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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百十四):高要鍾能寬
高要龍劍村
鍾能寬(Chung Nung Hoon,又寫作Jong Nung Fung),一九一五年六月五日生於高要縣龍劍村。據本宗卷檔案顯示,他的父親名叫鍾桂馨(Kwai Hing),約在一八九七年奔赴澳大利亞謀生,於昆士蘭(Queensland)登陸入境,最終選擇在該省的北部重鎮湯士威路埠(Townsville)落腳。他在該埠的威時燕區(West End)前街(Front Street)開設一家商鋪,名為“桂興記”(Kwai Hing)[1]。
一九二七年八月一日,鍾桂馨為申請兒子赴澳留學,遞表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領其護照和入境簽證。他以自己經營的“桂興記”商鋪做保,承諾每年供給兒子鍾能寬膏火四十鎊作為其留學的全部費用,要將兒子辦來湯士威路的卡示力學校(St Mary’s Convent School)讀書,為此,早在七月十一日,他就從該校校長那裏為兒子拿到了錄取信。
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接到上述申請後,很快便審理完畢。八月二十六日,總領事魏子京給鍾能寬簽發了一份中國學生護照,號碼488/S/27。隨後,他將上述申請材料和護照一起送交澳洲內務部,為十二歲的鍾能寬申請入境簽證。為表明鍾桂馨具備相當的財力,可以支撐負擔其子赴澳留學的費用,魏子京總領事在給內務部的公函中,采信了鍾桂馨在財務擔保書中的說法,強調他的“桂興記”商鋪價值達一萬二千鎊,希望內務部盡快審核,發放簽證給鍾能寬。按照《中國留學生章程》有關十三歲以上來澳留學者需要提供英語學識能力證明的規定,因鍾能寬剛剛年滿十二歲,故無須提交此類材料。
盡管中國總領事館對鍾桂馨提交的申請顯得胸有成竹,但內務部仍然是按照既定的程序,對監護人和財政擔保人的資格等相關資訊予以審核。九月六日,內務部秘書致電昆士蘭海關,請其協助核查上述資訊。因鍾桂馨居住在湯士威路,昆士蘭海關便責成當地的海關辦公室就近核查。湯士威路海關辦公室對當地商人比較熟悉,自然也包括這些華商。雖然鍾桂馨在當地並沒有什麽不良記錄,但調查顯示,這項他從一九二六年十二月六日接手經營的生意並非像其自己所說的有那麽大的價值。通過海關稽核人員的訪談和尋查,鍾桂馨本人表示並不清楚自己商鋪的存貨價值多少,而其店鋪每月的營業額則大約是在一百五十至二百五十鎊之間。此外,他在任何一間銀行也都沒有存款;不僅如此,他還借貸了四百鎊的外債,其中三百鎊是借自本地的卡明斯與坎貝爾公司(Messrs Cummins & Campbell Ltd.)。自其開展生意至今,鍾桂馨已經向卡明斯與坎貝爾公司賒賬貨品達五百五十三鎊,從另外一家公司賒賬七十鎊,並且一直都拖延無法付賬。有鑒於此,卡明斯與坎貝爾公司已經拒絕再賒賬給鍾桂馨,認為其財務信用極不可靠。對此,海關稽核人員一致認為,鍾桂馨的財務狀況並不理想,甚至還可能比較糟糕。至於其與兒子出生年份較為接近的出入境記錄,海關查到他自一九一四年八月十日離境回國探親,到一九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返回澳大利亞。鍾能寬是在鍾桂馨回國探親後的十個月左右出生,他們之間的父子關係顯然是沒有任何疑問的。九月二十一日,待上述問題都核查清楚之後,湯士威路海關將上述結果報告給了內務部。
內務部接到上述報告後,經過幾位不同層級官員的協商評估,鹹認鍾桂馨財務狀況不穩,難以支撐其子赴澳留學所需費用。於是,十一月二十四日,內務部秘書複函中國總領事魏子京,以上述理由拒絕了鍾能寬的留學簽證申請。魏總領事接到拒簽信後,將其轉發給鍾桂馨。可能是意識到自己的財務困難,後者無法對此拒簽提出申訴,其子的赴澳留學計劃隻好擱淺,這份檔案也就到此中止。
一九二七年八月一日,為申請兒子鍾能寬赴澳留學,鍾桂馨遞表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領其護照和入境簽證。
一九二七年八月二十六日,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魏子京給鍾能寬簽發的中國學生護照。
檔案出處(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檔案宗卷號):Chung Nung HOON - Student passport, NAA: A1, 1927/16800
[1] 雖然在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裏找不到與鍾桂馨相關的宗卷,但可以在地方報刊上發現他經商的蹤跡。湯士威路埠英文報紙就曾經報導過,一九二八年初他的“桂興”記被當地人偷竊搶劫,而導致當地法庭對犯事者嚴懲。見:“West End Hold Ups: Defendants in Court”, in Townsville Daily Bulletin, Saturday 18 February 1928, page 7。而在澳洲華文報紙上,他的名字是與其店鋪名相一致的,即叫做鍾桂興。見:“第十三期湯市威爐埠各華僑認股芳名”,載雪梨《東華報》(Tung Wah Times)一九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