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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一段幾近湮沒的史實(1)
一 戰時日本對勞工的需求
對於在大學時念過曆史的人來說,可能沒有什麽比發現一段被湮滅的史實更令人興奮的了,哪怕這段史實在當時的曆史進程及重大事件中,也隻是微不足道的一個部分。
在中國抗日戰爭史的研究中,就常常有這樣的新發現。其中一個比較著名也頗有影響力的,現在也比較熱門的,就是抗日戰爭時期的中國勞工問題。1944年,劉連仁被日軍從山東擄往日本做勞工,在日本過了13年野人生活後,於1958年返回中國。劉連仁回國這一事件,顯然是成為中國學術界對戰時的擄日中國勞工問題予以重視的一個標誌。
過去的二十多年裏,中國現代史學界以及關注抗戰史的民間人士,開始著手進行抗日戰俘和勞工問題的調查和訪談,並且也已經取得了巨大的研究成果。隻要稍作檢索,就可以列出一份較長的目錄,比如,由何天義主編的四卷本《日軍槍刺下的中國勞工》(新華出版社,1995)、五卷本的《二戰擄日中國勞工口述史》(齊魯書社,2005)、《日軍侵華集中營:中國受害者口述》(河南教育出版社,2008)、《亞洲的奧斯威辛——日軍侵華集中營揭秘》(四川人民出版社,2007年9月),劉寶辰、林鳳升主編的《日本擄役中國戰俘勞工調查研究》(河北大學出版社,2002年),陳景彥的《二戰期間在日中國勞工問題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旻子的《尊嚴》(中國工人出版社,2002年),中央檔案館、中國第二曆史檔案館、河北省社會科學院編的《日本侵略華北罪行檔案》(河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8月),以及中國的學者和民間人士在國內進行的中國戰俘集中營的調查等等。所有這些,都是令人感奮的學術成就。
然而,在目前已披露的中國抗日戰爭期間有關中國勞工或戰俘勞工的檔案資料和已發表的與抗日戰爭相關的論著中,以及互聯網絡上大量有關戰時勞工的報道中,基本上都是與赴日勞工有關;而且,對擄日勞工的調查和研究的範圍,也大多集中在華北地區,鮮有提及其它地區者。
造成這樣的原因,與地理位置和日本在華占領地區的時間長短有相當大的關係。自1937年日本發動全麵侵華戰爭之後,因中國人民的強力抵抗,本來自然資源就不足的日本已深陷其中,難以自拔。因此,處於侵略擴張和因軍事動員而造成的對戰略資源開發的需求迅速增大,對人力資源的巨大需求也就迫切起來。戰時日本在華北因占領時間長,組織也較健全,加上毗鄰東北(日本扶植之傀儡政權——滿洲國),也臨近日本,交通亦比較方便,擄掠勞工就既瘋狂殘酷也有組織有步驟地予以實施,以滿足其戰爭機器對人力資源的需求。
根據居之芬的研究,1931年,日軍占領中國東北地區之後,就已經開始有計劃地招募和騙募華北勞工,開發滿洲。到1941年底的太平洋戰爭爆發前夕,日本不僅在中國的華北地區對強製勞工需求猛增,在東亞各地對中國強製勞工的需求均擴大與加劇:在偽滿洲,為配合納粹德國對蘇聯進攻,1941年8月,日本關東軍舉行對蘇軍的大規模實戰演習,並繼續擴大構築對蘇軍事工程,同時抓緊籌劃實施第二次滿洲產業開發計劃(1942-1946),進一步擴大滿洲戰爭經濟的規模與發展,以支持其實施南進政策,發動太平洋戰爭;在偽蒙疆,加速擴充邊境對蘇蒙聯軍的軍事工程。所有這些,使得日本單靠擴大輸入華北強製勞工已不能滿足需要,還需擴大對本地土著勞工的全麵強征。在華中,日本人與華北同步實施“華中振興計劃”,力圖恢複“開發”與掠取華中的煤、鐵資源,也計劃從華北輸入勞工以補礦山井下作業勞工之不足。[1]
