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穀雄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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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粵人留學澳洲檔案(五四):香山李和

(2015-03-28 07:21:59) 下一個


民國粵人留學澳洲檔案(五四):香山李和

在雪梨華埠,廣和昌商號曆史悠久,名聲在外,是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由香山人開辦的頗負盛名之金山莊。在當時的曆史條件下,金山莊在華人社區中承接派送家書和贍家僑匯之責,在旅澳華人與家鄉溝通信息等方麵起了橋梁紐帶作用。這家創辦於一八八三年的廣和昌,係由香山隆都湧頭村李臨春所開創和經營。一九一一年,廣和昌從金寶街(Campbell Street)遷到德信街(Dixon Street)84號,一直延續至今,為雪梨唐人街著名的百年老店。因其信譽卓著,自然也成為香山湧頭村李氏族人留學澳洲之擔保人或承保商號。

李和(Lee Wah),香山縣湧頭村人,出生於一九一0年十月十五日。其父李可(Lee Cor),具體何時來到澳洲打工,澳洲檔案中難以找到相關記錄;但在一九二十年代時,顯示出他是定居於雪梨,並以廣和昌號之德信街店址為住宿和聯絡地址。這一信息至少反映出,他顯然是廣和昌號老板李臨春的同宗族人。而更有可能的是,他此時是在廣和昌商號裏做幫工。從他為兒子李和申請來澳留學的資料來看,顯然就在很大程度上說明了他與廣和昌號的這種關係。

一九二三底,李和已滿十三歲。該年十二月十四日,李可向位於墨爾本的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提出申請,希望為其子李和辦理來澳留學,向中國總領事館申領護照和代辦來澳留學簽證。在申請表上,李可就是以其所幫工之李臨春的廣和昌號店鋪做保,承諾為其子來澳留學每年供給膏火二百澳鎊,相較於其他中國父親為其子來澳留學所供膏火才幾十澳鎊,李可的擔保費用巨大,顯示出財大氣粗,不同凡響。當然,這筆申請時必須申報的膏火費,亦極有可能是屬於廣和昌商行的,與當時大多數華人送自己的子女進入公立學校不同,李可要安排兒子入讀的學校,是私間校,即耶穌教堂學校(Christian Church School)。該校位於雪梨城中之皮特街(Pitt Street)上,臨近唐人街。

李可為兒子李和申請和辦理護照和簽證的過程,與前述鄉人恒美村李寶緣的申請極為相似,因為中國總領事館接到李可的申請之後,雖然也馬上就著手處理,但這一處理過程也是長達一年多之久,其原因可能與李寶緣的遭遇相同,即在此時正是中國留學生新條例將在一九二六年實施之調整期。故直到一九二五年三月十八日,中國駐澳總領事魏子京才為李和簽發了中國留學生護照,編號為416/S/25。十天之後。即三月二十八日,澳洲內務部給李和核發了入境簽證。隨後,中國總領事館就將此護照寄往中國廣東香山縣李和家裏。

李和的鄉人李寶緣在接到護照和簽證之後,僅僅過了幾個月就從家鄉香山縣到香港,在此乘坐來往中澳間的班輪“常德”號,入境澳洲;但李和卻表現得對及時趕赴澳洲學習並不是那麽急迫,而是磨磨唧唧,一拖再拖,等了將近一年,直到一九二六年二月十一日,才從香港乘坐“太平”號班輪,抵達雪梨港口,登陸澳洲。從申請護照和簽證,到李和最終來澳,前後耗時達兩年又兩個月之久,此時的李和,也已年滿十五周歲矣。

來到雪梨之後,李和並沒有進入其父李可原先替他安排好的耶穌教堂學校讀書,而是從一九二六年的三月八日開始,另行注冊入讀雪梨帕丁屯(Paddington)區的初等技校(Junior Technical School)。據該校長四月十二日的例行報告稱,李和在校之操行學業俱佳;校長的評價是:該生十分聰穎,雖尚未能開口說上流暢之英語,然已進步顯著,尤以算術課程最佳。七月十四日的校長報告,亦聲稱李和操行學業甚好,特別是算術課程,然仍受製於語言方麵之劣勢,尚無法流暢操說英語,在這方麵的進步甚微。可能是在英語的表達方麵進步遲緩,使李和感到在這間學校繼續讀下去比較困難,遂於這一年的十月十一日離開了初等技校。該校校長隨即向澳洲內務部報告說,李和轉學到了雪梨的紅坊(Redfern)區一間私立學校,但具體是哪一間學校,他也不是很清楚。

二個星期之後,中國駐澳總領事館致函內務部,知照李和已經轉學到了雪梨城中的唐人英文書館(Chinese School of English),繼續他的學業。內務部透過自己的管道與該校聯絡,得到回答說,李和的各項表現和學業皆符合標準。到一九二七年二月十八日該校校長戴維絲小姐的例行報告,也與內務部此前所了解到的,並無二致。由此開始,李和在唐人英文書館一直讀到一九三一年的上半年。而戴維絲小姐的例行報告,也很簡單,每次都說李和的操行與學業統統符合學校的標準。

