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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八四):中山方鶴鳴

(2022-09-26 06:52:48) 下一個

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八四):中山方鶴鳴 

中山(香港出生)

方鶴鳴(Holiman Fong Yow)生於一九二三年五月二日,原籍廣東省中山縣(具體村名未詳),卻是出生在香港。但他是在中山還是香港成長和受教育,則檔案文件未有提及,不得而知。

檔案中未有任何與其父母相關的信息,但卻說明他在澳大利亞昆士蘭省(Queensland)首府庇厘士彬埠(Brisbane)有一位姑母,名叫Georgina Young(佐治娜·楊),是一八八三年生人,而且還是在該埠出生的半唐番(即亞歐混血)[1]。這樣的信息顯示,早在一八七十年代,方鶴鳴的祖父就來到了昆士蘭這塊地方,並在此與一位歐裔女性結婚,生下了他的姑母佐治娜。至於他的父親與其姑母是否一母同生,則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他的父親也是在庇厘士彬出生的話,那就極有可能是在其長大後(或年幼時)回到中國,後在香港發展期間生下了方鶴鳴。但其長姐佐治娜則留在了庇厘士彬,並在此間開設商鋪;而且連同他的其他兄弟也都留在了這裏,因為方鶴鳴檔案裏也出現了他的一位生於一九○五年名叫Leonard Yow的堂兄[2],就在其姑母的商鋪工作。由是,更大的一種可能是,其祖父在回到國內探親時因另娶繼室或妾室而生下了方鶴鳴的父親,因其並非在澳大利亞出生,無法進入這裏,便隻能讓其在中國成長。而方鶴鳴的祖父也極有可能跟許多在澳打拚了大半生的淘金客一樣,是在年老後返鄉(或去到香港)定居,頤養天年,這也可能是其女兒佐治娜和孫兒Leonard Yow(利奧)等後輩回國探親的一個主要原因[3]

一九三七年“七七事變”揭開了中國舉國抗戰的浪潮,即便是在香港,也能感受到戰爭的影響。到次年初,方鶴鳴家人便決定將其送往庇厘士彬埠留學,由其姑母監護。已經五十五歲的佐治娜未婚,此時在庇厘士彬埠西端區(West End)的蒙塔古路(Montague Road)三百四十二號物業上獨自開設一間商鋪,以自己的名字作為店名,生意穩定。她得知侄子要來留學,自然十分支持。

一九三八年一月二十六日,佐治娜以監護人的名義具結財政擔保書,填好申請表格,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領侄兒方鶴鳴的赴澳留學護照和簽證。她以自己的商鋪作保,允諾供給學費和生活費每年六十鎊,作為侄兒來此讀書期間的所有開銷之需。至於侄兒來此要就讀的學校,她選擇位於庇厘士彬城區邊上格雷戈裏台路(Gregory Terrace)上的聖若瑟書院(St Joseph’s College)。這是由天主教會創辦的學校,在庇厘士彬埠也是頗負盛名的完全學校。為了讓侄兒接受最好的教育,佐治娜特地去到書院,找到院長開出了同意其侄兒進入該校讀中學的錄取信。

接到上述申請後,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很快便審理完畢,並與護照請領人就相關問題進行了溝通。二月四日,總領事保君建修書一封,附上該份申請材料,寄送內務部秘書,為這位中國學生申請留學簽證。他在函中表示,因此時中國進入戰爭狀態,未能拿到相關學校對方鶴鳴英語學習的證明信,隻有他本人手寫的一份英文抄件作為其已具備一定英語基礎的證明。因中國局勢混亂,他呼籲內務部秘書能根據上述材料,盡快批複。保總領事進一步指出,根據其姑母的介紹,相信方鶴鳴確實具備了英語能力;當然,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待其入境時,經移民局官員當場測試即可。可見,保總領事也是盡其可能地想幫助這些意欲入澳留學的中國青少年,以達成其目標。

受理簽證申請後,內務部秘書確實也接受了保總領事的意見,很快便行文昆士蘭省海關,請其協助核查佐治娜的財務狀況。昆士蘭海關人員的行動也很迅捷,不到兩個星期,就基本上摸清了情況。據了解,佐治娜的商鋪經營雜貨,也出售糕點食品。經營地點的土地所有權是她的,價值二百四十鎊,店鋪和住房等物業則價值五百鎊,庫存的貨品總值三百鎊,是她一次性現金支付購買下來。通常她都在店鋪裏持有八十鎊的現金,以備不時之需,在銀行中也有一百零四鎊的存款,而商鋪的年營業額是在一千鎊左右。該商鋪由其自營,她的兩個在澳出生的侄兒受雇於她協助經營,尤其是製作糕點及提供食品外賣,皆由其兩個侄兒(包括前麵提到的利奧)負責。雖然佐治娜未婚,但其與人為善,頗受街坊鄰裏尊重。