總體而言,日軍大規模瘋狂擄掠中國平民百姓和將被俘的中國軍人強製當勞工,開始於1943年前後。根據上述居之芬的研究,這是因為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日本國內勞動力缺乏的問題越來越突出,為了戰時需要,也為了更多地掠奪自然資源和人力資源,日軍大本營和為軍國主義服務的日本壟斷資本集團強擄在占領地俘獲的軍民,予以補充所致。1942年11月27日,日本內閣作出向本土大量移入華工的決議。根據當天通過的《向內地移入華工文件》,日本需要“移入華工,主要是華北的工人,……盡量使用在當地使用中的同工種工人及經過訓練的俘虜歸順兵”。因此,在赴日華北勞工中,約有一半以上是經日本華北方麵軍各戰俘集中營折磨“訓練”過的國民政府軍隊和八路軍戰俘。[2]
但此時日軍擄掠中國勞工以及將大批戰俘強製運往日本做勞工的範圍,已不僅僅限於華北地區,而且還擴展到華中、華東和華南地區。比如,1943年前後,在上海,日本就通過各種形式騙招或強製征招勞工,送往日本。[3]而在華南,包括香港,日軍也強招或強擄大量勞工,不僅送往內地,也送往海外做苦工。比如,戰時,日軍將海南島作為其戰略資源基地,將在南洋捕獲的盟國戰俘運送到這裏為其開採資源。而同時送到這裏的,就有許多日軍從廣州和香港地區騙招或強行征招甚至強擄的勞工。2007年,筆者在追蹤一批被日軍運送到海南島八所做苦工的澳大利亞戰俘資料時就發現,1945年8月底,美軍救援小組空降八所,將這些盟軍戰俘解救並立即運往香港,當時還留下一些身體孱弱已經奄奄待斃的廣東勞工,不及運走。[4]
中國現有的研究和統計表明,在1937年至1945年的日本全麵侵華期間,日軍通過各種卑劣手段,強征和奴役中國勞工(包括戰俘)總數共約1500餘萬人。其中被擄掠赴日的勞工,根據目前所能確認的數目,僅華北地區就近4萬人。這些中國勞工,不僅承受超強度的體力勞動,還要麵對惡劣的生活條件,以及時刻麵臨日本監工的殘暴虐殺,因而死亡率奇高,中國勞工逃亡事件屢屢發生。1945年8月抗戰勝利後,赴日中國勞工陸續回國,但他們中則有6000多人,把生命永遠地留在了東夷異鄉的日本諸島。[5]
根據中國學者不懈努力所蒐集的資料和訪談記錄表明,在華的強製勞工和擄日勞工,不僅僅是在日本的各類為日軍侵略戰爭和軍事目的服務的企業做苦工,如在礦山、發電站、碼頭、工廠等;而且還被直接用於戰場上為日軍的軍事設施直接服勞役,如為日軍修築公路、鐵路、挖掘和修建各類軍事設施或工事等。[6]不過,這些涉及到直接被日軍用在戰場上為日軍服務之中國勞工的資料和研究,基本上都限於中國境內。顯然,對於後一種性質的強製勞工,包括戰俘勞工,他們在海外的遭遇,尚未有引起中國學術界的足夠關注。
[1]居之芬:《論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日本強擄虐待華北強製勞工罪行》,載《民國檔案》2003年第2期,第91-92頁。
[2]同上。
[3]詳見邢建榕:《日軍強征騙募上海勞工內幕》,載《世紀》2007年第5期。
[4]詳情見筆者博客中的《解救海南島八所盟軍戰俘》係列文章(詳見征引書目)。
[5] 參閱何天義:《論日本強擄中國戰俘、勞工的責任》,載《民國檔案》1998年第1期;吳天威:《日本在侵華戰爭期間迫害致死中國勞工近千萬》,載《抗日戰爭研究》2000年第1期;居之芬:《二次大戰期間日本使用中國強製勞工人數初考》,載《抗日戰爭研究》2001年第1期;解學詩:《關於“特殊工人”的若幹問題》,《抗日戰爭研究》2002年第2期。.
[6]段光達、沈一民、謝德寶:《侵華日軍富錦要塞勞工問題淺析》,《黑龍江省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09年第1期。
粟明鮮: 《南太平洋祭——新不列顛島中國抗日戰俘始末》,中國文史出版社,201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