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漢光的二三事
原吉征口述 陳遹曾整理
一
陳濟棠盤踞廣東時期,有“瓊州殺人王”稱號的陳漢光,是陳濟棠的侄輩,年少而勇,深得濟棠賞識,委充警衛旅旅長,直隸“第一集團軍總司令部”,不受各軍、師節製,兵額無一定限製,可以任意擴編,軍械亦擇其最精良者發給領用,非其他各部隊所能及,為陳氏嫡係部隊之一。陳濟棠之弟陳濟南,曾留學日本士官軍校,亦令其在該旅服務見習。陳極力培養、擴充該旅實力,企圖陸續擴編,成為一支強大精銳的“陳氏皇家軍”,以鞏固其統冶的“皇朝”,寄望甚奢也。
1931年至1934年間,漢光掌一旅之師奉派往瓊崖(海南島)“剿匪”“剿共”。嗣廣東分區設綏靖委員公署時,即委陳漢光兼任“瓊崖區綏靖委員”,又因瓊崖腹部地區有少數民族(黎族),特設“瓊崖撫黎局”,令陳漢光兼任該局局長。由此,陳漢光一身而獨攬瓊崖的軍政大權,實行其殘酷的血腥鎮壓人民和反動統冶。陳漢光暴戾恣睢,性嗜殺,藉陳濟棠之勢而益甚,稍拂其意,即任意屠殺,肆無忌憚。不獨“先斬後奏”是其“家常便飯”,抑且斬而不奏,亦視為其份內“特權”。在瓊崖數年中,進步人士和善良人民,無辜而遭其殘酷殺害者,實在不少。筆者當時適在瓊崖工作,其殘酷的血腥罪行,耳聞目睹者頗多,茲將回憶所及,述之於後,俾供參考。惟事隔三十多年,記憶不免模糊,希知其事者予以補充訂正。
二
海南島四麵瀕海,當時隻有沿海的13個縣,中部地區俱屬黎族居住,未設縣治,1935年始劃為“保亭”、“樂東”、“白沙”等三縣。委派縣長統冶。整個海南島以海口市為最繁盛。海口位於島之最北,全島各縣交通,除海路外,隻靠一條環海公路。當時分為東、西兩路,東路由海口經瓊山、文昌、瓊東、樂會、萬寧、陵水以至最南的崖縣;西路由海口經澄邁、臨高、定安、儋縣、昌江等縣以至威思縣。當時環海公路尚未完成,東路隻到崖縣,西路隻到儋縣,其餘昌江、威思兩縣公路尚未完成。海口為全島對外交通唯一的港口,一切商船俱在此停泊。陳漢光的部隊分駐在海口、諒山等地;綏靖委員公署和瓊崖撫黎局均設在海口。陳漢光進行“剿匪”、“剿共”,亦分為東、西兩路,但不斷遭到共產黨部隊的頑強抵抗,給陳漢光部隊沉重打擊。而激戰最劇烈的,則為在東路萬寧縣的龍滾地區,進出衝擊很多次,鏖戰持續了很久,致橫渡公路的水泥鋼筋的龍滾橋亦被炸毀,半沉水底。共產黨部隊在此處給予陳漢光部隊沉重打擊後,乃轉移到地勢有利的六連嶺。六連嶺在龍滾附近橫跨萬寧、陵水兩縣,以至腹部地區,地勢險要可守。至此,陳漢光部隊即不敢深入,隻得沿公路推進,但仍不斷遭到共產黨的不時出擊。陳漢光深感窮於應付,乃命令各縣組織聯防隊分駐於崖縣之藤橋與陵水縣之分界及萬寧縣之興隆、龍滾和其他路段險要地方。但共產黨部隊的實力,仍然保存如故,不時伺機出擊,1935年以至抗日戰爭勝利後,仍是活躍的。猶憶1935年間,一次我經過萬寧縣時,該縣縣長勞宇楷曾對我說,在萬寧縣和瓊東縣一帶,共產黨部隊不時出來襲擊,曾繳去一些縣兵隊的槍械,囑我小心防範。在瓊東縣城附近和公路各處,時時都有同樣的事情,並散發宣傳品雲雲。
當陳漢光到達崖縣“剿匪”時,崖縣縣長王鳴亞,是一個地方上的惡霸,早年曾參加國民黨,與廣東省、市黨部一些執行委員是有勾結的。他是該縣東區(二區)三亞鄉人,擁有地方上大部分的惡勢力,作威作福迫害人民,有“土皇帝”之稱。恃有廣東省黨部的執委為其後台撐腰,對陳漢光是看不在眼內的。陳漢光的命令亦時有所不受。他當這個縣長是形同割據的。省政府明知其故,但因他的惡勢力頗大,有所顧忌,不敢輕於更動他的職位。但他的勢力隻限於東區,縣城以西的第四、五區,對他是不服的,以四區的羅業新為首與之相抗。王氏的縣政府命令,不能行於西區一帶。羅業新曾在黃埔軍校肄業,也是國民黨員,亦擁有相當惡勢力。王鳴亞以縣政府的名義,不時率領武裝前往進攻,羅氏亦糾集西區武力迎擊,互相廝殺,形成了東、西兩派,各據險要,不時衝突。