內務部秘書接到上述報告後,認為佐治娜的財務狀況相當的好,根本勿需保人,也可以一力承擔其侄兒所有的留學費用;而作為在澳出生的澳大利亞公民,她也具備了監護人的資格。現在的一個問題是,按照《中國留學生章程》的規定,如果中國留學生小於十五歲,在赴澳留學時須由其家長陪同前來。可是,目前情況下,他的父母根本就沒有可能陪同他前來。最終,經其他官員的提醒,再過兩個月,方鶴鳴就年滿十五歲,如此,就不受上述規定的束縛。即便此時核發簽證給他,然後他也立即登船出發,抵達澳洲時就應該年滿十五歲了。可是,如果年滿十五歲,又麵臨另外一個問題,即要求具備初步的英語能力。好在方鶴鳴有一篇手抄英文作業可供參考,顯示出他確實受到過這方麵的教育。於是,內務部秘書於三月十日批複了方鶴鳴的入境簽證申請。在得知簽證評估通過後,三月十九日,保君建總領事簽發了一份號碼為384440的中國護照給方鶴鳴,並在三月二十四日由內務部在護照內頁上鈐蓋了簽證印章。待收到從內務部退還護照後,中國總領事館便按照流程,將其寄往香港指定的金山莊,由後者負責轉交給持照人並安排赴澳行程。

早就在香港焦急等待的方鶴鳴,接到護照後便立即行動起來。待訂妥船票後,他便登上駛往澳洲的輪船“彰德”(Changte)號,於當年七月四日抵達庇厘士彬港口。入關時,他當場寫下的英文抄件,表明他確實曾經接受過一些英語教育,具備了一定的基礎,海關便按例放行,並立即核發給他十二月的留學簽證。他的姑母佐治娜和堂兄利奧去到海關接到他後,便將他安排在姑母家中住下。

一九三八年七月十一日,方鶴鳴被姑母帶到聖若瑟書院正式注冊,當天便入讀,開始其在澳留學生涯。根據院長提交給內務部的例行報告,顯示出他的英語功底紮實,各科成績都相當不錯,也都正常到校上課。從西端區走路去到聖若瑟書院上學,大約需要半個小時,除了病假,他基本上保持了全勤。他以這樣的學習態度在這裏度過了四年中學時光,到一九四二年底完成了全部中學課程,也通過了昆士蘭省的大學入學考試。

一九四一年底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澳洲全國動員,投入到反法西斯戰爭中。作為盟國的公民,方鶴鳴在中學畢業後,不想進入大學念書,而是想著如何為國參戰,便於一九四三年加入駐防澳洲的美國陸軍,成為其文職人員。為此,中國駐雪梨總領事段茂瀾於當年七月八日致函內務部秘書,請其將這位中國學生的學生簽證轉為工作簽證,以便其得以更好地在盟軍中工作,獲得批準。隨後,他便跟著駐澳美軍一路北上。直到戰後,他還在美軍駐菲律賓的部隊中工作了一年,於一九四六年八月六日從美軍退役,返回到庇厘士彬。

回到澳洲後,他與另一位比他大七歲的堂兄Allan Yow(艾倫)[4]合股,每人出資四百五十鎊,在庇厘士彬埠北麵的兵營附近開了一間海鮮生蠔酒吧。早在一九三九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當澳大利亞加入英國而參戰時,艾倫便加入澳軍參戰,也是在一九四五年八月太平洋戰爭結束後退役複員,返回庇厘士彬[5]。但是,方鶴鳴雖然曾經加入美軍,但其所持簽證則是澳洲因戰爭而提供給盟國公民的臨時居留簽證,有效期至一九四七年六月三十日。因此,戰後,內務部原先經管的外僑事務轉由移民部負責;而後者則在基本上完成國內的相關複員安置事務後,方才得以騰出手來處理戰時滯留的盟國公民去留問題。一九四七年四月,當了解到方鶴鳴的上述情況後,移民部衡量他的情況,認為他不符合繼續留在澳大利亞的條件,應該在簽證到期前離境回國。

此時,方鶴鳴在庇厘士彬的家族成員利奧和艾倫等都開始為他留下來發力。通過他們熟悉的澳洲工黨資深成員、也是庇厘士彬本地格裏菲思(Griffith)選區的聯邦國會議員威廉·康蘭(William Conelan)出麵,希望考慮到方鶴鳴曾經為盟軍服務以及現在經營生意的需要,讓他留下來發展,至少也要給他幾年的居留簽證,把其生意搞上去。五月二十六日,康蘭眾議員致函移民部長,表達了上述要求。麵對來自同儕的壓力,移民部長將此事交由下麵幾個不同層級的官員處理,看是否可以得到一個令雙方滿意的結果。為此,移民部再通過海關將方鶴鳴的生意重新核查了一遍。調查得知,上述生意是艾倫和方鶴鳴在去年十一月份左右從他人手中盤下,交易價為六百五十鎊,兩人各付一半的價錢,即股份各半。從過去九個月的營業情況看,該店每周營業額約在五十至六十鎊之間。如此算起來,其一年的營業額每個人也就在一千二百來鎊,不符合留下來的標準。因此,移民部在七月底決定方鶴鳴必須按照規定離境。

