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穀雄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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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開平卷》(6)——潘邦基

(2022-08-22 05:42:49) 下一個

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開平卷》(6)——潘邦基  

開平縣橋頭村南江裏的潘邦基(Poon Pong Kee),生於已酉年(一九○八年)[1]閏二月十二日(公曆四月二日)。他的父親潘榮藻(George Poon)則是一八六八年出生,於十九世紀末年來到澳大利亞發展。他在美利濱(Melbourne)登陸入境,隨後進入域多利(Victoria)的內陸地區,最終在該殖民地西部的農業小鎮當勞(Donald)落腳,[2]充當菜農,並在鎮子上開設果子鋪,就以自己的名字命名,叫做“潘榮藻”號商鋪,售賣蔬菜水果,也兼售雜貨。

當澳大利亞於一九二一年正式開放中國學生赴澳留學後,潘榮藻得知許多同鄉都在辦理其子弟前來澳洲讀書,便也不甘後人,起而效尤。五月十五日,他以監護人的身份填妥申請表,遞交給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為兒子潘邦基申領赴澳留學的護照和簽證。他以自己經營的店鋪做保,允諾每年供給足鎊膏火作為兒子來澳留學的各項費用,希望將兒子辦理到他所居住的當勞埠學校(Donald State School)念書。接到上述申請後,中國總領事館的審理還算比較順利,但也耗費了兩個半月左右的時間。到八月四日,總領事魏子京終於給潘邦基簽發了學生護照,號碼是77/S/21;八月十二日,澳洲內務部也批複了他的入境簽證。隨後,中國總領事館便按照流程將該護照寄往香港永祥益洋行,由其負責轉交給持照人。

潘榮藻在中國的家人接到護照後,得知同村的潘柏長也同樣拿到了護照要赴澳留學,遂決定潘邦基與之同伴而行。在兩家安排好旅途中的監護人之後,潘邦基和潘柏長就聯袂共赴香港,由此搭乘前往澳洲的“聖阿爐濱士”(St Albans)號輪船,於同年十二月十二日航抵美利濱,入境澳洲。潘榮藻提前從住地趕到美利濱海關,接出兒子潘邦基,再乘車返回約三百公裏之外的當勞埠。

一九二二年二月一日,按照父親事先的安排,潘邦基正式注冊入讀當勞埠學校。剛開始,校長認為這個中國學生在校表現和學習都還算正常,但好景不長。很快,學校便發現這位中國學生品行方麵有問題。在其入學不到三個星期的時間裏,就有幾次偷偷摸摸地從其父親的錢櫃裏剽竊錢幣出來亂花,被人告發,反映到學校裏,校長認為這種行為應該受到指責,遂將此行為記錄下來。受到訓斥後的頭半年時間裏,潘邦基的上述偷竊行為似乎收斂起來,學習和在校操行也都還算令人滿意。但從下半年開始,他又固態複萌,而校長一直認為這是其父親管教不嚴所致。到了一九二三年上半年,他的偷竊行為更加變本加厲,發展到偷錢亂花,逃課不去上學,無所事事地到處閑逛,最後給警察抓到,送回到學校去。校長此前一直認為這是家長無力管教肆意縱容所致,遂於三月底正式向內務部報告此事,請求指導。內務部於四月九日訓令海關派人與潘榮藻聯絡,告誡他要對兒子嚴加管教,不然內務部將對潘邦基采取遣返措施。

接到指示後,海關當即便采取行動,多次嚐試與潘榮藻取得聯係,但未能如願。根據這一年五月底海關的報告,潘榮藻一個月前已經搬離當勞埠,遠徙至域多利東部的小鎮特拉根(Traralgon),還是做同樣的營生,開設店鋪售賣蔬果兼營雜貨。當然,他之所以遠徙他處,其中的一個考慮是想讓兒子換一個環境念書,因為他深知兒子此前在當勞埠的行為不撿,已經使他很難見信於人;而搬遷到一個新的地方,讓他重新做人,或許不失為一個好的選擇。對於此次搬遷他處,潘邦基沒有提出任何異議,也隨同父親一起行動。到達上述新埠之後,他便就近注冊入讀特拉根公立學校(Traralgon State School)。據海關所獲得的報告顯示,其在校表現及學業都還令人滿意。待海關確認了其遷居到具體地點和入讀學校之後,便將其此前的種種表現如實通告當地警察派出所,再由後者根據通報,知會上述特拉根公立學校校長,望其對這位十五歲的中國學生嚴加管教,務使其能循規蹈矩,順利完成學業,不至於出現被當局遣返的結果。

