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要硬到底,軟要軟到家:維持現狀,有所作為(上)
――讀《反分裂國家法》的體會
一、眾說紛紜看“紅樓”。魯迅說:“年輕人看《紅樓夢》,便以寶玉、黛玉自居;而年老人看去,又多占據了賈政管束寶玉的身份,滿心是厲害的打算,別的什麽也看不見了”。我們海外華人華僑占著資訊的便利,以及對美國台灣社區的了解,看《反分裂國家法》要越全麵越好,越真切越好。
二、硬要硬到底。盡管為了消除國際輿論的“負麵反應”,為了安撫台灣島內的暫時反彈,現在特別強調這是一部和平法,止戰法,和平統一法,保護台商利益法等等,但是我們還是要非常嚴肅認真地看到這部法律的非和平麵,武力反獨麵,決不能粉飾太平,否則,就會抹殺這部法律的神聖莊嚴性,達不到她應有的示警威懾作用、未雨綢繆作用。這部法律堅不可摧、堅如磐石的一麵應該是:
A. 違背“一中原則”,堅持搞“台獨”,台海必有一戰。古往今來,夢想不付出任何代價、不經過戰火洗禮的“和平獨立”不過是天方夜譚——“請吃我一劍再說!”
B. 不怕美日消極抵製,以及歐盟對“武器解禁”可能會有的猶豫,在國際上彰顯國家主權、領土完整高於一切,掌握戰略主動,從今往後,你有“三個公報加台灣關係法”,我有“三個公報加反分裂法”,兵來將擋,水來土掩;
C. 雖然看到《反分裂國家法》推出前兩岸相對緩和的跡象,但還是一鼓作氣,強勢出擊,徹底看透陳水扁的反複無常,充分認識“公投製憲”的潛在危險,認真吸取“農夫和蛇”的故事血的教訓,嚴密防範“扁式台獨“及“後扁時代”各種台獨勢力的糾結,最終造就統一中國千秋大業;
D. 不怕台灣民意某種程度的反彈或暫時不接受,五十幾年來破天荒第一次“法”臨城下,第一次在台灣大馬路上架起禁止“台獨“穿行的紅綠燈,醍醐灌頂,讓台灣民眾清醒認識“台獨即麵臨和戰抉擇”的事實真相、嚴酷道理,徹底放棄駝鳥心態——先聲奪人,“攻”城“掠”地,不戰先贏三分;
E. 該法的推出是胡溫體製建立以來,大力提倡“執政能力”、“執政為民”、“依法治國”思想的集中體現。“世界上怕就怕認真兩字,共產黨就最講認真”,胡錦濤又是最認真,最講原則的人,他既能在西藏頭戴鋼盔,上街指揮抗“騷亂”,也能嚴控台海風波。
F. 該法的推出是對海外華人華僑反獨促統,千呼萬喚《反分裂國家法》的有力回應和支持,從此,全球華人華僑的反獨促統有了堅實的法源基礎和堅強的靠山後盾;
G. 毋庸置疑,這是一部“反獨戰爭條件法”(三道紅線)、“反獨戰爭授權法”(授權國務院和中央軍委)、“反獨戰爭平民法 ”(戰時保護台灣平民、外國人和台商利益),隱含了反獨戰爭時間表(溫總理在隨後的記者會上曾說,美國1860年製定了反分裂法,第二年就開戰。顯然,該法的製定離反台獨戰爭、中國完全統一的時間近了,而不是遠了)。
“硬到底”容易些,隻要堅持“一中原則”不動搖,反台獨不妥協,做好軍事鬥爭準備不鬆懈,已有成功的規範的模式、套路、口徑、調門在那裏,繼續做下去並不難。況且50年來,第一次推出“反分裂國家法”,胡溫再也不必擔心強硬派懷疑他們對台獨軟弱猶豫,或臨到開戰,沒有全國人大授權,一兩人承受發動戰爭的責任,太重大。現在是有備無患,備而不用就可以徹底放輕鬆,開創最新鮮的思路,采用最靈活的方法,保持最柔軟的身段,解決台灣問題。(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