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cel
cancel
cancel
cancel

鬼穀雄風

有所思,有所感,從曆史的時空中來,再回到曆史的時空中去。
個人資料
歸檔
正文

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百八十):香山陳鈞陳光兄弟

(2025-03-26 08:56:34) 下一個

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百八十):香山陳鈞陳光兄弟

香山南山村

陳鈞(Chun Gwan)一九○八年十一月七日出生於香山縣南山村,他的堂弟陳光(Chun Kong),則是生於一九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而一八六三年出生的陳耀(Chun You)是陳鈞的伯父[1],也是陳光的父親。

早在一八八四年,陳耀便從家鄉奔赴澳大利亞謀生。他自雪梨(Sydney)登陸入境,隨後進入鳥修威省(New South Wales)的內陸充任菜農,經近二十年的打拚,於一九○三年獲得澳大利亞永久居留權,方才回國探親[2],結婚生子,開枝散葉。結束中國探親返回澳洲後,陳耀逐漸將自己發展的地點從鄉村轉向都市,最終定居於雪梨。從一九一十年代開始,他與一位名叫Sue Fong(蕭豐,譯音)[3]的同鄉合股,在距華埠不遠的啤捫埠(Pyrmont)的哈裏斯大街(Harris Street)一百八十二號開設商鋪,名為“耀豐號”(You Fong & Co.),主要經營銷售與自己熟悉的產品,即以蔬菜水果為主,並在一九二○年八月二十六日正式在鳥修威省工商局注冊備案[4]

澳大利亞自一九二一年開始實施《中國留學生章程》,開放居澳華人申辦其在鄉子弟前來澳大利亞各地留學,由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具體負責辦理護照申請及簽證的預評估等事宜,然後交由澳洲內務部核發留學簽證。這一年,總計上百名中國留學生得以進入澳洲讀書,雪梨成為他們最主要的一個留學地點。看到華埠中驟然增多的華童身影,陳耀便也決定將正在家鄉新式小學讀書的侄兒陳鈞申請來澳讀書。一九二二年上半年,陳耀填具申請表格,遞交給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為侄兒陳鈞前來雪梨入讀都市商學院(Metropolitan Business College)請領護照和簽證。為此,他以自己與人合股經營的耀豐號商鋪作保,允諾每年供給膏火一百鎊,作為侄兒來澳留學期間所需學費、生活費等各項開銷之用。

中國總領事館受理上述申請後,按照流程審理完畢,於一九二二年七月廿七日由總領事魏子京給陳鈞簽發了一份中國學生護照,號碼168/S/22;當天,內務部也在送上來的護照上鈐蓋了簽證印章,從而完成了此次護照和簽證的申領程序。之所以能如此快捷地拿到簽證,一方麵是由於中國總領事館和內務部都位於美利濱(Melbourne),同城辦公,聯絡方便;二是因為中國總領事館在受理護照申請的過程中,也負責進行簽證預評估,也就是說,隻要是中國總領事館將護照送到內務部申請簽證,也就意味著該項申請已經通過了簽證預評估,內務部隻需按章辦事,在護照上鈐印簽證章即可。從內務部拿回護照後,中國總領事館遂按照最後的流程,根據陳耀提供的地址,將其寄往香港的金山莊強華公司,由後者負責為陳鈞安排赴澳行程和預定船票,並在最終成行時,將護照交給從香山來港搭船前往澳大利亞的陳鈞隨身攜帶。

強華公司的工作效率還是很給力,很快就在二個月內安排好了行程,也為陳鈞找到了同行的夥伴,即前往昆士蘭省(Queensland)北部湯士威爐埠下船的同邑曲湧村的吳玉華(Yock Wah)[5],以及一對來自新會縣古井鎮大朗坡村的堂兄弟黃社穩(Share One Wong)[6]和黃者蒞(Jerry Wong)[7],他們也是要去昆士蘭省留學讀書,地點是該省北部的一個小鎮嚇李咈埠(Halifax)[8]。隨後,陳鈞便被家人送到香港,在此與上述諸位小留學生會合,一起登上駛往澳大利亞的“獲多利”(Victoria)號輪船,於當年十月二十一日抵達雪梨[9]