事實表明,潘榮藻搬家的決定是對其子的成長有益的,有助於使其逐漸改掉惡習,潛心學習。根據特拉根公立學校校長的報告顯示,在這間學校裏,潘邦基的學習有所進步,各方麵表現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上述偷竊行為也得到了遏製;但同時也出現了另一個問題,即曠課的時間卻多了起來。從九月到十二月,他就有二十四天曠課,沒有到校讀書,事後也沒有對此作出任何解釋。為此,當地派出所根據內務部的指示,對其曠課行為進行調查。調查結果表明,上述曠課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因為潘榮藻生病而導致其子不得不在家照顧所致;同時,警察也通過訪談發現,潘邦基目前在學校的表現尚可,跟以前的調皮偷竊相比,已經判若兩人,在學校裏也沒有製造任何的麻煩。收到上述報告後,內務部才算是放下心來,潘邦基的展簽也就順利地批複下來。而此後一直到次年上半學期,潘邦基也確實沒有在學校再製造什麽麻煩,並且有了良好表現,隻是在此期間他因在路上被汽車撞傷,而不得不停課在醫院治療二周,但痊愈後仍然回校正常上學。

一九二四年六月二日,潘榮藻決定回國探親,因兒子在特拉根埠無人所托,無法將其獨自留在那裏,需要將他一並帶上回國。因此,十六歲的潘邦基當天便跟著父親趕到美利濱,搭乘前往香港的“聖阿爐濱士”號輪船,離開留學三年半的澳洲,一起返回中國。雖然他在走之前知會了學校,但並沒有向中國總領事館提出再入境簽證之申請。基於此,內務部獲知其回國消息後,隻是將其歸到那些學成歸國的中國學生一類之中,認為這是一種自然而然的結果,不再關注其最終去向,因為許多赴澳留學的中國學生因種種原因中途停學返國,在當時是司空見慣的事情。

可是在一年半之後,潘邦基又想回來澳洲,重返特拉根公立學校繼續念書,遂將此意商之於中國總領事館,經後者同意,於一九二六年二月十六日代其向內務部提出再入境簽證申請。對此申請,內務部頗費了一番功夫審理。首先,剛開始時,內務部幾個不同層級官員認為潘邦基此前曾經在操行上有過不太好的記錄,不主張核發簽證給他,但經多番討論,最後認為他在轉學到特拉根之後已經表現正常,道理上是可以考慮給他再入境簽證;其次,他今年畢竟已經十八歲了,能否繼續留在公立學校裏讀書是個問題,因此,關鍵是特拉根公立學校校長是否願意接受他入學。征詢意見的結果,特拉根公立學校的高小部主任表示願意接受其入學。於是,三月九日,內務部複函中國總領事館,批複了上述潘邦基的再入境簽證申請,限其在本年年底之前入境澳洲,條件是:隻能讀書,不許打工。

一九二六年十一月七日,潘邦基乘坐從香港起航的“彰德”號輪船抵達美利濱,再次入境澳洲。但是他並沒有如約前往特拉根埠,而是在美利濱停留一晚之後,便啟程前往域多利州西部與鳥修威(New South Wales)州交界處的文沼罅(Mildura)埠,因為其父潘榮藻於上次從中國探親返澳後便再次從特拉根埠移居此埠,還是操持同樣的種植蔬果並開店售賣的營生,為此,潘邦基需要乘車前往距美利濱遠達五百五十公裏之遙的這個農業小鎮與父親會合。也因為他無法履行此前回到特拉根公立學校繼續念書的承諾,在其動身前赴文沼罅埠的當天,中國總領事館便知會了內務部這個無法逆料的變故,並表示潘邦基到了文沼罅埠後將會在那裏選擇一間學校入讀,然後再向內務部報備。

但是潘邦基食言了。內務部一直等到一九二七年新學年開學了,也沒有從潘邦基本人或者中國總領事館那裏聽到任何與他這位中國學生在文沼罅埠上學有關的信息。為此,內務部秘書忍無可忍,於二月三日致函美利濱海關,囑其核查這位中國學生到底是在哪一間學校上學。三月二日,海關提交了核查報告,也帶來了內務部最不願意看到的消息:自來到文沼罅埠後,潘邦基根本就沒有進入任何一間學校上學,而是進入該埠的上海酒樓(Shanghai Café)打工。內務部當時嚴防的就是中國學生不去上學,而是去打工。就潘邦基的再入境簽證而言,當時核發的條件就是不許打工。在入境之後的三到四個月時間裏,他不去注冊念書,而隻是打工,是與其簽證的身份完全不相符的,屬於嚴重違規。於是,三月十日,內務部長對潘邦基發出了遣返令,責令他立即收拾行裝,安排船期返回中國。隨後,內務部將上述遣返令副本分別發送給中國總領事館和美利濱海關,要求對此配合執行。

接到遣返令後,潘邦基著急起來。三月二十三日,他給內務部長寫了一封信,試圖為自己申訴。他表示自己雖然沒有直接到學校去念書,但仍然每周有二個晚上聘請家教補習英語的閱讀和寫作,藉以提高在這方麵的能力。他之所以沒有去公立學校念書,更主要的一個原因是考慮到自己年紀太大,跟那些比自己小很多的孩子在一起覺得上課顯然是有礙觀瞻。但根據現在必須要去學校上學的規定,他願意下周就開始去公立中學正式注冊上學。至於在上海酒樓打工,他表示自己隻是偶爾客串,而且還不領取薪水。他為自己辯解說,這樣客串不受薪的義務幫忙,顯然應該不能算是突破禁令。為了使自己的申訴顯得有理有據,他還在當天也請其家教寫了一封證明信,一並寄給內務部長。當文沼罅埠派出所的警察根據上峰指示前來潘家敦促其回國時,潘邦基就將上述申訴信副本交給這些警察,請他們靜候內務部長的決定。但內務部長並不為其申訴所動,要求內務部秘書於四月二日知會美利濱海關,明確指示,如果近期內催促潘邦基啟程回國不果的話,就準備對其進行強製遣返。

