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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活逃離鬱林前後
鄭德慶
羅活, 字清濤, 廣西陸川縣人, 是新桂係中頗得白崇禧信任的高級將領之一, 曾任鬱貴師管區司令、國民黨軍第三十一軍副軍長、廣西第九專區鬱林行政督察專員兼保安司令、華中軍政長官公署第一縱隊司令。
1949年10月上句, 在衡陽寶慶戰役中, 白崇禧部的4個主力師和一個軍直屬隊被解放軍殲滅, 注定了新桂係行將覆沒。為阻止解放軍迅猛南進, 為穩定其內部人心, 以苟延殘喘,10月15日, 白崇禧在桂林召開廣西省內在職和退職的高級軍政人員會議, 部署實施所謂“ 總體戰” 規劃, 把全省劃為桂東、桂南、桂西、桂北、桂中和桂黔6個軍政區。羅活被任為桂南軍政區司令官, 負責指揮正規軍在本轄區作戰, 正規軍撤出本區之後, 一方麵監督各縣實行堅壁清野,一方麵展開遊擊戰爭。
羅活臨危受命, 於10月16日即通電走馬上任。桂南軍政區司令部設在鬱林縣圖書館今玉林市政協辦公樓。羅活認為, 衡寶之戰雖然慘敗, 退回廣西的部隊雖然戰鬥力異常薄弱, 但在數量上畢竟還有30萬之眾, 何況自己在鬱林已盤踞多年, 家鄉又近在咫尺, 可謂人地兩熟, 解放軍進來, 也有六萬山、大容山為依托打遊擊, 掙紮若幹時日, 第三次世界大戰一旦爆發, 美國政府給予援助, 說不定新桂係還能振興, 目己更能飛黃騰達。因此, 他橫下了心, 要為挽救殘局而盡全力。為達此目的, 他與廣西第九專區鬱林行政督察專員周益雄、鬱林縣長伍廷鈞狼狽為奸, 推行了一係列反共反人民措施。
一、擴大反共宣傳。在鬱林, 組織“鬱林各界反共運動大會籌備會”, 製訂“擴大反共宣傳工作計劃大綱”, 以公立、私立中學的高中生、初中三年級學生和中心國民學校校長、職員為主體, 加上駐鬱部隊、黨政團體, 舉行反共集會、示威遊行、張貼標語、散發傳單、演講廣播, 旨在“ 促成戡亂建國, 加強民眾反共信念”。
二、實行“總體戰”規劃。召開鬱林五屬(鬱林、興業、陸川、博白、北流)“反共救國聯防會議”, 下令實行“一甲一兵一槍”辦法, 加緊征兵、征糧、征借民槍。
三、建築防禦工事。在鬱林縣城區的四大街出入路口和十宇街頭, 建築碉堡, 架起跨街欄柵, 企圖在解放軍進城時, 負隅頑抗, 作垂死掙紮。
四、建立遊擊根據地。確定大容山為第九專區遊擊根據地,劃定靠大容山西側的浴陽鄉為鬱林縣的遊擊基地, 任覃先覺為鬱林縣民團額外副司令, 帶兵駐防, 作與解放軍長期對抗的準備。
五、增設娛樂捐稅。借解決軍政經費為名, 把煙、花、賭、飲公開化、合法化, 從中進行抽稅, 使鬱林城內煙館、妓院、賭窟、酒樓林立, 更有甚者, 還劃定城區的大菜市為賭場, 罷百姓貿易之路。征收捐稅辦法, 采取招商承包, 政府每項月純收三千元,他們乘機中飽私囊。
實行這些措施以後, 社會秩序日益混亂, 物價一日數漲, 盜賊叢生, 流氓橫行, 人民群眾怨聲載道, 各地反征兵、反征糧、反征稅的鬥爭如火如茶。新桂係在華南的殘餘勢力的未日就要來到了。
11月25日前後, 企圖逃往海南島的白崇禧部四十八軍等部隊糜集鬱林。26日, 第三兵團司令張淦、副司令兼第七軍軍長李本一、四十八軍軍長張文鴻、一二六軍軍長張湘澤、桂南軍政區司令官羅活、副司令官吳紹禮、副司令官兼參謀長盧士沐等高級將領, 舉行軍事會議, 密謀第三兵團各軍和桂南軍政區所轄部隊南逃計劃, 由“桂南軍政區各部隊擔任後方聯絡之防守和掩護後勤工作之安全”。