然而,陳鈞在雪梨海關遇到了麻煩,前去接他的伯父陳耀無法接到他。原來在入關的衛生檢疫時,他被發現罹患了疥癬,檢疫官要他留下來隔離治療,但海關人員則表示不讓他入關,要讓他隨原船返回香港。陳耀得知這個情況後,急得要死,一邊向海關繳納一百鎊的保證金,請求將侄兒留下就地治療,一邊緊急致電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希望由其出麵斡旋,讓陳鈞留下。經一番緊急動員和溝通,內務部通知海關,準允將其送到雪梨醫院裏隔離治療,一個半月後方才痊愈,於十二月五日出院。直到此時,海關才正式確認讓其辦理入境手續,而陳耀也方才得以從海關取回那筆保證金。

此時澳大利亞的各類學校即將進入暑假,陳鈞隻能等到明年新學年開學後才能正式上學。然而,他不能直接就去到伯父早期為他選定的都市商學院讀書,畢竟那是需要具備小學畢業以上的資質才能進去,他便趕在學校放假前,到位於杜裏奇希區(Dulwich Hill)的三一文法學校(Trinity Grammar School)報名注冊,獲得校長接受其入學,為他預留學位。

但是,到一九二三年新學年開學後,陳鈞並沒有進入三一文法學校,因為該校學風嚴,要求高,陳鈞英語不行,難以跟上進度,故放棄了進入這間名校的機會,轉而注冊入讀位於雪梨城裏必街(Pitt Street)上的基督堂學校(Christ Church School)。可是僅僅上了三個月的課,他就因鼻子右側生了一個惡性皮下腫瘤,不得不在五月初住院,最終於七月初動手術切除。在這個過程中,內務部對他的病情也很關注,並且表示如果他不能上學的話就要將其遣返,讓他回國慢慢治療康複。好在七月中旬海關檢疫官對出院後的陳鈞進行了檢查,認為他雖然仍然需要經常定期返回醫院接受X光治療,但也應該在近期稍微康複後就可以去學校上學。當然,陳耀也堅持認為侄兒完全可以一邊治療,一邊上學念書。在這種情況下,經檢疫官在八月中旬再次對其複查後確認其已康複,認為他的情況已經可以回到學校上學,於是,陳鈞便在八月二十日重返學校念書,避免了一場被遣返的危機。

然而,基督堂學校因教會支持不力,生源有限,加上師資不穩,無法再維持下去,遂於一九二四年複活節後於四月十七日關閉。由是,在這間學校讀書前後也就一年多的陳鈞隻能另擇學校入讀。經一番比較和選擇,他最終於五月五日去了冀戀街公學(Cleveland Street Public School)正式注冊入讀。後來,該校改名為冀念街中學(Cleveland Street Intermediate High School),他仍然留在這裏念書。學校對他的評價是:學習認真,遵守校規,舉止有據,成績良好。由是,他在這裏一直讀到一九二五年底學期結束。

從一九二六年新學年開始,陳鈞轉學到炮台街公學(Fort Street Public School)讀書。該校還有另外一個名字,即炮台街初等技校(Fort Street Junior Technical School),即一個地點,兩個校名,而教授不同的課程,陳鈞實際上是選擇後者入讀。到次年的年中,他突然又患病,但這次不知病因,隻是覺得全身疼,而且比其他人更怕冷,時刻都需要穿著一件大衣保暖,因而在醫生的指導下治療達三周之久。直到這一年的十月份,他才得以康複,出院後回到學校繼續上課。

進入一九二八年,陳鈞將要屆滿二十歲,便從上述炮台街初等技校退學,轉到位於雪梨城裏的渣打商學院(Charters Business College[該商學院亦即由此前的斯多德與霍爾斯商學院Stott & Hoare’s Business College]改名而來)念書,主修簿記、打字及通識教育等課程,並由此一直在此讀了三年。商學院的例行報告顯示,他在這裏的各項表現令人滿意,尤其是其英語能力有了一個很大的提高,從而對他的其它各項課業的學習助力極大,而且他也在此讀完了中級會計課程。