為了爭取留下來,潘邦基於四月十二日正式注冊入讀文沼罅埠中學(Mildura State High School),並且也請校長寫了一封就讀證明信,寄往內務部備案。與此同時,他緊急聯絡中國總領事館,尋求幫助。四月二十二日,魏子京總領事致函內務部秘書,為潘邦基留下來繼續讀書求情,希望撤銷上述遣返令。他在信中表示,潘邦基之所以隻延請家教而不去學校上學,也是情有可原,主要在於他回國二年多的時間,原先所學的英語已經丟得七七八八,故希望先在家裏找人補習,鞏固一下英語,才能回到學校裏上課,應對那些課程作業。為此,他希望能給這位中國青年一個機會,讓他重新回到中學去念書,中國總領事館也會督促他遵守相關規定,以助其完成相關課程。而他此前在上海酒樓打工,是確有其事,但經調查,他確實是臨時充當義務幫工,不受薪。為此,魏總領事也請內務部考慮這個實情,撤銷遣返令,重新準允這位中國青年進入學校讀書。

既然中國總領事如此求情,內務部秘書決定給他一個麵子。四月二十九日,他指示海關對魏總領事提到的上述情況再予以核實,如果真的是那樣的話,他會向內務部長建議給這位中國青年一個機會。五月十七日,海關呈交上來核實報告。報告顯示出潘邦基確實現在每天都去到學校上課,在在表現出他不想離開澳洲回國的姿態;但海關也跟上海酒樓經理核實過,潘邦基在那裏的工作達十周之久,表麵上他受雇不受薪,像他自己所說的是義務幫工性質,但實際上酒樓是按照每周三鎊的薪水直接支付給他的父親。根據這份報告,內務部秘書認為潘邦基不去上學而全職打工之事再一次坐實,無法抵賴,而中國總領事的求情實際上是建基於虛假的資訊,不可采信。於是,五月二十日,他複函魏子京總領事,拒絕了其求情,重申維持遣返令,並要求中國總領事館給予協助,盡快安排潘邦基離境。

在這種情況下,魏子京總領事意識到事情已經無法挽回,遂放棄了進一步申訴。而潘邦基也因其本人、學校及中國總領事館的的申訴及求情完全失效,深感失望,就抱著拖一天算一天的態度,盡可能地延期離境日期;而其父親潘榮藻也一再以其子尚年輕不能單獨乘船為由,表示要等到十月份他回國探親時父子倆再一起走。但上述要求被警察及海關人員依次駁回,認為潘邦基已經十九歲,早就是成人了,潘榮藻的理由根本就站不住腳。他們在給予三次離境敦促令之後,仍然未見到潘邦基安排船票,遂上報內務部請示進一步的措施。七月四日,內務部秘書查到八月三日“聖阿爐濱士”號輪船將會從美利濱港口駛往香港,遂向潘邦基發出了遣返令的最後通牒,要求他訂好這艘船的船票離境。如不遵照此項指示辦理,屆時內務部將強行將其送上該艘輪船。

在上述多方壓力下,潘邦基已經沒有了任何借口,也沒有了退路。他沒有按照內務部的指引訂購上述“聖阿爐濱士”號輪船的船票,而是改訂了一九二七年八月十一日的“太平”號輪船的船票離境,比內務部規定的日期晚了一個星期。內務部因見目的達到,也就沒有在船期上再計較,就等他屆時如期離境而將此事銷案。

潘邦基第二次赴澳,從入境到離境,總共隻有九個月的時間。名義上是留學,但實際上隻是最後迫於形勢而去讀了一個來月的書,其餘時間不是打工,就是耗在了與內務部及海關就其遣返事宜的周旋上。他總計在澳留學二年半的時間,但真正在學校念書的時間隻有一年半左右的時間。

一九二一年五月十五日,潘榮藻填妥申請表,遞交給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領兒子潘邦基赴澳留學所需之護照和簽證。

一九二一年八月四日,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魏子京給潘邦基簽發的中國學生護照。

檔案出處(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檔案宗卷號):Poon Pong KEE - Students passport, A1, 1927/8978


[1] 原文如此。按:已酉年當為一九○九年,可是在申請表的英文欄目裏及護照上都換算為一九○八年,故此處隻是依照原文照抄而已。如果護照上的年份是正確的話,則一九○八年應該是丁醜年;如果已酉年是正確的出生年份,則這一年應該是一九○九年,而也隻有這一年才有閏二月。

[2] POON George: Nationality - Chinese: Date of Birth - 1868: Arrived per SS ST ALBANS: First registered at Brunswick, NAA: MT269/1, VIC/CHINA/POON GEO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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