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粵人留學澳洲檔案(四四):香山侯關扶
侯關扶(Ho Goon Foo)是香山縣龍(頭)環村[1]姓人士,生於一九一五年四月[2]。在他八歲那年,即一九二三年,他的父親侯官妙(Goon Mew),此時是在澳洲雪梨做木匠經營家具鋪,為了讓他來澳留學,為申領中國護照及在澳留學簽證之事,就於二月二日填表,入紙駐在墨爾本的中國總領事館。他以自己和別人一起開設的位於雪梨瑪麗街上的家具鋪“永和行”(Wing War)作為擔保,承諾每年供給兒子侯關扶足鎊膏火,即完全承擔其子在澳留學期間的全部學費、生活費、醫療保險費以及往返中國的船資等各項費用。
一九二三年六月七日,中國總領事魏子京就為侯關扶簽發了中國護照,編號是281/S/23;僅僅過了一天,即六月八日,澳洲內政部也為侯關扶簽發了入境簽證。整個流程看來一切正常,侯關扶應該很快就可以動身來澳留學。
但實際上,侯關扶在拿到護照和簽證之後,並沒有立即來澳,而是足足等了四年,即到一九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十二歲的侯關扶才從香港乘坐“Arafura”號班輪,抵達雪梨港口。但是,侯關扶沒有攜帶其應有的護照等相關證件,空手而來,帶有闖關性質。事實上,在過去的四年裏,侯關扶此前已經辦妥的護照早在中國時就已經遺失。在經過一輪奔波斡旋之後,侯關扶被雪梨海關允許臨時入境一個月。他要在這一個月的時間裏,將其護照辦妥,並且隻能進入學校讀書,不能做別的事。
為此,侯官妙緊急行動起來。首先,他找到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求助。此時的中國總領事還是魏子京,似乎還記得四年前曾為這個香山少年辦理過赴澳留學護照,遂從檔案中找出當年的記錄,致函告訴澳洲內政部,此次事情之緣由,表示因此前所發之侯關扶的護照業已遺失,無法找回,隻能宣布作廢。而當今之計,隻能另行為他補發新的護照,但此新的護照之號碼則仍與四年前所簽發者一樣,保持不變。
此時已是一九二七年,即新的中國留學生條例開始實施後的第一年(新規從一九二六年六月三十日開始實施,到侯關扶抵達雪梨時,尚未滿一年),按照規定,所有年齡在十歲至十四歲的中國留學生,隻要其被安排入讀被澳洲政府認可的私校,政府就應該準予其入境簽證,有效期為十二個月。當然,這首先要獲得該私校校長對該生的錄取接受函。為此,侯官妙自然不敢怠慢鬆懈,連忙聯絡位於唐人街附近的雪梨唐人英文書院(Chinese School of English)。五月二十四日,唐人英文書院校長戴維絲小姐致函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魏子京,表示正式接受侯關扶入讀該校。從有學校接收這一條件已經具備來看,顯示出侯關扶獲得在澳留學之護照和簽證已有很大把握。
接下來澳洲政府內政部要核對的就是:確認侯官妙與侯關扶之父子關係及他的經濟擔保能力。根據雪梨海關報告,侯官妙曾於一九一四年九月二日從雪梨離港回中國探親,到一九一八年十一月七日方自返回澳洲。由此,官方認可在他中國探親期間出生之侯關扶為其兒子。侯官妙與鄉人金壽(Gum Sow)合夥,在雪梨瑪麗街9號經營家具店鋪,遂以二人之名義,以其家具店“永和行”擔保侯關扶在澳留學之所有費用。
待上述所有程序走完,內政部遂於七月十四日下文,最後確認核準侯關扶的入境申請,簽證有效期為一年,當然,從侯關扶入境之日算起,到次年的五月二十日止。就是說,該簽證在期滿日之前,侯關扶如果繼續在澳讀書,則須提前申請續簽。隻要符合條件,續簽通常是走程序而已。
