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穀雄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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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粵人留學澳洲檔案(七四):中山黃鈺堃

(2015-11-08 07:35:46) 下一個

 

民國粵人留學澳洲檔案(七四):中山黃鈺堃

 

黃鈺堃(Wong Yook Queon),一九一六年三月十五日出生,是中山縣江尾頭村人。他的父親黃邦業(Charlie Wong)約在二十世紀初年來到澳洲謀生,最後在新南威爾士州的莘溝屯(Singleton)鎮立下腳跟,經營自己的小生意。一九二八年,鑒於其子黃鈺堃此時已十二歲,黃邦業想讓兒子來澳洲留學,便於八月十五日,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請留學護照和簽證。他提出用當時自己經營的雜貨鋪所擁有的三百澳鎊資產作為擔保,並由其朋友唐錫(?Thomas Tong See)作為其保證人。同時,他選擇位於雪梨唐人街的中西學校(Chinese School of English)作為其子入讀的學校,承諾每年供給黃鈺堃膏火銀五十澳鎊,以充學費和其它相關費用。

此時,中國總領事魏子京已經辭任,新的總領事宋發祥尚未到任,但代理總領事還是在八月二十八日給黃鈺堃簽發了中國留學生護照,其編號是518/S/28,並於當天致函澳洲內政部申請簽證。

內政部接到申請後,立即於八月底函電新南威爾士州警察局,囑核實黃鈺堃之擔保人和保證人的情況。莘溝屯鎮的警察分局於九月十日報告說,黃邦業在該鎮經營生果雜貨鋪有二年半之久,地點在約翰大街(John Street)二百三十一號,其人買賣公平,操行良好。因鎮上沒有黃氏出入境的記錄,唯有根據黃氏自述,表明他是一九一五年二月返回中國結親,同年十一月回返澳洲。回到澳洲後,他就在雪梨經商,其子黃鈺堃則在次年初出生。此後,黃邦業又返回中國探親有好幾次。至於其保證人唐錫,隻是知道他住在雪梨金寶街(Campbell Street)十七號,其財務狀況如何則不得而知。

為進一步了解唐錫的情況,內政部要求海關予以核查。十月二日,雪梨海關報告說,唐錫現年三十六歲,已婚,生有七個子女,全家住於上址。他們在該址經營一家茶餐廳,名為Carnation Café(康乃馨餐室)。該生意開張於三個月前,由唐錫主理,並雇四個西女為女侍,每周營業額為五十澳鎊,產值有三千澳鎊。此外,他們在福維克斯街(Foveaux Street)上的四十四號,還開有一間名為“這唐”(J Tong)的商鋪,專營雜貨,產值為四百澳鎊,由唐夫人負責經營。根據目前的資料來看,唐錫的口碑和操行都無可挑剔之處。

而根據海關記錄,黃邦業首次離開澳洲返回中國探親是一九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同年十一月十日回到澳洲。故其子黃鈺堃生於次年之三月十五日,其相互間的父子關係是合乎自然規律的。換言之,海關對此沒有異議。

按說上述核查的結果已經表明黃邦業的經濟狀況良好以及他與黃鈺堃的父子關係無疑,內政部此時應該可以簽發黃鈺堃的入境簽證了。但是,內政部做事嚴格到扣字眼的地步:他們發現,黃鈺堃來澳留學的地點是雪梨,而不是莘溝屯鎮,即黃邦業此時經商的地方。就是說,他們存有疑問,即如果是在雪梨念書的話,因父親不在這裏,那黃鈺堃住在哪裏?因此,內政部在十月十六日致函中國總領事館,希望對此問題予以澄清。原來在黃邦業提交的申請表上已經寫明,黃鈺堃來雪梨留學將會住在福維克斯街四十四號,但可能是新任總領事宋發祥仍未到任,代理總領事又不熟悉業務,他在十月二十九的複函中,卻將上述“這唐”的英文名字J Tong寫成了J Wong。澳洲人認死理,這下問題就來了。內政部通過核查文件,說沒有J Wong這個人,還讓警察局和海關都去查了一遍,說是要看這個實際的監護人是否有財政能力負擔黃鈺堃的食宿。這一來去,又折騰了將近二個月,最終在十二月底由海關確認,中國代理總領事所指的住址,實際上就是上述唐錫的商鋪地址,唐錫也是黃鈺堃在雪梨留學的實際監護人;而且海關也確信唐錫夫婦在此口碑聲譽頗佳,值得信賴。待這一切都澄清之後,實際上也是在此番文字遊戲玩完之後,內政部終於在一九二九年一月十日複函中國駐澳總領事館,準予核發黃鈺堃的入境簽證。

一般情況下,接下來就是中國總領事館將護照和簽證寄給在中國的護照持有人,隨後就是來澳入境和學習。但黃鈺堃的檔案卻到此為止,再無下文。就是說,不知道黃鈺堃在接到護照後有什麽想法,也不知道他日後是否出國留學,即是說,他沒有來澳洲而是去了別的地方也說不定。總之,此後澳洲檔案中再也找不到有關他的線索。

1928年8月15日,黃邦業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請兒子黃鈺堃來澳留學護照和簽證所填寫的申請表中文部分。

1928年8月15日,黃邦業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請兒子黃鈺堃來澳留學護照和簽證所填寫的申請表英文部分。

黃鈺堃護照申請表上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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