采看到了藝術和悲劇的影子。如果把婚姻與自殺相聯係起來,性泛濫顯然是在自殺(象古巴比倫王國的滅亡),禁欲也是如此。而一夫一妻的人為法律限製,似乎是在“慢性自殺”,這就是一夫一妻製的悲哀。但在我們還沒有找到更科學更合理的辦法之前,一夫一妻製又是最好的婚姻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