老百姓因他兩派相爭,便禍無寧日。陳漢光到達崖縣時,收到兩派互相控告的狀詞,因王鳴亞曾有抗拒命令之嫌,懷恨心裏,便首先將王鳴亞扣押起來,一麵收繳他的槍械,一麵委派政訓處的勞宇楷接充該縣縣長。但王鳴亞是經省政府委任的,陳氏雖欲置之死地,亦須經過呈報核準手續。王氏的爪牙即急電省方求救,果然得到奧援,得免於死。同時,陳漢光率兵直搗西區,也將羅業新及其一些爪牙捕獲,隨將王、羅兩人押解回海口訊辦。王與羅久已結下深仇,到此生死關頭,便各執一詞,攻訐不遺餘力,一方麵推卸罪責,一方麵乘此報複。王氏以曾經省政府委任,是政府的“地方官”,名義較順,且有一些鹽商為其支持,出錢為其奔走斡旋,不久即獲得釋放。羅氏雖有一些黃埔軍校的同學奔走營救,但沒有名義。王鳴亞一派指控其抗拒政府命令,抗擊政府“官兵”,罪名不小。不過羅氏一派亦持有他的理由,認為王氏之當縣長是由割據而來,霸占一方,政府是不得已加委給他的,他在縣內作威作福,迫害人民的罪惡甚多,因其壓迫過甚,不得不起而對抗的。陳漢光因王鳴亞曾抗不服從命令,心存憎恨,對羅氏之抗拒王氏,亦有微袒,認為是派別之爭,不是盜匪,因此得苟存性命,不立即槍決。羅氏一派在廣州奔走營救時,即由省方提羅業新來廣州訊辦,迨羅業新提解到廣州時,由於王鳴亞指控,爭持甚烈,輾轉審訊,羈押三四年之久,仍不能定案。在陳漢光於1935年初離開海南島後,才於1936年將羅業新遞解回崖縣交保釋放,此一件陳漢光“剿匪”的案件,才得終結。而當陳漢光在崖縣時,曾將兩派的黨羽大肆搜捕扣押,一部分已被其槍決,由此可見國民黨內部之互相傾軋,真是一團糟的。而地方人士認為,陳漢光之逮捕王、羅兩派黨羽時,一些是無辜而被屠殺的,而兩個首惡分子,反得逍遙法外,可見陳漢光之殺人,是隨意所之,首惡殺不得,也必找到一些罪不至死的屠殺而後快。其嗜殺的罪惡,海南島人對他的痛恨,是永遠不會忘記的。
四
陳漢光進行其反動的“剿匪”、“剿共”的綏靖政策時,每到一處,必大肆屠殺,是極殘酷的。當他每到一個縣份,或一個鄉村時,如果認為是有“匪徒”嫌疑的地方,便大肆逮捕,勒令覓具店戶擔保,才準釋放;如果覓不到擔保,便將槍決,不問其有何罪證也。而鄉民中,平日人與人之間,略有嫌怨者,又乘機控告構陷。陳漢光收到狀詞以後,便立即拘捕,不問其所控是真是假?誰是誰非?情節輕重如何?略訊一過,立即判處巨額罪款,少者一二百千,多者至數百千,勒令即時繳交。(當時海南島全部行使大元貨幣,而銀元缺乏,市麵多以銅仙流通,每光洋1元,約為銅仙二千餘至三千左右,市價時有漲落,千數係錢幣數,每一銅仙值10文錢,一百千約為40元光洋左右)往昔海南島人民,多數是貧苦的,一旦判罰巨款,從何繳交,隻有申訴籌繳,請其核減。陳漢光便默不作聲,即在案卷批上“執行搶決”數字,隨手交其隨從士兵,拿去立即執行。被捕者的家屬知道消息後,即倉皇奔走向親友借貸來贖命,但等到籌借得款項時,槍聲已響,被捕人已被槍決,返魂無術了,隻得痛哭悲哀收殮而已。其殘暴嗜殺的罪惡有如是者。他所到之處,無不是同樣屠殺人民,因此當地人民呼之為“殺人王”,同時因其隻憑一方麵的狀詞而判案,又說他是“有原告沒被告”,其血腥的罪行,實屬令人發指。他這種殘暴的罪惡,全島的人,是無人不知的。他每年必出巡各縣一二次,每次都是同樣屠殺人民,因此各地人民經常探聽其出巡日期和經過的路徑,所有平日與人有一些嫌怨的,便預早逃跑,遠離別處躲避,候其出巡過後,才返回原籍家鄉,真是“望風而逃”。他殘暴屠殺人民的血腥罪行如何,是可以想見的了。
五