經過三年的商學院課程學習,陳鈞順利畢業。一九三一年新學年開始,他注冊入讀雪梨美術學院(The Sydney Art School)。當他按例向海關報告自己的轉學而請求內務部批複時,後者剛開始因對該校的性質不了解,也從來沒有接到過中國學生入讀此類學校的申請,因此,第一時間的反應是拒絕批準其入讀該校,並責成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敦促陳鈞選擇另外的私立學校入讀;但經海關進一步的調查發現,陳鈞已經在該私立性質的學院就讀二個多月,也像以前在其它的學校那樣每天正常上課,而且該校學費也很貴,每個學期的學費高達十一個幾尼金幣。為此,到四月二十日,內務部秘書最終批複了他的入學資格。而陳鈞似乎對美術很有興趣,在這個領域的學習也全力以赴,得到的都是好評。到一九三二年十月,又麵臨下一年度的展簽申請,可是內務部秘書的回複是下個月陳鈞便年滿二十四周歲,已經到達中國留學生在澳學習的最高年齡限製,由此,按照規定,內務部不再批複其展簽,而他必須在年底前離境回國。十一月十六日,中國總領事陳維屏再次致函內務部秘書,附上雪梨美術學院院長的陳情信,認為陳鈞對美術的熱愛,已經讀了兩年,希望內務部長考慮到其實際情況,再給他一年時間,從而可以完成在美術方麵的課程。十一月二十四日,內務部長認可了上述陳情,同意特批給已經二十四歲的陳鈞額外一年的展簽。

到一九三三年五月十五日,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陳維屏致函內務部秘書,申請陳鈞從雪梨美術學院轉學到阿德雷佩利繪畫學校(Adelaide Perry School of Drawing and Painting),希望獲得當局批複。內務部秘書通過海關得知,該校是通過教育廳認證的有資質私校,收費是每季度七個幾尼金幣,上課時間是朝九晚五,一切都符合規定,也很正規,便於六月六日通過了上述申請。但實際上,陳鈞是到了九月份才離開雪梨美術學院去到上述繪畫學校讀書。可是,這時也到了他的簽證就要過期的時候。繪畫學校校長阿德雷佩利女士認為,陳鈞此前的鉛筆畫和雕塑已經很有成績,現在進入水粉畫和油畫學習階段,如果就此終止學習,那他過去三年的努力就白費了;而且更重要的是,陳鈞的目標是學好繪畫,將來回國當美術老師,可是如果讓他中途停止學習,讓他半吊子回去教學生繪畫,不僅誤人子弟,事實上也是給澳洲繪畫教學抹黑。因此,她希望中國總領事館應該再為這位學生爭取一年的展簽,讓他的繪畫培訓更為紮實才好。對此建議,陳維屏總領事深以為然,遂於十月十六日致函內務部秘書,呼籲內務部長再次特批陳鈞一年的展簽,並附上阿德雷佩利校長的意見。內務部秘書接到上述信函後,先後與阿德雷佩利校長作了兩次溝通,得知了後者的意見,也通過海關人員去到上述繪畫學校觀看陳鈞的創作,並且也從他自己嘴裏得知其本人確實是想學好之後回國從事美術教學,遂在征得內務部長的同意之後,於十一月二十三日複函陳維屏總領事,再次破例給予陳鈞額外一年的展簽。