侯關扶實際上早在五月二十五日就已正式注冊入讀唐人英文書院,就在戴維絲校長致函中國總領事確認接收這位中國少年之次日,由此開始了他的在澳留學生涯。據戴維絲校長的報告,侯關扶按時上課,各項學業都尚稱滿意。由是,他在這間學校讀了二年半左右的時間,直到一九二九年底學校放假。
但到一九三0年新學年開始後,情況有了變化。年初時,侯官妙告訴澳洲官方,他計劃到鄉間走一走,考察一下這些地方的商鋪情況,即有意將生意重新定位布置一下。為此,他打算在考察期間將其兩個兒子一起帶上,好讓他們也見識一下澳洲的社會與商業運行。這裏說的他的兩個兒子,即除了侯關扶之外,還有一位關扶的弟弟,即小他一歲多的亞堅(Ah Kin)[3]。但問題是,原本在雪梨唐人英文書院讀書的侯關扶突然不見了蹤影,校長戴維絲小姐自然不能為之隱瞞,當然她也不願意因此事而承擔責任,遂將此信息告知內政部。官方獲知此事,經一番調查,得知亞堅在三月初(三月三日)已重返唐人英文書院讀書,但哥哥關扶卻沒有重返該校,而是去了一個叫做步邁(Boomi)的小鎮,於三月四日在該地的步邁公立學校注冊讀書,並借住在當地一家叫做亞琦兄弟行(Ah Chee Bros)的店鋪裏。根據當時實施的中國留學生條例,中國學生隻能注冊入讀私立學校,而非公立學校,因為公立學校不收學費。換言之,侯關扶這樣做,屬於違規。
澳洲當局當然是不能容忍這樣明目張膽的違規行為,隨即采取行動。三月二十一日,內政部致函此時已經從墨爾本移址到雪梨的中國總領事館,告知此事,並強烈申明此舉違規,作為中國學生的監管機構,中國總領事館需為此事作一解釋。同時,中國總領事館還應知照侯關扶之監護人,即他的父親侯官妙,明確告知他此係違規行為,他必須立即終止其子在步邁公立學校的學校,即刻將其轉入指定的私立學校入讀,方為正途。
過了六天,即三月二十七日,中國總領事宋發祥函複內政部,就上述問題予以答複。宋總領事報告說,已經與侯官妙在總領事館見過麵。侯官妙對於此次違規,深感不安,並致歉意。對於將其子侯關扶放在步邁讀書,侯官妙的解釋是:因近年來經濟不景氣,商業蕭條,生意難做,他早就想結束其在雪梨瑪麗街上的永和行家具店生意,將其搬遷到其它比較適宜的地方去繼續經營。因要尋找這樣的地方,勢必要在鄉間多呆些時間,並非短期內就可以達成目標。如此一來,將其子侯關扶托付給在步邁經商的朋友照看,他就可以全心全意地尋找自己理想的經商地點。這隻是一個臨時短期舉措,一俟選址確定,上述情況也就會改變。再者,步邁隻有公立學校,而無私立學校,他這也是無奈之舉。他甚至思忖,也許他完全不對,但內政部是否可以將此作為特例,默許這樣的臨時安排呢?另外,侯官妙強調,他時刻都在想著如何按照條例的規定來安排兒子的在澳學習。由於此時該學期已經將近過半,到六月份就進入寒假階段。他懇請當局能否讓他兒子完成在步邁的這一個學期的課程,到放假時再轉學到其它私立學校,而到那時,他經商的選點工作也已結束。他想說明的是,在學習的中途突然將其子轉學到一間私立學校或者寄讀學校,一方麵有可能導致他與兒子的分離會更長時間,距離也可能更遠;另一方麵,也是最重要的,則有可能因公私校課程不同,影響其學業。換言之,這個學期維持現狀,對於侯關扶的學業進步與否至關重要。當然,宋總領事對侯官妙的表白和解釋深以為然,故亦請求內政部秘書能為此緩頜。