11月27日, 容縣、北流解放,鬱林的解放時日也迫在眉睫。在解放軍直追窮寇橫掃嶺南形勢下, 羅活、周益雄等慌忙帶領隊伍北上, 名為例行公務, 實為作逃跑計。到蒲塘區時, 為穩定人心, 羅活召集了士紳會議, 集中了撫康中學今蒲塘中學師生訓話, 吹噓自有辦法對付共產黨, 叫大家不要驚慌害伯。
繼11月29日晚鬱林縣城解放之後,12月1日早上, 解放軍進入蒲塘坪。羅活、周益雄帶著隊伍倉惶向洛陽鄉方向逃跑, 在山口村至木葉山一帶, 被當地人民武裝截擊,被俘30多人, 被繳武器一批。逃至洛陽鄉時, 與從鬱林逃出來的伍廷鈞會合, “召集開會, 議決鬱林林分東西南北中五個遊擊計劃”, 準備“與解放軍作戰”。但是, 這不過是虛張聲勢而已。在解放軍向大容山步步追擊的情勢下, 羅活自知“兵力不敷”, 更感大勢已去, 軍心、民心盡失, 遊擊計劃還沒有實行,“他兩首要(指羅活、周益雄)亦已先逃”,伍廷鈞被迫向鬱林縣人民政府投誠。
羅活向大容山內逃竄。到桂平縣南鄉村公所時, 與已逃至麻垌的廣西第三專區梧州行政督察專員馮磺通電話。羅向馮說, 容縣、北流、鬱林已先後被解放軍占領, 他被解放軍尾追到大容山來, 後衛部隊正和解放軍的追擊部隊進行戰鬥。他要馮把桂林綏靖公署發給他的經費, 於明天交到羅秀圩某商號盧某收轉。馮問羅明天動向怎樣, 羅堅不肯說。
12月6日(注),在桂平羅秀圩數裏某農村盧亦農家, 羅活、盧士沐、馮磺以及被解放軍打轉回頭的張文鴻湊攏在一起。他們都是敗兵之將, 彼此交談, 都感到此時此地是“前無去路後有追兵”, 隨時有發生戰鬥的可能, 向何方必須當機立斷,最後決定各自尋找出路。為表明他們不得已這樣做的“苦衷”,4人聯名發了一電報給白崇禧。電報大意說, 他們遭到共軍的進攻, 兵員損失殆盡,現在兵單民變, 糧彈兩缺, 絕難繼續抵抗,決定各謀出路, 謹電備案。電報發出後, 羅活打電話至設在欽縣的華中軍政長官指揮所找白崇禧講話, 白已逃之夭夭, 由副參謀長林一支接話, 林囑他帶隊伍打開血路, 向海南島逃跑。羅垂頭喪氣地回答第三兵團正被解放軍從南路打轉頭來, 哪能衝得出去呢。時近黃昏,羅、盧、馮、張匆匆告別, 誰都不願把自己今後的行動說出。
羅活此時已確信新桂係的老本已全部被解放軍消滅, 廣西全境已落在解放軍手裏, 大容山已不可停留。與馮磺等告別後。羅遣散了所帶殘部, 帶了馮磺轉交的100兩黃金,便喬裝打扮成一個小販商人逃回家中。曾被解放軍追緝,未獲。後逃躲於陸川、北流之間的親友家。其時, 昊紹禮等組成“反共救國軍”進行匪亂, 擁羅為司令。羅知事不可為, 沒有就任, 而叫跟隨身邊多年的羅某回家, 偷偷挖起部分黃金給他, 再叫羅某到西江活動, 賄賂某火船老板, 準許他藏於船艙逃往香港。1850年3月, 羅活帶同妻兒子女, 從平南縣武林口乘船, 潛逃到香港。
逃港後的羅活, 寓所在九龍金馬倫道XX號, 繼續追隨白崇禧, 堅持與共產黨和人民作對。
海南島印將解放時, 羅活根據白崇禧從台灣來電的指示, 去海南島見薛嶽, 商量第三兵團指揮問題。羅話乘飛機到海南島時, 解放軍已大舉登陸海南島, 隻好被迫轉機飛台灣,在台灣住了一個月後, 搭船回香活。
