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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台山篇》(14):伍炳常
新寧
伍炳常(Ng Ping Seung,也寫成Ah Shong[亞常]),大約出生於一八九六年前後。他的父親名叫Hong Youk(伍鴻煜),早在一八九七年,就從廣東家鄉來到澳大利亞發展。他從雪梨(Sydney)登陸入境,然後深入到鳥修威省(New South Wales)內陸西南部地區的重鎮獲加(獲架)埠(Wagga,或者叫Wagga Wagga[“獲架獲架”,或“獲加獲加”])定居下來。他在這裏加股進入一八八五年便已在此開設的一間商鋪,名為“廣南利”號(Quong Nam Lee & Co.)[1],經營土產雜貨,兼售蔬果。也許廣南利號還有其他的小股東,但他則逐漸成為最大的股東之一;此外,他還把他的一個兒子(可能是大兒子)及內弟也都從鄉下帶了出來,跟著他一起做,因為除了這個商鋪之外,他還在西距獲加埠一百公裏左右的那蘭德納埠(Narrandera)擁有一塊很大的物業,價值超過二千鎊。由此可見,伍鴻煜赴澳發展前,已經在鄉結婚多年,伍炳常顯然是他的小兒子。根據另外一份檔案顯示,一九二一年,原籍新寧(台山)縣上坪村的伍靄瑞(Auk Suey)申請赴澳留學,就是來到獲加埠讀書,他的父親伍燃(Ng Yen)也是廣南利號的股東[2]。雖然伍鴻煜和伍炳常父子的檔案中都沒有透露出其具體籍貫是哪個縣邑,但根據當時赴澳謀生發展的粵人總是宗親攜手兄弟聯袂同往的特點來推測,他們父子也很可能是新寧人。隻是檔案文件中對此沒有顯示,故本文對其籍貫僅是推測,無法確認。
一九一○年,伍鴻煜回到中國探親[3]。他看到兒子已經十四歲,就決定將其辦到澳洲留學,到他所在的獲加埠,進入獲加獲加公立學校(Public School, Wagga Wagga)讀書。因他本人現在中國,便委托獲加埠的希金斯與羅伯森律師行(Higgins & Roberson Solicitors)出麵,代他向澳洲政府外務部提出申請,希望能批準讓其子伍炳常來到澳大利亞讀三年的書。希金斯與羅伯森律師行接到這單代理合同後,自然全心全意地去做。四月二十日,該律師行致函外務部秘書,附上相關申請材料,將伍鴻煜的財務狀況作了一番很好的描述,顯示出其具有較厚的家底,同時也說明他在當地頗具人望,故希望外務部盡快批複,以便他在結束探親返回澳洲時,可以將兒子伍炳常一並帶上同來。接到上述申請後,外務部通過海關和獲加埠警察派出所確認了伍鴻煜的上述財務狀況屬實,認為他符合條件資助兒子來澳留學,遂於五月二十四日批準了上述申請,給予伍炳常三年留學簽證。
在中國的伍鴻煜接到律師行轉來的簽證批複通知後,便立即行動起來,通過香港的金山莊為兒子赴澳留學安排相應的出國文件。一年後,待一切安排就緒,原計劃的探親假期也結束,伍鴻煜便帶著兒子去到香港,在此搭乘太古洋行輪船公司經營的“太原”(Taiyuan)號輪船,於一九一一年七月六日抵達雪梨口岸,順利入境。隨後,伍鴻煜父子再搭乘內陸交通,返回距此有近五百公裏之遙的獲加埠,住進了他所主持經營的廣南利號店鋪裏[4]。
十五歲的伍炳常此前沒有學過英語,來到一個陌生文化背景的地方,語言不通,直接進入學校跟當地學生一起上學有很大的困難。有鑒於此,伍鴻煜決定先讓他接受家庭教師的私人教授,力爭在半年時間裏能夠具備初步的英語能力,再進入學校上課。在當時的獲加埠,有一位華人店主名叫哈利·孔發(Harry Kong Fatt),他的太太中英文流利,尤其是英文更佳,故伍鴻煜便央其教授兒子英語,使其能盡快地適應當地的生活和學習環境。後者對此請求欣然應承,表示會盡力讓伍炳常適應當地的語言與文化,而伍鴻煜自然也奉上一筆不菲的學資。這一安排隨後經過律師行與外務部的溝通聯絡,最後獲得準允。
伍炳常非常爭氣。他每天跟著哈利·孔發太太學英語,進步神速。到當年十一月,他便可以去正規學校上學了,但注冊入讀的那間學校不是父親事先就安排好的獲加公立學校,而是獲加公立中學(Public High School, Wagga)。由此可以推測,伍炳常在家鄉已經接受過正常的傳統教育,來到澳大利亞之後,便要求進入與其年齡相近的班級上學,就其年齡而言,自然應該是去上中學。他也確實在這間中學讀了一年多一點的書,對其語言提高有很大的促進;但他赴澳前畢竟沒有接受過新式西方教育,對於數學和科學等科目需要從頭學起,因而從一九一三年起,還是轉去獲加公立學校讀小學課程。每次學校的報告都顯示他在校表現良好,非常陽光,且學習刻苦用功,校長和老師對他總是稱讚有加。
伍鴻煜原先隻為兒子在澳留學申請了三年簽證,一九一四年七月到期,但伍炳常尚未能從小學畢業,還需要繼續留下來才能完成學業。為此,伍鴻煜繼續請希金斯與羅伯森律師行出麵,向外務部陳情,希望能考慮到這位年輕的中國學生現狀,繼續核發其簽證。還好,外務部長認為上述申請合情合理,於七月二十七日準允展簽一年[5]。由是,繼續讀完這一年後,到一九一五年中,伍鴻煜還想再申請一年展簽。對此,外務部覺得比較為難,因為伍炳常已經十九歲,按理不應該再讀下去了;但又出於慎重起見,想征詢專業意見再作決定,於是,便與學校商量,看以他這樣的年紀是否還可以留在小學讀書。學校表示,到這一年年底,他就可以完成小學課程,建議再給這位中國學生一點時間。為此,外務部最後決定將其留學簽證展延到年底,但表示這是最後的展簽,到期決不接受額外的展簽申請。