一九三一年四月,中國駐澳總領事館函告澳洲聯邦政府內務部,已經二十一歲的李和準備在五月中旬休學,乘船回中國探親,時間約為六個月,探親結束後,他希望能重返澳洲,繼續學業,故希望內務部能頒發給他再入境簽證。到那時,李和還想繼續在唐人英文書館完成學業(應該是中學課程),為此,校長戴維絲小姐特地為其致函已搬遷到雪梨的中國駐澳總領事館桂植總領事,承諾為李和的再入學預留一個學位。鑒於這幾年來李和都是在唐人英文書館讀書,且校長的報告對他的品學皆沒有異議,內務部遂如所請。

事實上,李和在五月十五日並沒有登上原定的“聖澳班司”(St Albans)號班輪,駛往香港,而是選擇繼續留下來。到七月十日,戴維絲小姐照例給內務部遞交了有關李和的例行報告,內務部才知道,盡管內務部部長已經核準了他的再入境簽證,這位中國留學生其實一直也沒有走。在這種情況下,中國駐澳總領事館於九月十五日函告內務部秘書,解釋李和未回中國探親,是因其父李可請求他的兒子不要回去,希望他留下來繼續完成學業。既然如此,內務部也就樂觀其成。一番心思動過之後,一切又都回歸老樣子,波瀾不驚。對於已年屆二十一歲的中國留學生李和來說,唐人英文書館仿佛就是他的最愛,在過去的五年多的時間裏,他一直在該校讀書,不離不棄;而校長戴維絲小姐所做有關他的例行報告,也一直是不溫不火,既不說好,也不言壞。

可是,到了一九三二年六月,這樣的局麵不再。在這個月,戴校長向內務部報告說,過去幾個月裏,李和這位已經成人的中國留學生,顯得越來越管不住自己,常常不按時到校上課,各科成績下降,乏善可陳。看來,對於這個中國學生,戴維絲小姐已經是忍無可忍了。為此,內務部遂責成雪梨海關處理此事。海關人員首先到雪梨德信街82(看來像是廣和昌商號的隔壁),找到李和的父親李可查詢。了解到兒子的上述在校情況之後,李可對兒子的行為深感失望,表示要把兒子從唐人英文書館轉校到其它的學校去,將他置於男性教師的管教之下,庶幾能讓他轉性,潛心向學。李可一再說明,透過中國總領事之安排,他一定能為李和找到一間合適的學校,並將此知照內務部並辦理相應的手續。果然,七月五日,中國駐澳總領事陳維屏函告內務部秘書,已將李和轉校到雪梨都市商學院就讀,仍然是全日製學習。這一安排獲得了內務部的認可,從而使李和避免了被取消簽證、遣送回國的命運。

剛剛渡過上述危機三個月,李可透過中國總領事館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十月十三日,中國總領事陳維屏致函內務部秘書,謂李可急著要回中國探親,故希望能向內務部申請其子李和在學校停課,替代他位於雪梨喜街(Hay Street)98號的華隆號商鋪(War Loong & Co,)中的位置,在其探親中國期間,代其看管鋪子。對僑胞之事有求必應的陳維屏總領事,自然樂意向內務部陳情,希望能獲得部長的特許,給李和這個機會。

對此請求,內務部給予了認真的考慮。首先,在十月二十四日,內務部秘書責成海關稅收當局,查清李可是否該華隆商行之股東老板。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話,則李可在其中所占之股份是多少,價值有多大;其次,則要厘清該商行一年的營業額是多少,與海外的貿易值有幾多?如果這些都清楚的話,則請提供去年一年的交易額清單備案。雪梨海關接獲指示之後,沒有怠慢,立刻行動起來。經多方查證,他們於十一月十日報告說:一、李可既非華隆商行之股東,亦非該商行之雇員;二、李可向海關人員解釋,此事可能是中國總領事誤解了他的原意。實際上,他此刻並不期望申請其子成為華隆商行之雇員,而反過來,華隆商行也並不願意雇傭李和;三、李可聲稱,此時他隻是希望其子能在都市商學院讀完這個學期的課程,到一九三三年一月份之前,就督促其子結束學業,返回中國。對此,內務部接受了李可的這種解釋。

但李和並不認同父親的解釋。也許他此時已經無心向學,或者他認為父親的做法已經嚴重影響了他的自尊與自信,因此,他等不及這個學期結束,就在一九三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在雪梨乘坐班輪“常德“號,義無反顧地離開澳洲,經香港返回中國,再也沒有回頭。


19231214日,李可為其子李和來澳留學之事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代為申請護照和簽證所填寫的申請表。


1925318日,中國駐澳總領事館魏子京總領事為李和簽發的中國留學生護照及澳大利亞內務部328日簽發的入境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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