在餘下的一年裏,陳鈞取得了很大成就。他的兩幅油畫在雪梨的當代畫展中獲得好評,甚至雪梨先驅晨報(The Sydney Morning Herald)和太陽報(Sun)都刊文對其作品予以介紹並提供了評論[10],這對一個毫無背景的青年畫家來說,顯然是最大的獎賞,更何況他還是有色人種背景。有鑒於此,到一九三四年十月十八日,阿德雷佩利校長再次致函中國總領事陳維屏,希望他再向內務部申請陳鈞的一年展簽,從而使他可以完成學業,拿到美術學位證書。陳總領事也對陳鈞的成績很讚賞,也希望他能達成目標,便於十月二十三日再次為陳鈞提出展簽申請。接到上述申請後,內務部秘書很糾結:按照規定,陳鈞已經二十六歲,早已超出規定年齡兩歲,按理他早就應該乘船返回中國才是;可是業界的意見也很重要,而且畫家這個行當是需要時間浸淫才能有所成就的,從這個角度,放他一馬,也許就能讓他進入另一個高度。為此,他行文海關,希望能獲得陳鈞的現狀以及他的生存環境如何的真實情況,因為內務部時刻在預防中國留學生利用留學簽證出外打工。海關很快就報告說,陳鈞現在整個人都沉浸在美術學習和創作當中,海關稽核人員幾次去到繪畫學校,都見到他在專心致誌地琢磨繪畫創作;而他的所有學費和生活等各項費用都由伯父陳耀提供,目前他也跟伯父住在一起。據陳耀對海關人員表示,他會大力支持侄兒完成學業,估計就在一年左右的時間裏就會有結果;而他則打算明年回中國探親,屆時就帶著完成學業的侄兒一起回去。內務部長見既然是這麽一種情況,那就索性好人做到底,於十一月三十日再次破例給陳鈞展簽一年。而到了次年八月份,陳鈞也再次獲邀參加雪梨的現代派畫展,選送兩幅油畫參展。

本來內務部已經破例給了陳鈞額外三年的展簽,按說他應該知足而返回中國,但在一九三五年十月,還是阿德雷佩利校長向陳維屏總領事陳情,希望再給她的這位前途遠大的中國學生申請額外一年的展簽,這樣就使得他可以達到一個更進一層的的高度,完成學業。正好在上一年四月十六日時,陳維屏總領事曾就中國學生在特殊情況下亦即超過了二十四周歲之後,如果遇有尚未完成的學業課程,向澳大利亞總理遊說,希望能獲得特批,讓其完成學業的照會,並獲得了後者的認可。於是,陳維屏總領事遂以上述澳大利亞總理的回複作為依據,並附上阿德雷佩利校長的陳情信,於十月三十一日向內務部長申請,請其再特批陳鈞一年的展簽。內務部長去年就已經期望今年不再有這樣的申請,陳鈞也應該像陳耀所言,應該返回中國去了,但陳維屏總領事翻出了總理的照會備忘錄,表明陳鈞的展簽申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對此,他不得不予以認真對待。經一番考察陳鈞的在校學習情況及獲得部內幾個不同層級官員的評估及正麵意見之後,十一月十五日,內務部長再次破例批複了陳鈞一年的展簽,但特別強調,這是最後的一次展簽;簽證到期後,無論如何陳鈞都必須離開澳大利亞回國。

可是到一九三六年六月十日,陳鈞突然寫信給雪梨海關,告知他已經結束了在阿德雷佩利繪畫學校的課程,現在已經轉學進入東雪梨工學院繪畫係(East Sydney Technical College, Drawing & Painting)學習。因為距其十月底簽證到期尚有一些時間,內務部對此轉學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予以認可。於是,陳鈞放下心來,繼續其繪畫方麵的學習。

按照教學進度,陳鈞在工學院的課程到其簽證截止期之前,尚有一個月方才完全可以結束。為此,陳鈞給內務部秘書寫信,再次申請簽證展期。在此申請函中,一方麵請求讓他完成上述課程,另一方麵也申請準允他結束課程後去澳洲各地走走看看,由是,總計延長時間完成學業和旅行需要六個月左右的時間。他在申請中還特別強調,非常明白自己早已超過規定的留學年齡好幾年了,也特別感謝內務部長過去幾年給予他特別的照顧,方才讓他可以完成學業,取得他夢想中的藝術學位。對於澳大利亞給予他的厚愛,他本人沒齒難忘,銘記在心。但因過去幾年裏他全心全意投身於學習之中,根本無暇領略澳大利亞的大好河山,而此次如果沒有機會,他此後恐怕也就再也無緣踏足這塊土地了;尤其是對一個學習繪畫的人來說,失去這樣的機會,不能不會是一大遺憾。陳鈞也將上述情況以及自己的想法告訴了陳維屏總領事,後者也於九月七日,致函內務部秘書,為其上述申請說情。內務部長接到陳鈞的申請,得知他已經定下時間回國,而計劃進行的旅行也對其日後之職業生涯影響較大,遂於九月十八日批準了他的要求,將其簽證展延到一九三七年三月三十一日。由是,陳鈞得以從容地完成在東雪梨工學院的課程;同時,去到澳大利亞各省寫生,以及了解各地的風土人情,為回國做準備[11]

