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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粵人留學澳洲檔案(五九):香山李洪元
李洪元(Lee Hoong Yuen)是香山石歧人,出生於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一月十六日。其父名李協益(Lee Hip Yick),又名威蓮生(William Sing),約在一八九九年,即澳大利亞聯邦成立之前二年桴海南渡,進入澳洲打工創業,終於可以在澳洲昆士蘭東北部之堅時(Cairns,即凱恩斯)立足,開有小店,成為水果雜貨經營商。
到李洪元十一歲時,父親李協益要為兒子未來的發展做出規劃了,故亦像其鄉人一樣,讓兒子來澳讀書受教育,成為首選。一九二七年三月十八日,李協益將一紙申請遞交到位於墨爾本的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請辦理兒子李洪元來澳留學之護照及在澳留學簽證。李協益以其在堅時經營與人合股開辦之協益公司(Hip Yick & Co.)做保,承諾每年供給其子李洪元足鎊膏火費,即承擔其子在澳期間所有的學費、生活費和醫療保險等費用。同時,在遞交上述申請表的三天前,李協益也已經為其子報名入讀位於堅時的一家天主教教會學校聖莫裏喀學校(St Monica’s School),並將該校校長的錄取確認信與上述申請資料一並遞交。
接到李協益遞交的申請之後,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通過一個多月的核實與處理,於四月二十七日,由總領事魏子京為李洪元簽發了中國護照,護照號碼是430/S/27。次日,魏總領事備函致信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內政部秘書,請其根據所附轉給他的申請資料和他本人所簽發的護照,為李洪元留學澳洲發放入境簽證。
內政部在接到中國留學生的申請之後,即進入標準化的處理程序之中。四月二十九日,內政部便致函昆士蘭首府布裏斯本海關,請其核查李協益返回中國探親的來往記錄,以及他在當地的生意狀況和品行。五月五日,海關確認了李協益曾於一九一四年五月二十五日回中國探親,是從堅時乘坐“東方”號班輪赴香港轉中國的,直到一九一五年七月九日才從香港乘坐“聖澳班司”(St Albans)號班輪返回澳洲,入境還是堅時。其子李洪元生於次年一月,距他離開中國僅半年之久,故在其離開家鄉時,顯然已經知道其妻業已懷孕,李洪元是其骨肉應無異議。又過了十幾天,布裏斯本海關於五月十六日向上報告說,李協益的協益公司是與楊唯利(Willie Young)合股創辦的,於上一年李協益從中國探親返回澳洲後正式開張營業,其年營業額約在六千至七千澳鎊左右。據調查表明,李協益操守無瑕,口碑甚好。換言之,李協益對其子的財政擔保顯然沒有什麽疑問。既然擔保人李協益之各項條件皆符合要求,內政部自然沒有理由拒簽,遂於六月八日正式為李洪元發放入境簽證。
盡管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在拿到李洪元的入境簽證之後就馬上將其郵寄給他在中國的家裏,但他仍然在國內不緊不慢地待了半年之久,才於一九二八年一月二十六日,從香港乘坐“太平”號班輪,抵達堅時。李洪元隨後於二月六日在堅時按部就班地入讀聖莫裏喀學校。根據學校的報告,他的學習成績還算令人滿意,操守甚佳。如果能保持這樣的狀態,李洪元顯然是可以應付在澳洲之學習的。
可是,僅僅是在堅時留學半年的時間,當年的八月二十八日,李洪元就在堅時乘坐“曇達”(Tanda)號班輪,駛向香港回國了。導致他短暫留學後就急匆匆地回國之原因為何,無論是中國總領事館報告還是海關的通報,都沒有隻字涉及。也許是學習跟不上趟,萌生退意;或許是生活不習慣,導致身體不適,需要回國調養;也許還有其它原因。無論如何,李洪元的澳洲留學,可謂來去匆匆。
1927年3月18日,李協益為其子李洪元來澳留學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請護照和簽證所填寫的申請表。
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魏子京於一九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為李洪元簽發的中國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