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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主正義?

(2004-03-31 09:36:23) 下一個

施化

 

 

伊拉克的戰火一開,中文網上的論壇揭開了鍋。反戰和主戰的兩邊各執一詞,互不相讓,你來我往,好不熱鬧。

 

歸結所有的反戰和主戰不的同爭論觀點,焦點在於,正義究竟落在哪一方?伊拉克還是美國?偏偏“正義”又是古今中外最難定義的一個概念。什麽是正義,怎樣才算正義,憑什麽稱為正義?自古到今,聲稱自己代表正義的領袖梟雄戰犯何止千千萬萬,每一個曆史時期的曆史學家都給正義抹上不同顏色的油彩。薩達姆說他是代表正義,為捍衛領土主權而戰;布什說它代表正義,為自由民主而戰。你到底信誰?難道正義就沒有標準答案了嗎?

 

有。我現在就來解開這一答案,看看有多少異議。

 

這個答案就是:“人” 。任何人的任何一項舉動,不管是和平的還是武力的,隻要是為了人:尊重人的尊嚴,保護人的利益,捍衛人的權利,滿足人的需求,就代表正義。反之,如果踐踏人的尊嚴,損害人的利益,剝奪人的權利,蔑視人的需求,就代表非正義。這裏的“人”是指普世意義上的人,決不是指一個利益集團,一個教派或一個政黨甚至一個國家。“人權大於主權”嗎?絕對正確。道理很簡單,地球發展到今天,信息交通發達便利,人早已不能被國界隔離。就象ARS病毒,不可能抱僥幸以為它隻在局部傳播不會影響整個世界。為了全球人類的利益,盡早控製消滅防患於未然,就成為絕對之必須。

 

所有聽起來堂而皇之的字眼,象和平、公正、安全、合法、合理……,如果它們不立足於某一看得見摸得著的基點,就很容易被不同立場觀點的人為己所用,轉為它的反麵。而所有可以被陳述出來的價值觀中,隻有、唯一隻有“人”,才可以實實在在被觸摸被把握不會被顛倒被搞錯。與人相比,其餘所有美麗的崇高的理念和主張,統統虛無縹緲不可捉摸。比如象“民族的強盛”這個極具蠱惑力的口號,如果其實質不過是該民族中一少部分人的中飽私囊而其餘大部分人被犧牲或他的鄰族被犧牲,那就絕對是反人類非正義的,就應當被毫不猶豫地拒絕。當一個人被要求為了“民族的利益”而犧牲的時候,不管這個民族是哪一個民族,所謂的“民族利益”就注定是反人道的。“人”是這個星球上唯一最崇高的價值準則,不管他有什麽膚色,什麽信仰,什麽地位,他在任何條件下都不能被要求犧牲!如果為了自衛自願犧牲,也應盡量減少不必要的犧牲。

 

布什政府出了一張讓整個世界都摸不透底的牌,硬頂著世界眾多愛好和平者的意願,下令向獨裁者薩達姆發射了第一顆導彈。難道這真象有人說的,是“打著民主旗號嘩眾取寵為所欲為的惡棍行徑”?雖然這句話語氣的正義凜然,讓人不敢生疑,但我還是頑固地拿起“人”的尺度來衡量一下,布什和薩達姆,兩人究竟誰更具人性,誰更接近惡棍。

 

布什政府所代表的美國,有著比世界其他發展中國家更人性的製度。這個國家的環境,較其他國家更適合人的生存。比較而言(我知道,在一個兩億人口的大國裏,找到違反人權的例子有多容易),一個人生長在這裏,他的財產受到最嚴格的保護,他的精神和肉體受到最大的尊重,他的創造潛力得到最大的發揮。這其實也是美國強大的源泉。如果有人不承認這一基本事實,隻消問一句,這個世界上有多少人想移民到美國,多少人想移民到伊拉克?的確,是有“人肉盾牌”誌願到伊拉克獻身。這恰恰證明這個人有一點基本常識,知道美國軍隊不濫殺無辜,比較人道。在殺人不眨眼的薩達姆麵前,他敢做同樣的事嗎?他的肉盾隻能是肉醬。如果美英聯軍確比薩達姆人道,比薩達姆更維護人權,如果你也是人的話,又擔心什麽呢?下一個會傷害到你嗎?

 

不用說,戰爭必定有人死傷。那麽用“人”的尺度來衡量,就必須反對所有的戰爭。理論完全正確。麻煩在於,用所謂和平的手段是否能換來終極的和平?如果一個人不動手術,就可以治好他的膿瘡,那我堅決反對手術,因為手術造成新的創傷。反之,為了身體康複,我則堅決支持手術,就好象我現在堅決支持布什的戰爭一樣,用少量的犧牲來避免更大的犧牲。

 

如果有人嗤笑,世界上的事情這麽複雜,豈能簡單用一個“人”字定論,我則請他平心靜氣再想一想。“世間人是第一個可寶貴的”,被認為世界最高機構的聯合國,他的所有準則都建立在《人權宣言》之上。可惜現在的聯合國成員,很少去翻那個宣言。作為一個人,如果連人的準則都不以為然,他又把自己當成什麽東西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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