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第二天早上九點,江濤還在家裏磨蹭著沒有上班。妮可兒來電說你約好的裝視屏監視器的人來了,你快下山吧。
江濤匆匆下山,領著警報警鈴公司的人看過他要裝的監視器鏡頭的各個位置。江濤在美國呆久了,做了幾年公司,不象大陸剛出來那陣子自以為是,剛愎自用了,凡事總和妮可兒商量,再問過律師,今天要裝視屏監視器的事更是這樣了,因為他已經聽總經理安吉拉說,工人們都在打聽監視器鏡頭裝在哪裏?
妮可兒說我們並沒有侵犯工人的隱私,這是在公司的公共場合,各個出入口,為了安全。不過她轉述律師的話說,沒事的,你要讓工人知道你的監視鏡頭裝在哪裏,並讓他們知道是二十四小時錄象的;不過你們可能要在大門口,由裏往外,貼一張聲明,讓到你們公司來的人都知道,本公司是裝有視屏監視器的,象那些超市那樣。
江濤說,這就沒必要了吧,現在哪個公司不裝這些?進來的人理應知道,你貼這些,讓裏頭的員工覺得事情很嚴重,反而不好。妮可兒同意江濤的說法,免了免了,我們就不貼那聲明了,還跟安吉拉說,你去告訴大家,裝視屏監視器也是為了大家的安全,要是突然從外頭衝進一個人來作案,我們有這個東西記錄,好破案。
不過江濤心裏有一杆稱,他知道無論如何,也不能在生產線上裝這東西,要那樣,就變成監督工人勞作了,在講人情,講互信的中國式的人文背景裏,他做不出來,他也沒讓妮可兒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