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收入選民是推動人大選舉的中堅力量
(2007-09-12 04: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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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收入選民是推動人大選舉的中堅力量
最近的一項全國調查結果表明,多數被調查者認為,政治覺悟是人們參加選舉的主要因素,其次是個人利益因素。但一些研究者通過分析後認為,“利益因素才是一種更為現實和實際的因素,是一種內在的、對選舉行為起決定作用的動力”。那麽,在選民的參選動因中,政治覺悟與利益之間又有著怎樣的內在邏輯關係?
2006年我們對北京選民選舉心態與參選行為進行了追蹤調查。調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從北京市區縣的街道和鎮的抽樣框中一次性抽出14個區縣,57個街道(鄉鎮)的57個社區或居(村)委會,每個社區或居(村)委會抽出20個樣本作為訪問對象;第二階段采用的是定點社區攔截訪問,同時又對每個社區的調查樣本性別與年齡進行了配額限製。最終調查樣本遵循“先等距隨機後追配額”的原則。調查對象篩選條件為具有正式戶籍的北京公民,年齡在18-70歲之間。本次調查最終在57個社區或居(村)委會共成功獲得了1140份有效問卷,其中非農戶口957人,農業戶口183人。
“積極型選民”最符合人大代表製度設計本意
北京是中國的政治文化中心,北京人一直被公認為是在全國範圍內政治責任感和政治參與意識最強的公民。按選民參選動機劃分,我們把北京選民分為四類。第一類選民群體當家作主的目的性非常明確,就是要“希望選出真正代表民意的人大代表”,這也最符合我國人大代表選舉製度設計的本意。我們稱之為“積極型選民”。第二類選民的態度偏向積極,有一定的政治覺悟。他們的參選動機雖不那麽明確,但也意識到這是自己的義務和權利,認為投票選舉人大代表是“例行公事”,要“行使自己的權利”。我們稱其為“盡責型選民”。第三類選民雖然參加了投票選舉,但隻是“隨大流”,自己“什麽都沒想”,其參選純粹是走個形式,走個過場。我們稱之為“盲目型選民”。第四類選民原本就不打算去,但“不去不行,隻好去了”。我們稱其為消極型選民。
本次調查表明,在參加了2006年11月8日北京市區縣人大代表換屆選舉投票的選民中,積極性選民占30.2%;盡責型占35.3%,盲目型占31.1%,消極型占3.4%。
選民參與選舉是公民對自己代表的授權過程,是其政治覺悟的表現。但在這個授權過程中選民的政治覺悟也有高與低、主動與被動之分,盡責型選民雖然也意識到自己的公民權利,有一定的政治覺悟,但從選舉動機與參與行為分析,他們與積極型選民還是有著被動與主動的區別,前者是把選舉看作例行公事,“組織”讓我選,我才去選,選舉動力不足;而後者則是“我要選”,且目的性十分明確,就是要用自己手中的選票,選出自己滿意並能夠代表自己利益的人大代表。因此,隻有積極型選民才算真正理解了民主選舉的確切涵義,並十分珍惜這個五年一次才輪到的主人翁政治權利,從這個意義上說,隻有積極型選民才是推動民主選舉並使之名副其實的中堅力量。同樣是出於劃分這兩類“政治覺悟”的目的,我們在下文中將通過對積極型選民特征的具體分析來解答推動選舉動因的問題。
中等收入選民群體中 積極型選民比例最高
我們把選民類型分為積極型和其他類型選民,政治身份分為共產黨員和非黨員,經濟地位用個人月收入代表,分為1500元以下、1500-4000元、4000-8000元和8000元以上四個檔次,做成了馬賽克圖來直觀地觀察選民類型、政治身份和經濟地位三個變量的關係。
從圖1中我們可以看出三個變量間的一些交互影響作用。1.對於黨員來說,收入差別不大,而且經濟收入對選民積極性的影響基本沒有變化。2.對於非黨員來說,經濟收入對於選民類別的影響非常顯著。3.對於非黨員來說,積極型選民比例最高的是中等收入者(個人月收入在1500-4000元)的群體,其次是4000-8000元的收入群體,再次是8000元以上的高收入群體,最後是月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低收入群體。