就在一九三七年三月底一切準備就緒即將離澳之際,陳鈞突然發現自己右前額角質變異,惡痛異常,急忙去到雪梨醫院檢查。醫生診斷的結果是,他需要住院手術,預計要到五月中旬方才可以成行。為此,新任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保君建致函內務部秘書,附上醫生證明,希望準允陳鈞留在雪梨,至其治愈之後才離開澳洲回國;他也強調說,事實上,陳鈞早已是歸心似箭,畢竟他來到澳大利亞留學已經長達十五年,期間從未回過鄉,早就想盡快返回中國,與父母團聚。對於這樣的突發事件,內務部也無能為力,也意識到這是個人無法預料及控製之事,隻能順勢而為,遂批準他的簽證有效期延至五月三十一日。

最終也由於船期的原因,二十九歲的陳鈞並未能在五月底之前按計劃成行,而是等到六月十九日,方才在雪梨港口登上駛往香港的“太平”(Taiping)號輪船,告別一直在背後任勞任怨地、默默地支持他完成學業的伯父陳耀,揮別在此留學十五年之久的澳大利亞,返回中國,開始其新的生活[12]

從時間節點上看,陳鈞回到國內時,恰逢七七盧溝橋事變後日本派兵大舉侵華之際,由此中國開始了全麵抗戰的時期。因此,回到國內後的陳鈞,能否實現其夢想,亦是未知之數。而此前一直扶植侄兒陳鈞在澳求學實現夢想的陳耀,對於祖國的抗戰進展也十分關注;到一九三八年下半年,隨著日軍從華東向華中的推進,兵鋒已近武漢,國民政府一直在向西南撤退,原先處於後方的廣東省也日益麵臨著日軍入侵的威脅,為此,他對家鄉安全的擔憂也日益增多。此時,他的小兒子陳光已經十二歲,正當學齡。為了讓他能在一個較為平和的環境中讀書,完成學業,陳耀決定將其辦理來到雪梨留學。

一九三八年十月四日,陳耀以監護人名義具結財政擔保書,填妥申請表格,遞交給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領兒子陳光赴澳留學所需的學生護照和簽證。此前他的耀豐號商鋪因合夥人撤股,他便將其改名為“三利果子鋪”(Sam Lee & Co.),還是開設在老地方,經營的也仍然是以果蔬為主的商品,因此,他便以自己經營的三利果子鋪作保,允諾每年供給膏火七十鎊,作為兒子來澳期間所需的學費、生活費和醫療保險費等各項開支。因此時對來澳留學的中國學生都要求入讀私立學校,陳耀事先便去自己所在的啤捫埠由天主教會主辦的聖貝德長老會書院(St Bede’s Presbytery)聯絡,為兒子拿到了入學錄取信,也預留了學位。

早在一九二九年底,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已經從美利濱遷到雪梨,因此,陳耀便直接去到館址設在華埠的中國總領事館,親手將所有的申請材料遞交上去。總領事保君建經檢索,見陳光隻是年滿十二歲,勿需提供是否具備英語能力的證明,而所有其它材料也都齊備,便在十月十七日備文,向內務部申請陳光的簽證預評估。