陳漢光身兼“瓊崖撫黎局長”,由於他的反動本質極度濃厚,對於黎族人民,是同樣殘酷的。他每次出巡到黎族地區時,也同樣幹下不少血腥的罪惡。由於黎族人民的言語和生活習慣,都與漢族人民不同的原故,平日與漢族人交際往返是極少的。陳漢光認為是愚昧可欺,便實行威迫、欺騙、嚇唬等,殘殺了不少黎族人民。當他每次到達黎族地區時,他也是任意拘捕處罰的,黎族人民稍不服從時,即便施以血腥鎮壓。黎族人民是團結的,便起而與之對抗。但他們所用的武器,都是古老的藥粉槍。陳漢光全不理會這個“撫”字,即下令用機槍掃射,以致黎族人民被他屠殺者,不可數計。在東方、大水、樂東等地和其他地區都是如此。在他屠殺以後,還要拘捕酋長,施以各種嚴酷的處罰,如罰以開山砍樹繳交大量木材築公路和繳交罰款等等,罰款數額有多至二三百千的。如無銅仙繳交,即以牛隻折價繳納,否則拘捕屠殺。至於開築公路,是強迫一個地區的人民進行做工的,他劃定路線,限定日期,必須依期完成,否則又再加罰處。猶憶1934年底,他到樂東地區時,他所指定開築的“九樂”公路(崖縣的九所至樂東一段)尚未築成,乃將該處黎族酋長韋那空逮捕,勒令即日開工興築,並限三日內完成,否則將他槍決。韋氏無法抗拒,隻得慌忙通知當地各處群眾趕緊開工,經過一晝夜的工程便將路基築成。陳漢光認為他曾經反抗,乃將韋那空押著,跟隨他一路到九所以至崖縣縣城。筆者當時見其隊兵牽著黃牛十餘頭,並運載銅仙的牛車很多駕,絡繹而行,可見黎族人民受其迫害之甚。在他到達崖縣縣城以後,便將韋那空申飭一頓釋放,韋氏這時才得恢複自由,捏著一把汗回樂東去了。
陳漢光名為“撫黎“,實際上是殘害黎族人民,但他也有欺騙黎族人民的一手。他每次到黎族地區時,必攜帶一些黎族地區少有和當地群眾喜歡的東西,如針線、紅頭繩、熟煙、粗毛巾等等,將這些物品交給各人,以示“優待”,就算是對黎族人民送的禮物了。
陳漢光有侍妾兩人,平日管束很嚴。在他的“公館”裏,特指定一所與外麵隔絕的樓房給侍妾住宿,不準外出,不準與外人來往,派有專人監視。其侍妾懾於他的淫威,不敢稍離半步,形同囚禁。陳漢光每次出巡時,防其妾侍乘機與別人勾搭,必攜同兩妾乘轎相隨,不離左右。為了引誘黎族人民起見,令其侍妾各攜唱機一架,到達黎族地區時,即開機唱曲,以引誘群眾前來。黎族人民是沒有唱機的,因此群眾來聽曲時,便差不多該地區的人全數聚集在一起。陳漢光於唱完一些唱片後,便乘此時下達他的命令,要當地群眾負擔繳木材,或其他任務,如築路開山等等。而所有繳交的木材或其他物料,以及築路做工等等,都是不給款和工資的。在他出巡前,必先對其侍妾聲言,囑其將唱機弄好,並聲言誰的唱機唱得好,誰能吸引較多的黎族人來聽,則給以獎勵,故他的兩妾事前即預早選購一些新式唱片和黎族人民喜歡聽的唱片帶去,企圖吸引更多的人來聽,爭得陳漢光的寵愛也。一次,兩妾都聚精會神預備好一切,各將唱機唱片放在轎底一齊帶去了,不料到達時,才發覺忘記攜帶唱針。當陳漢光叫她開機唱曲時,兩妾都無以應命,為陳漢光痛罵一頓,急使人趕往附近的縣城購買,回來時已耽擱了兩天。說者謂幸虧是他的愛妾,否則必遭到他無情的處罰,不堪設想雲。
陳漢光對黎族人民除了殘酷的屠殺和迫害以外,還運用了一種嚇唬的罪惡勾當。約在1933年間,到黎族地區時,令其部隊將所帶武器當眾演習,大肆顯示其武器的威力,使黎族群眾都懼怕他,並聲言翌日可有由天空飛來轟炸掃射的飛機到來。而事前他已征得陳濟棠的允許,由廣州派出一兩架飛機前往指定的地點,作低空盤旋飛行數周以嚇唬黎族人民,屆時他即召集當地群眾齊集等候。果然廣州起飛的飛機依時到達,並作低飛盤旋十餘周。黎族人民是未曾見過飛機的,加以被陳漢光的嚇唬,個個驚惶失色,以為是“天神”下降要命,顫顫抖抖,一齊匍伏地上叩拜乞求饒命。迨飛機過去後,陳漢光便大加誇張,聲言要各人俯首服從,否則隨時叫“天神”前來懲罰。此嚇唬黎族人民的惡毒手法,不外以此來達到他反動統治和迫害的目的而已。
陳漢光在1934年底,奉陳濟棠的命令調回廣州,正擬整編擴充成師時,忽患肝癌病症,急往香港醫院診治,不久即不治逝世。陳濟棠為之傷心下淚,而海南島人民聞之,均額首稱慶,迷信者更認為是他血腥罪行的果報雲。
《廣州文史資料存稿選編》第二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