可能四月份當中正好是複活節,內政部的官員都度假去了,相關文件無人處理,故直到五月十日他們才複函宋總領事說,盡管侯官妙上述理由值得同情,但問題是,他還有一個兒子亞堅,此時正在入讀雪梨唐人英文書院,因而說明侯官妙上述關於侯關扶在步邁的理由根本不成立。內政部表明態度說,侯官妙不要再為此詭辯,應立刻為侯關扶轉學,這事兒沒有商量的餘地。不然的話,他隻有一件事可以做:安排船票,讓侯關扶立即結束在澳留學,返回中國。五月十五日,再次發函宋發祥總領事,特別強調這後一點。換一句話說,這是內政部對此事發出的第二次警告。
每年的五月二十日之前,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照例總是要為侯關扶續簽之事致函內政部,申請續簽。但直到六月四日,侯官妙向澳洲海關提出,他將於七月底之前回中國探親,屆時會攜帶其二子關扶和亞堅同行。他雖然提出想獲得澳方給其子返澳留學的再入境簽證,但此時此刻,其子侯關扶仍然在步邁公立學校讀書,並未轉學到私立學校。即便這樣,他也沒有表示在臨走去中國探親之前,為其子侯關扶預先於一間私立學校注冊。換言之,侯官妙顯然是故意違規。關注到上述種種,六月十二日,內政部拒絕了宋總領事為侯關扶提出的續簽申請,同時並明確地作出了最終的決定:侯官妙應立即將侯關扶遣送回中國。因為其子亞堅並沒有違反此一規定,故此決定不會波及到亞堅。
這一來,侯官妙慌了。六月十四日,在聖誕節的前夕,他告訴宋總領事,已經將雪梨的永和行生意作了處理,並訂妥了七月十九日的“曇達“號班輪船票,攜帶二子和他一起返回中國。他同時告訴宋總領事,為了滿足內政部的要求,他已經為兒子侯關扶再次在雪梨唐人英文書院注冊,希望內政部能允許其子重返澳洲留學,發放再入境簽證。他懇請宋總領事斡旋此事,並保證會按照留學生條例去做。
種種跡象表明,在澳洲政府內政部那裏,宋發祥總領事還是有一點麵子的。六月二十日,內政部複函宋總領事,盡管澳方可以網開一麵,但按照條例,中國留學生來澳留學,在私立學校讀小學的話,時限最多是三年。而侯關扶自一九二七年抵澳,至此時已逾三年之久,他也已經滿十五歲了,此次他父親侯官妙還是為他注冊入讀小學性質的唐人英文書院,完全不合規。如果真要繼續在澳留學,他應該進入私立中學,方可考慮再簽證之事。就是說,內政部口氣有所鬆動,侯關扶再入境有希望。
侯官妙從宋總領事那裏得知有轉寰餘地,自然高興,忙不迭地為侯關扶尋找中學,最終選擇位於雪梨東區的聖母修會男中(Marist Brothers High School),作為其兒子侯關扶和亞堅重返澳洲後要入讀的私校。七月三日,宋總領事代其將選定的上述學校,知照內政部。六天之後,即七月九日,內政部最終同意發給侯關扶和亞堅再入境簽證。鑒於侯關扶此前在步邁公立學校入讀嚴重違規之事實,內政部給侯關扶的再入境簽證是有條件的,即必須嚴格遵守中國留學生條例行事。
為了最後的這個結果,侯官妙將船期推遲了六天。最終,於一九三0年七月二十五日,他攜帶兩個兒子,改乘“常德“(Changte)號班輪,從雪梨港直航香港,轉道回中山縣。雖然侯關扶和他的弟弟最終設法獲得了澳洲政府的再入境簽證,但遺憾的是,我們無法找到他們再次返回澳洲的檔案材料。是什麽原因使之不能再次來澳留學,不得而知。
1923年2月2日,侯官妙為其子侯關扶申請來澳留學,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領護照和簽證所填寫的申請表。
1923年2月2日,侯官妙為其子侯關扶申請來澳留學,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領護照和簽證所填寫的申請表上所貼之侯關扶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