按照規定,伍炳常在簽證到期前就應該安排好回國的船期,按期離境。但一九一六年新年過後,外務部未見到海關轉來這位中國學生的離境信息,遂在一月七日下文到海關詢問,並請其督促他盡快離境。也就在同一天,希金斯與羅伯森律師行致函外務部長,表示伍炳常一定會按照規定離境,隻是因為近期其父伍鴻煜的生意特別忙,而學校放假後結束學業的這位中國學生正好給父親打個下手,幫上一把。事實上,在上一年裏,課餘時間伍炳常已經充當父親的助手,主要是擔任一些秘書事務並記賬,在此繁忙季節,因找不到人頂替,一時間也確實脫不開身。如此,其離境的日期將會稍稍拖後到三月或者四月份。此前律師行已經就其延期離境一事與雪梨海關商量,希望獲得批複,但未奏效,因而呈請外務部考慮目前的實際情況,將其簽證稍稍展延到上述日期。但外務部長在全盤考慮此事之後,認為這樣的展簽不符合規矩,於二月二十五日拒絕了上述申請。
既然申請失敗,就隻能按照規矩預訂船期回國。在外務部和海關的不斷催促中,伍炳常終於訂妥近期離境的“依時頓”(Eastern)好輪船船票,隨後便從獲加埠趕往雪梨,於一九一六年三月十五日登上該輪,揮別留學近五年的澳洲,駛往香港回國。當然,盡管他最後想額外多待上三到四個月的展簽申請沒有成功,但他實際上也還是多呆了二個半月,給繁忙中的父親生意幫上了一把手,與其實際想要延期的天數沒差多少天。
一九一○年伍炳常申請赴澳留學簽證時提交給澳洲聯邦政府外務部的照片。
一九一五年四月十三日,獲加公立學校校長提交給外務部的報告,說明該校學生伍炳常在校表現和學業皆令人滿意。
檔案出處(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檔案宗卷號):Ah Shong (Ng Ping Seung) Exemption Certificate, NAA: A1, 1916/8329
[1] 據澳洲當地華文報紙報道,廣南利號最早開設於一八八五年;到一九○九年六月三十日落成新樓,業務有所擴張,此時的司理人便是伍鴻煜。見:“華店落成”,載雪梨《廣益華報》(The Chinese Australian Herald),一九○九年七月三日,第一版。
[2] 詳見:Auk SUEY - Student passport, NAA: A1, 1927/14464。另一篇當地華文媒體在一九二四年四月的報道顯示,伍靄瑞的祖父名叫伍洪旭,當時就在獲加埠。顯然,此處伍洪旭的“洪”字,應該是“鴻”,那就可能是伍鴻煜的兄弟,也應該是廣南利號的股東。如此,伍靄瑞的父親伍燃可能就是由父親從家鄉帶出來幫忙經營上述廣南利號的。見:“雜聞”,載雪梨《民國報》(Chinese Republic News), 一九二四年四月十九日,第八版。
[3] Wah Young, Fong Hoy, Sun Yong, Pang Gett, Goon Way, Charlie Go Saylum, Man Sing, Hong Youk, Lee Gar and War Tiy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 includes left hand impression and photographs] [box 33], NAA: ST84/1, 1910/35/51-60。
[4] Hong Youk and son - Ng Ping Seung [or Ah Shong] [includes photograph showing front and side views of Hong Youk and 5 photographs showing front and side views of Ng Ping Seung] [box 161], NAA: SP42/1, C1924/3024 [PART 1 OF 2]。
[5] Hong Youk and son - Ng Ping Seung [or Ah Shong] [includes 2 photographs showing front and side views and left and right thumb prints of Hong Youk and photograph showing front and side views and left hand print of Ng Ping Seung] [box 161], NAA: SP42/1, C1924/3024 [PART 2 OF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