雖然在此前幾年處理陳鈞的延期展簽時,內務部秘書已經對陳耀的情況有所了解,但接到這項申請後,仍然按照流程,要求海關對其財務狀況及出入境記錄進行核查,作為批複這項申請的依據。海關反應比較迅速,幾天功夫就有了結果。根據海關掌握的情況,陳耀的三利果子鋪平均每周可以為他賺取淨利潤四鎊;此外他在聯邦銀行的啤捫埠分行存有一百一十鎊,手中握有現金一百五十鎊,其銷售之商品存貨的價值也有一百五十鎊。由此可見,陳耀算得上財務穩定自主,而且其人品行良好,鄰裏關係融洽。至於他與陳光出生相近的出入境記錄,則是一九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出境,一九二七年三月十四日返回,出入地點都在雪梨;而這段時間,也正好是其侄兒陳鈞就讀於冀念街高等學校和炮台街公學之時。其子陳光的出生日期是在陳耀回到中國後的第二年五月,距其回到國內已經八個多月;而如果陳光的生日是按照農曆來計的話,五月廿六日便是公曆七月五日,那就應該是懷孕足月出生。無論是哪種情況,他們二人之間的父子關係應毋庸置疑。

內務部秘書接到上述調查結果,檢視之後確認陳耀完全符合監護人和財政擔保人的要求,遂於十一月二十九日通過了陳光簽證的預評估。保君建總領事接到批複通知,便在十二月二日簽發了一份號碼為437773的中國學生護照給陳光,當天就寄送給內務部秘書。後者於十二月十二日在寄來的護照上鈐印了入境簽證章,再將其退還給中國總領事館。隨後,保總領事遂按照陳耀指定的地址,將護照寄往香港的金山莊,由其負責轉交並安排赴澳行程。

此時,廣東省的抗戰局勢也發生了變化。在陳耀剛剛提交申請後沒有幾天,日軍就在惠陽大亞灣登陸,迅即攻占廣東省城廣州,其周邊縣市頓時便處於日軍的炮火威脅之下,去往香港的交通也變得困難起來。盡管如此,金山莊還是盡其力量,在二個多月的時間裏很快就為陳光安排好了行程,訂妥船票。於是,家人間關將其送到香港,讓陳光搭乘駛往澳大利亞的“彰德”(Changte)號輪船,於一九三九年三月六日抵達雪梨[13]。陳光比他的堂兄陳鈞幸運,順利通過了衛生檢疫,當場獲準出關。陳耀去到海關將兒子接出來,仍然是住進了他在哈裏斯大街一百八十二號的三利果子鋪裏。

這時候,聖貝德長老會書院已經改名為聖貝德堂區學校(St Bede’s Parochial School),仍然由天主教的修女會管理。內務部以為陳光安頓好之後,是應該按照原先的安排就近入讀這間學校,遂於八月初致函該校校長,詢問這位中國留學生在校表現與學業情況。然而,校長的回複卻是,這位曾經報名的中國學生根本就沒有前來注冊。於是,內務部秘書連忙指示海關在周圍的學校排查,看他到底是進入了哪一間學校念書。直到九月九日,內務部秘書才接到聖母昆仲會技校(Marist Brothers’ Technical School)校長的來信,告知陳光自四月九日開始便在該校注冊,入讀至今,除了幾天因病請假缺勤之外,都正常到校上課,目前主要是學習英語,在校表現良好,學業頗有進步。對此,內務部隻好認可他這次事先沒有報備的轉學,畢竟這間學校也是屬於天主教會主辦的,性質相同。他在這裏讀了兩個學年,各方麵表現都令人滿意,最主要是其英語能力大為提高。

一九四一年新學年開始,陳光轉學進入聖母昆仲會中學(Marist Brothers’ High School)念中學課程。他在這裏的學習也一如既往,各方麵表現都很受校長和老師青睞。這一年的年底,因日軍突襲美國海軍基地珍珠港,太平洋戰爭爆發,澳大利亞也立即對日宣戰,成為已經獨自抗擊日本全麵侵華達五年之久的中國之盟國。在這種情況下,澳大利亞對所有盟國因戰爭而滯留在澳的公民包括留學生提供三年臨時居留簽證,有效期至一九四五年六月三十日;期滿時如果戰爭仍然繼續,則該簽證自動延期兩年。作為中國留學生,陳光自然也享受到這一紅利。