那時候。前新桂係的一部分中、高級軍政人員逃到香港、澳門, 因找不到工作, 生活無著。羅活利用這一點, 采取利誘威脅手段。派遣他們潛回廣西, 糾集被打散的部隊, 組織匪亂, 破壞剛剛建立起來的各級人民政權。在他的寓所裏, 召集了前一二九師師長楊創奇、前一七一師師長楊受才、前一八八師師長李芳西以及前桂南軍政區參謀處長羅飛等人談話, 宣稱“國防部”已將第三兵團改為第三路軍由他負責;“廣西省政府”未回桂前, 廣西的軍政大權由第三路軍負責。並說, 經他呈請“國防部”核準, 重新組建4個軍, 委任吳紹禮為第七軍軍長, 吳己在鬱林、北流、陸川各縣交界地區打遊擊;委任楊創奇為四十八軍軍長, 到平南鵬化瑤山打遊擊;委任楊受才為五十六軍軍長, 到興業、貴縣邊界打遊擊;委任李芳西為一二五軍軍長, 到武宣打遊擊;委任羅飛為遊擊司令, 到貴縣、武宣交界地區打遊擊(在此之前, 己任湯克強到瑤山組織遊擊隊,在此之後, 又任滿德昂為一七六師師長)。為了鼓士氣, 羅活無中生有地說, 朝鮮戰爭即是第三次世界大戰的開端。如大戰爆發, 中共是準各放棄華南守華中的, 這是個極好的機會。現在廣西各縣都有反共遊擊隊, 隻要有人回去領導,是很容易組成部隊的,將來配合反攻大陸, 成功是有希望的。他又威脅大家說,各位要想辦法早回去, 否則, 留在香港是沒有生活費的。
楊創奇將回桂時, 羅活對他說, 你這個軍先組織健全, 有了基礎時, 打電報給我, 我亦要回去的。
此外, 羅活還派遺特務潛返內地, 聯絡潛伏的原國民黨軍政人員, 委以職務, 由他們做骨幹組織土匪暴動。因此, 廣西解放初期的土匪暴亂, 羅活是有罪行的。
可是,被羅活指派的人員並不是個個都唯命是從, 他們看到國民黨政權已被推翻,新桂係已徹底跨台, 返回內地再與人民為敵, 無疑是飛蛾撲火。李芳西、楊受才領了返回內地經費後,即在香港開咖啡館、辦雞場。白崇禧、羅活知道後, 雖然很生氣, 但也無可奈何。特別是楊創奇回廣西大瑤山搞土匪暴亂, 被人民政府鎮壓後, 羅活指派回內地的人員就更是裹足不前了。
(注):關於羅活等人在羅秀圩集會並打電話給設在欽縣的華中軍政長官指揮所的時間, 馮璜說是12月8日, 張文鴻說是12月6日。據《中共廣西黨史大事記》載:“6日,(人民解放軍)十四軍主力攻占欽縣縣城, 全殲國民黨華中軍政長官公署直屬隊一萬餘人”分析, 筆者認為12月6日較接近。
本文主要參考資料
(一)劉開基《羅活傳略》載《陸川文史資抖》第二輯。
(二)玉林地區公安處《匪首覃先覺罪狀》。
(三)張文鴻《白崇禧敗回廣西後的慌亂情形和華中部隊被殲經過》,載《廣西文史資抖選輯》第五輯。
(四)《伍廷鈞自傳》1951年5月14日。
(五)馮磺《解放前夕我在廣西第三專區的活動紀實》,載《廣西文史資抖選輯》第八輯。
(六)《楊創奇交代書》, 1951年5月。
(七)謝鳳年《解放初從大陸逃到港澳的桂係軍政人員概況》,載《廣西文史資料》第11輯。
(八)《華中區桂南軍政區司令部代電》,民國卅八年十月十八日。
(九)《擴大反共宣傳工作計劃大綱》,民國卅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十)黃煥庭、周擎天、陳衍英、盧在民、梁啟聯、梁史等人的回憶材料。
原載:《玉林師專學報》(哲學社會科學),1994年第15卷第1期,第76-78,4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