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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粵人留學澳洲檔案(四五):香山方炳
從第三國轉道澳洲,曲線留學,方炳(Fong Bing)可謂其中之典型。
方炳是香山縣毛湧村人,生於一九一三年二月十二日。早在他不到十四歲時,亦即約在一九二六年至一九二七年之交,其家人就把他送到了斐濟,在該島首府蘇瓦讀書。在此,他入讀蘇瓦修會書院(Brothers College Suva),讀了二年。方炳前來斐濟這個時間的節點,正好是澳大利亞一九二六年新的中國留學生條例實施之時。這就使得我們不得不提出這樣的問題:如果是來澳大利亞留學,何以不直接申請澳洲的學校,而是選擇前往斐濟,為什麽他要走這樣的一條迂回路線呢?答案可能在其父親那裏,稍後我們會談到這個問題。
在蘇瓦讀了二年書之後,一九二八年,十六歲的方炳想要來澳洲留學了。但當時他的申請途徑也跟其他來澳之留學生不一樣。他是通過中山同鄉李臨春當時在雪梨唐人街開設的廣和昌公司(Kwong War Chong & Co.),在八月十日向澳洲政府內政部提出申請,準許方炳從蘇瓦來澳留學。李臨春所依據的申請材料,就是當時位於蘇瓦的聖三一教會(Holy Trinity Church)主教於該年六月十四日為方炳來澳留學所寫的一封推薦信。顯然,李臨春廣和昌公司的介入與申請程序不符,故而,是年八月十七日,內政部複函告知李臨春,既然方炳作為中國人,就應該通過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請留學護照和簽證。於是,這事兒兜了一圈之後,又回到起點,由方炳之父在澳洲通過中國總領事館申請。
按照新條例,十四歲以上的中國學生,如欲進入澳洲學習,需具備一定的英文基礎,類似現在的雅思最低要求。而當時尚未有雅思這種考試形式,隻是要求該學生手寫一篇英文信,以此證明自己所具備的英文基礎。為此,方炳在得知要通過中國總領事館申請護照和簽證之後,便於一九二九年三月四日,寫了一封自我介紹的信函,寄給駐墨爾本的中國總領事,由其轉交給澳洲當局。
一九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來澳打拚已達三十七年(計算起來,應該是一八九二年左右抵達澳洲)之久的方炳之父親方三(Ah Sam,或者寫成Fong Sam),正式入紙中國總領事館,為其子申領中國護照及在澳留學簽證。他以與別人在雪梨德拉默英(Drummoyne)埠湯普森街(Thompson Street)上一起開設的菜園“永和”果欄作保,承諾每年供給兒子方炳膏火二百澳鎊,安排兒子入讀位於唐人街附近的唐人英文書院(Chinese School of English)。七月四日,中國總領事宋發祥為方炳簽發了中國護照,編號是546/S/29;然後將材料交給澳洲政府內政部申請簽證。
照例,政府方麵要核實監護人的財政狀況以及其與申請者的親緣關係。這一次,官方似乎並不關注方三與方炳的父子關係,沒有調檔核查,顯然是相信了他們之間的這種關係。也許是前述聖三一教會主教和廣和昌公司經理李臨春的介紹,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從而使之免除了這一核查程序。而對方三的財政情況的核查顯示如下:三年前,即一九二六年,方三出資三百澳鎊,入股永和果欄,擁有該果欄及菜園之一半股份,現該公司雇有工人四名。與此同時,他還在廣和昌公司裏存款六百澳鎊,有利息收入。這裏提到方三是在三年前才入股永和果欄,這個時間正好是方炳前赴斐濟之際。對此,一個合理的解釋或許是這樣:因要入股永和,當時他無餘錢為其子來澳做保。而已經十三四歲的兒子之教育又不能耽擱,就將其先送往斐濟學習。或許他在那裏有親戚代為照應,因為此間中山人為數眾多,當年先施公司和永安公司都在斐濟有大片香蕉種植園,就是因為這裏中山人多之故;或者方炳入讀教會學校,獲得相應的資助也說不定。
內政部核查之後,對各項要求皆感滿意,遂於八月十六日給方炳簽發入境簽證。一九二九年十月十日,方炳從蘇瓦乘坐“謝娜”(Sierra)號班輪,抵達雪梨。當天,方三和李臨春一起去海關將他接了出來。
但來到雪梨的方炳並沒有去父親為他選擇的唐人英文書院入讀,而是於十月二十五日注冊進入位於達令赫斯特(Darlinghurst)區的聖母修會書院(Marist Brothers School)讀中學。盡管方炳此前在斐濟讀書沒有什麽問題,但在進入聖母修會書院之後,身體狀況並不理想。根據校長的報告,從十一月一日到十二月十三日,一個二十九個上課天裏,方炳就有二十八天請了病假,顯然病的不輕。因為方炳此時沒有太多的語言障礙,如果不是病得不能上學,到離放假也就個把月的時間,他沒有理由天天請病假,而且校長也認可其因病難以上學。該校的暑假是從十二月十四日開始,到次年(一九三0年)二月二日止。這一個多月的時間,應該可以讓方炳得到較好的調養生息。
可是到一九三0年三月十五日,也就是聖母修會書院新學年開學後不到一個半月,方炳沒有繼續上學,而是乘坐“霓諾爾”(Nellore)號班輪,從雪梨港出發,返回中國了。文件中沒有隻字說明什麽原因造成他如此快地離開澳洲,但前麵提到的唐的健康狀況也許就是答案——他的病使他無法繼續在澳留學。雖然這隻是推測,但可能比較接近事實。
由是,方炳的在澳留學時間,前後尚不滿半年。離開澳洲時,他剛滿十七歲。
1929年6月22日,方三為其子方炳申請來澳留學,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領護照和簽證所填寫的申請表。
1929年7月4日,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宋發祥為方炳簽發的中國護照。
1929年3月日,方炳手書給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之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