但是,在此全國動員全民參戰的戰爭時期,十六歲的陳光不想再讀書了。一九四二年九月十日,中國駐雪梨總領事段茂瀾致函內務部秘書,申請準允陳光退學而進入父親的三利果子鋪充當店員,協助父親陳耀經營。由於戰爭動員,許多人參軍或去到與戰爭相關的部門工作,導致像三利果子鋪這樣的商店很難聘請到合適的人選協助經營,因此,陳耀便把眼光放在了兒子身上,希望他能盡可能快地加入進來,協助他經營店鋪。內務部雖然不願意看到隻有十六歲的陳光就此放棄學業,但也深感局勢如此,到處人手緊張,甚至有些學校的教師都上了戰場而導致學校關閉,因此,便於九月二十二日批準了上述申請。由此,陳光便當起了店員,協助父親打理生意。

日本於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投降,太平洋戰爭結束。但澳大利亞直到一九四七年初才基本結束戰後複員安置工作,從原先的內務部手中接管外僑事務的移民部,直到此時方才得以抽出時間來處理戰時滯留在澳的那些外僑去留問題。這一年三月二十五日,移民部秘書行文海關,希望將陳光現在的情況報上來,以便決定是否要他在六月三十日之前離境回國。

但是,此後的幾個月裏,移民部幾經催促,都未曾收到海關任何與此相關的報告。直到八月七日,移民部終於接到了一份海關報告,特別說明二十一歲的陳光已經於七月十九日從雪梨搭乘一艘名為“鵬霸”(Poonbar)號的輪船離境回國,此時該輪船已經離開昆士蘭省(Queensland)北部重鎮堅時埠(Cairns)港口,駛往香港。這也就是說,在過去的幾個月裏,海關與陳光保持著密切的聯絡;而在確認他於戰時沒有開辦屬於自己的生意隻是在為父親工作之後,就已經緊鑼密鼓地安排其離境回國,並最終達成目的。而來澳留學和工作達八年之久的陳光,就隨著澳大利亞戰時移民政策的結束,也成為戰後被成功按時遣返之一員。

一年之後,陳光的名字再次出現在移民部的公文裏。陳光有一位與父親同輩的親戚名叫Willie Hin Yee(威利·顯貽),是一八九九年在雪梨出生的第二代華人,此時在雪梨西區啪冧孖咑埠(Parramatta)開設有一間商鋪。一九四八年初,他攜全家回廣東探親[14],在家鄉也見到了早他半年前就已回國的侄兒陳光。到了年底,他要返回澳洲,計劃在回來後將其年事已經很高的父親再送回中國探親,讓其或者就此在家鄉養老。為此,他想在返澳時將陳光帶上同行,讓他在自己再陪同父親回國探親離開澳洲的這段期間,亦即大約是一年左右的時間裏,由陳光代為管理經營他在啪冧孖咑埠的商鋪。當然,此事需要向移民部申請,使陳光獲得入境簽證方才可行。顯貽因是在澳大利亞出生,平時也跟澳人尤其是一些政客有來往,而現任澳大利亞聯邦眾議員的霍華德·比爾(Howard Beale)便是其中之一,此時擔任聯邦政府的交通部長。於是,顯貽便將此事托付給比爾,希望他能向移民部長說情,幫助陳光拿到簽證。移民部長在接到十一月十五日比爾的來信交代此事後,也確實給予了認真考慮。但是,在去年顯貽申請回國探親的證件之前,他便已經安排從中國國內申請了一位親戚來幫他照看商鋪,以便他能安心回到中國探親,而這位中國雇員的簽證有效期要到一九五○年才失效。而這也就意味著,顯貽申請的理由實際上就不存在了,因為無須再另行安排多一位的中國雇員前來為他的店鋪打工。於是,十二月一日,移民部長複函比爾,將此實情相告,表示無法批複他所代理的申請。比爾見事情如此,也就無話可說,將此回複轉給了顯貽[15]

陳光的重返澳洲夢由此破滅,此後澳大利亞檔案館裏再也未能找到與其名字相關的宗卷。至於他的父親陳耀,同樣也因找不到與其相關的信息,不知在此之前是已經去世,還是在戰後回去了中國。而即便此時他依然健在,以他高達八十多歲的年紀,此時顯然已經無法再從事任何生意了。