這直觀地告訴我們:第一,非黨員之間的收入分化要遠大於黨員內部。第二,從收入的影響力看,各個收入段的黨員的積極型比例基本沒有差別,黨員的參選積極性更可能來自黨性原則和政治覺悟;第三,對於非黨員來說,他(她)的經濟收入水平卻是影響其選舉態度是否積極的主要變量;第四,非黨員中積極型比例最高的是中等收入群體的選民,低收入群體和最高收入群體中選民的積極型比例都要遜於中等收入群體的選民。
擁有私家車和擁有自己的住房產權是中產階層的重要標誌。據我們的研究數據顯示,北京市八城區城鎮居民的產權房比率為76.7%,私家車擁有率為19%。
進一步分析發現,是否擁有私家車、對個人目前的生活水平滿意不滿意以及文化程度,這三個變量對是否是積極型選民的影響也比較顯著,請見表1:
我們看到,擁有私家車、教育水平在大專及以上和對目前個人生活水平比較滿意這些因素都是中等收入群體的重要特征。同時,我們為了確定積極型選民群體的階層屬性,特地按照陸學藝等人的階層劃分標準,把私營企業主、管理層和專業技術人員單拿出來與其他階層做兩兩交互分析,結果發現,中產階層中積極型選民比例為22.8%,而其他階層的比例隻有11.4%,兩者的差異十分顯著,這就進一步佐證了我們的以上發現。
選民政治覺悟提高後,“讓我選”轉變為“我要選”
政治效能感是衡量人們政治覺悟高低的一個重要指標。它是指一個人認為他自己的參與行為影響政治體係和政府決策的能力。一般來說,政治效能感強的人比政治效能感弱的人會更多地參與政治。本次調查發現,積極型選民與其他類型選民最大的不同,表現在對於自身能力的認識上。首先,積極型選民對廣義的政治(事務)有興趣的占其總體的73.5%;而其他類型選民卻隻有45.8%的人對政治(事務)有興趣;積極型選民中有37.9%同意“政治太複雜了,我們一般老百姓實在搞不懂”的說法;而其他類型選民中卻有66.5%同意這一說法。積極型選民中有32.4%同意“進一步推動政治體製改革是黨和政府的責任,而不是老百姓”的說法;而其他類型選民中卻有52.5%同意這一說法。這表明,積極型選民之所以表現積極,主要是出於對自身能力的肯定和社會責任感。
我們認為,積極型選民的這種自信和責任感來自於市場經濟的改革和發展。在計劃經濟時代,由於人們的一些日常生活所需都綁縛在政府控製體製下的單位製中,長期以來自然形成了一切“響應政府號召”(包括參加人大選舉)的人身依附,而市場經濟則一旦從根本上解除了這種經濟依附,就自然催生出公民的自主意識以及競爭意識和權利保護意識,從這個意義上說,隻有有了經濟上的獨立,才會有政治上的獨立判斷和自覺意識,即獨立的經濟人格造就獨立的政治人格。選民政治覺悟的提高,在人大選舉中就表現為從“讓我選”轉變為“我要選”。
積極型選民參加選舉有備而來
在投票選舉候選人的過程中,積極型選民與其他類型選民的參選行為有顯著性差異。首先,積極型選民的投票有自己明確的標準。74%的人有明確的首選投票標準,而在其他類型選民中,隻有33.9%的人有自己的明確首選標準。其次,在首選標準上,積極型選民中,41.6%的人的首選標準是“敢替老百姓說話辦事,為老百姓排憂解難”,而在其他類型選民中,隻有16.2%的人有同樣的首選標準。再次,積極型選民中在選舉當天聽別人當場介紹才了解了候選人,或者根本不了解候選人的比例隻有25.6%;而這一比例在其他類型選民中占到了69.0%。在決定投票環節也是這樣,積極型選民中有38.4%在投票日以前就已經決定要投票給某位候選人了,而其他類型選民中在投票日以前就決定好了的隻有17.4%。
由此可見,積極型選民不僅在選舉動機的表現上與其他類型選民有顯著差異,而且他們在選舉活動中的行為表現也有別於其他選民。他們參加選舉是有備而來的。
積極性選民比例下降值得警惕
盡管積極型選民構成了人大選舉的主要推動力量,但根據本課題組四次選民追蹤調查結果看,積極型選民群體的比例在2006年人大代表直選的活動中發生了大幅度下降。
在前三屆人大代表直選的活動中,積極型選民的比例是在逐步上升,在2003年曾達到了56.4%,但2006年選舉中積極型選民的比例卻直線下降,跌到了四屆基層人大換屆選舉中的最低水平。很明顯,一部分原本積極參選的選民轉而加入到盡責型選民甚至是盲目型選民的群體中。這是值得警惕和認真研究的變化。
財產權利意識的覺醒,必然帶來選民政治權利意識的覺醒,而選民參選積極性的提高還必須具備兩個前提條件,實現兩個轉變,第一是選民從隻關心個人利益上升到關心本群體共同利益的轉變(這一點也顯示了人大選舉與村委會選舉的不同);第二是選民不再把人大選舉看成是“讓我選”的例行公事,而是真正具備了“我要選”乃至“我參選”的主人翁意識。由於中等收入群體具備了這樣的經濟地位和政治覺悟,因此他們最可能成為推動我國人大選舉製度改革的中堅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