就在這個時候,移民部長宣布了一項與上述因戰爭而滯留在澳的中國公民去留相關的政策,即在本年四月十五日之前已經成功地在澳開創生意者,在本年六月三十日簽證到期後無需強製回國,而是可以留下來繼續經營其生意。此項政策適用於戰前進入澳洲之商行雇員、菜農、海員、學生、難民等等。當然,所謂成功生意,便是決定其人是否符合上述政策的條件,按照量化的標準,即該項生意的年營業額須達到二千五百鎊以上。據此,利奧和艾倫等辯稱方鶴鳴符合上述條件,應該留下來繼續經營。但昆士蘭省移民局的官員則對此政策有不同解讀,認為年營業額二千五百鎊的標準是指創辦生意的主要股東,亦即是指個人。而上述方鶴鳴和艾倫的生意年營業額充其量不過二千五百鎊,就算以最佳營業狀況來計算,達到二千五百鎊以上,但平分下來,每人的年營業額不過一千二百五十鎊,完全不符合上述政策所定下來的標準,自然也不符合條件。於是,九月五日,昆士蘭省移民局仍然決定方鶴鳴必須離境回國;但為了給康蘭眾議員一個麵子,則準允方鶴鳴的簽證展延到這一年的年底,以便他在此期間能將生意的股份轉讓等事宜處理完畢。其後,經康蘭先生的申請,移民局再展延他的簽證到次年六月三十日,從而給予他更充足的時間處理與是項生意相關的事務。

就在各方官員督促下,方鶴鳴終於把生意賣掉了,但則在官方盼望著他按時離境返回中國之際,他卻做了一件事情,也知會了當局,讓移民部官員驚掉了下巴。一九四八年一月十八日,他在庇厘士彬埠與一九二四年四月三十日在本地出生的華裔第二代女士Ivy Gladys Sing(沈艾薇,譯音)結婚。移民部官員自然明白此事的意義,但不想讓其得逞,遂搬出了早就實施了半個世紀的規定:華人即便與在澳出生的女性結婚,也不能保證能夠在澳洲呆下來。對他的要求仍然是:從哪裏來,再回到那裏去。

於是,又過了半年時間後,在各方催促下,方鶴鳴終於訂好了離境的船票。一九四八年七月二十六日,他偕同新婚的妻子沈艾薇一起登上駛往香港的“彰德”號輪船,返回中國去了[6]

方鶴鳴的在澳留學生涯總計十年,期間有四年在校念書,完成了中學課程;另外四年則加入美軍,投入到抗擊日本侵略的反法西斯戰爭之中;最後兩年,則經營生意,同時在留學地締結良緣。他雖然因當時的移民政策而返回中國,但鑒於其妻屬於在澳出生的第二代華裔,隨著一九五十年代移民政策的鬆動,其妻也曾經回澳申請更換澳洲護照,到一九七七年,他們夫妻二人帶著一兒一女全家返回澳大利亞定居[7]

 一九三八年一月二十六日,佐治娜·楊以監護人的名義填表,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領侄兒方鶴鳴的赴澳留學護照和簽證。

一九三八年七月四日,方鶴鳴抵達澳洲海關的入境登記卡及照片。

一九三八年三月十九日,中國駐澳大利亞保君建總領事給方鶴鳴簽發的中國護照內頁,以及同月二十四日由內務部在護照內頁上鈐蓋的入境簽證印章。

方鶴鳴的姑母佐治娜·楊(Georgina Young)於一九一三年申請回中國探親的回頭紙。

方鶴鳴的堂兄Leonard Yow(利奧)一九一五年二月申請回國探親的回頭紙,時年十歲。

檔案出處(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檔案宗卷號):Holiman Fong Yow - Student exemption [2cms], NAA: A433, 1947/2/1967


[1]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Georgina Young (of Brisbane)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Brisbane Queensland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EMPIRE on 20 January 1913, returned to Brisbane per EMPIRE on 10 May 1915, NAA: J2483, 114/87。

[2]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Leonard Dung Yow (of Brisbane)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Brisbane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ST ALBANS on 31 January 1916, returned to Brisbane per KITANO MARU SS on 7 December 1918, NAA: J2483, 190/95。

[3]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Georgina Young (of Brisbane)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TANGO MARU on 30 July 1917, returned to Brisbane per KITANO MARU on 7 December 1918, NAA: J2483, 232/14。

[4] YOW Allan : Service Number - Q46438 : Date of Birth - 29/07/1916 : Place of Birth - BRISBANE, QLD, NAA: A13860, Q46438。

[5] YOW ALLAN : Service Number - Q46438 : Date of birth - 29 Jul 1916 : Place of birth - BRISBANE QLD : Place of enlistment - ANNERLEY QLD : Next of Kin - YOUNG GEORGINA, NAA: B884, Q46438。

[6] Holiman Fong Yow and wife Ivy - Chinese - arrived 4 July 1938 in Brisbane aboard CHANGTE - departed 26 July 1948 from Brisbane aboard CHANGTE, NAA: BP210/2, HOLIMAN F。

[7] Yow, Charles Holiman; wife Ivy Gladys[nee Sing], NAA: J25, 1969/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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