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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粵人留學澳洲檔案(五七):台山伍優大
作為被領養的孩子,與香山縣谿角村劉棣怡遭遇同樣命運,在同一年無法獲得赴澳留學簽證者,還有台山縣的伍優大。
伍優大(Ng Yew Di)是台山縣新寨村人,出生於一九一八年二月十三日。其父伍興(Ng Hing)大約是在澳大利亞聯邦成立之前二年,也就是十九世紀最後一年,即一八九九年左右,南來澳大利亞討生活,定居於雪梨,自己經營有一洗衣店,資本三百五十澳鎊。一九二九年,其子伍優大已屆十一歲。是年六月二十日,伍興通過其朋友伍廷棟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遞交申請,希望協助辦理其子伍優大赴澳留學的護照和簽證。伍興時在雪梨與人一起經營之洗衣店名為廣昌鋪,故遂以該鋪做保,承諾每年為其子伍優大供給膏火七十澳鎊,作為其留學費用。雪梨私校眾多,他為兒子選擇的是教會學校,即聖母修會中學(Marist Brothers High School),校方亦出具錄取信,願意接受伍優大為該校學生。
七月二十九日,中國駐澳總領事宋發祥為伍優大簽發了中國留學生護照,編號548/S/29;並於當天就將伍優大的護照和申請資料寄送澳洲內政部,特別說明此時伍興本人就在中國探親,請求內政部按照規例給這位中國少年發放入境留學簽證,屆時,伍興將陪同來留學的兒子一起回澳。
對於伍興的洗衣店經營情況,內政部獲知,其沒周到收入為二十澳鎊,雇傭有二個工人,皆為來澳已超過三十年之中國人。對於其生意,當局覺得沒有什麽可說的,但伍興自來澳之後,就隻回去中國探親二次,第一次是一九一七年九月十七日,他從西澳州返回中國。而報稱是他的兒子的伍優大,是一九一八年二月十三日出生,距伍興回到中國的時間不到五個月。如此,內政部認為,就是再早產,五個月也生不出兒子來,他們之間的父子關係顯然是假的。故內政部於九月十二日複函宋發祥總領事,對伍優大的簽證申請予以拒絕。
宋總領事在進一步谘詢後,於十一月六日致函內政部,說明伍優大是伍興首次回國探親時領養的兒子;他本人於一九二八年十月三日回國探親,現在就是想攜帶養子一起返回澳洲,懇請當局考慮他的這一情況,給伍優大發放簽證,以全其請。但內政部於十一月十四日複函宋發祥總領事說,他們不能把中國留學生條例中的有關法律上認可的父子關係延伸到領養的父子關係上,不能在此事上法外開恩。
為伍優大和與他同樣情況的劉棣怡最終能來澳洲留學一事,盡管此後宋發祥總領事專程前往首都堪培拉,拜會內政部長,作最後的斡旋,但最終仍然沒有結果,伍優大隻能與來澳留學無緣。
1929年6月20日,伍興為兒子伍優大來澳留學事宜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請護照和簽證所填寫的申請表。
1929年7月29日,中國駐澳總領事宋發祥為伍優大簽發的中國留學生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