一九二二年上半年,陳耀填具申請表格,遞交給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為侄兒陳鈞前來雪梨留學請領護照和簽證。右邊是貼在申請表背麵的陳鈞照片。

一九二二年七月廿七日,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魏子京給陳鈞簽發的中國學生護照。

一九三八年十月四日,陳耀填妥申請表格,遞交給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領兒子陳光的赴澳留學所需的護照和簽證。

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十五日,澳大利亞聯邦眾議員霍華德·比爾給移民部長的信,為陳光重返澳洲代理經營威利·顯貽的商鋪申請入境簽證。

一九○三年。陳耀獲得的永久居留證及照片。

檔案出處(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檔案宗卷號):

Chun Gwan Students Passport – 168, NAA: A1, 1937/2607

Chun Kong – Student, NAA: A433, 1948/2/6741


[1] Yan [or You] Chun, NAA: SP42/1, C1908/1006。

[2] Ah Hing (Tumut NSW), Ah Chong (Sydney NSW), Hong Shue (East Orange NSW), Yow Hing (Bundarra NSW), Chun You (Wee Waa NSW), Leong Gun (Wee Waa NSW), Lee Way (Bundarra NSW), Sam Hop (Arncliffe NSW) and Ah Sam (West Maitland NSW) [Certificate of Domicile - includes left hand impression] [box 1], NAA: ST84/1, 1903/161-170。

[3] 蕭豐約生於一八六五年,也是大約在一八八十年代便來到澳大利亞發展。詳見:Mrs Taminy Kainard (Kinaid), Yun Yuan, Charley On, You Foy, See Hop, Lee Doon Yow, Sue Fong, Way Hing and Tong Chum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 includes left hand impression and photographs] [box 26], NAA: ST84/1, 1909/13/51-60。

[4] 見鳥修威省檔案館(NSW State Archives & Records)保存的二十世紀初該省工商企業注冊記錄:https://search.records.nsw.gov.au/permalink/f/1ebnd1l/INDEX1837839

[5] Yock Wah - Students Passport, NAA: A1, 1937/6280。

[6] Share One Wong - student passport, NAA: A1, 1929/1745。

[7] Wong, Jerry - Student's passport, NAA: A1, 1925/23290。

[8] 詳見:WONG, Share One - Nationality: Chinese - arrived Townsville 16 October 1922 on the Aki Maru; [Chinese student], NAA: BP313/1, WONG S O; WONG, Jerry - Nationality: Chinese - arrived Townsville 16 October 1922 on the Aki Maru; [Chinese student], NAA: BP313/1, WONG J。

[9] Chun Gwan [includes Certificates of Exemption] [correspondence regarding Chun Gwan's periods of exemption status] [arrived ex VICTORIA in Sydney on 21 October 1922] [box 341], NAA: SP42/1, C1937/2660 PART 2 OF 2。

[10] “Art In The Shadows At Australian Exhibition”, in The Daily Telegraph, Saturday 18 July 1936, page 2。

[11] Chun Gwan [includes Certificates of Exemption] [correspondence regarding Chun Gwan's periods of exemption status] [box 341], NAA: SP42/1, C1937/2660 PART 1 OF 2。

[12] Chun Gwan, Louey Kee Fung, Joe Yow [also known as Chow Yow], Ronald Hing O'Young, 8 unknown Chinese and 1 unknown Filipino [departed ex TAIPING from Thursday Island on 27 June 1937] [box 346], NAA: SP42/1, C1937/4888。

[13] Chun Kong [Chinese - arrived Sydney in 1939. With photograph][Box 44], NAA: SP1732/5, 3017(A)。

[14] Willie Hin Yee - Chinese - departed 28 January 1948 from Brisbane aboard NELLORE, NAA: BP210/2, WILLIE H。

[15] YEE, Willie Hin [immigration case file; contains photographs], NAA: SP1122/1, N1966/2442。

[ 打印 ]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