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正文

多少害人以“正確”的名義

(2009-04-11 20:10:02) 下一個

  

施化 

 

今年奧斯卡頒獎中的熱門影片《The Reader》,中文翻譯為《朗讀者》,又名《生死朗讀》,是一部看了以後無法不讓人思索的哲理影片。我是在頒獎前一周看的電影,看完後就有想看小說原著的衝動,隨即上Chapter去買了一本,一口氣看完才釋懷。
  

具體情節不說了,還是留空間給想自己去看電影的人。隻是想說一下這部電影(小說)闡述的一個真理:多少害人以“正確”的名義。

和很多來自有“革命傳統”國家的人不一樣,我已經改變自己曾經的認識世界的標準很多年。過去,我認識世界所持的標準,是看一件事情正確還是不正確。不少同胞們現在還是這樣。如果再倒退40年,不但看正確或不正確,還要看“革命”或“不革命”。因為很小的時候,就從蘇聯影片《以革命的名義》那裏接受了深深的烙印:凡事必須是正確的,革命的,否則一律反對之。

60年來,在中國這塊貧瘠而遼闊的土地上,發生了巨大變化。後一代人看前一代人的故事,恍如隔夜之夢。但是有一樣東西沒有變。年輕的一代,不論70後,80後還是90後出生的孩子,在同一類學校教材的教育下,做事情也是隻問正確與否。正確的就堅定地堅持,不正確就堅決地反對。對他們來說,愛黨,愛國,愛民族是正確的。你有懷疑,就是錯誤的。除了正確與否,其餘一概不論。

這難道有什麽疑問嗎?正確的就是要堅持,錯誤的就是要反對,曆來如此,天經地義。我認為不。

 

《朗讀者》影片裏一個重要情節,是那場教堂大火。當時,女主角漢娜身為奧斯維辛集中營一個衛星營的女警衛,奉命和同事一道,將100多個猶太女囚犯向西遷移。途中某晚駐紮在一個小村莊。淩晨,監禁囚犯的教堂在盟軍空襲中燃起熊熊大火,被反鎖在教堂內的女人們撕肝裂肺地尖叫呼救,但是沒有一個人施以援手。天亮了,這100多人除了一對母女因為僥幸躲進一個藏身角落而逃生以外,其餘的都變成焦炭。

戰後很多年,一直都沒有人追究這場災難製造者的責任,直到那個猶太母親的女兒大學畢業後,寫了一本書回憶集中營歲月。這本書引起了一場訴訟。法庭上漢娜被法官問到,為什麽不打開鎖讓犯人逃生?她表情十分迷惑,反問法官,這是我的職責啊?把犯人放跑了,將造成混亂。如果你在場,應該怎麽辦?法官無語。
  

我相信,在這個質問下無語的,不僅僅是那位法官,大量的,成千上萬在極權政權下工作克盡職守的人,都會在教堂大火時做出和漢娜一樣的決定。難以令人置信,人類曆史上有無數罪惡,不是以犯罪的名義,而是在正確的名義下進行的。許多有條不紊執行屠殺的人,其實非常單純,忠實,負責任。可以推斷,那些迫害劉少奇,處死張誌新的人,都真誠地忠實於自己的信念,忠於偉大領袖毛主席。他們堅定地認為,自己正做著正確的事情。假設沒有人認為自己這樣做正確,文革不可能發生。假如六四戒嚴軍隊不認為自己正確,就不會射出一顆子彈。
  

“正確”作為一種人的概念,尤其是權力控製下的人的概念,常常同真理相距十萬八千裏。首先,人本身就不是一種“正確”的動物。看一下人類曆史好了,人類幾千年所犯的傷害自己和傷害地球的錯誤,比所有的野生動物和昆蟲加在一起還要多。第二,自從人類有了權力這個東西以後,犯的錯誤更離譜。隻要是有權力的這一方,不論權力大小,都是正確的,不準懷疑。這聽起來荒唐透頂。幸虧民主製度對權力有製約,情況稍好一些。假如我說的這些道理不錯,還有必要再迷信“正確”嗎?
  

既然正確不能作為標準,真理又是不可知的,那還有什麽判斷事物的標準呢?有的。我以為是:愛人而不是害人。這是比“正確”對人類更有價值的標準。以愛人的標準製定的製度政策法律,用愛人的準則來執行製度政策法律,盡管不講階級,不講路線,不講對錯,但對人的傷害一定最小。人間畢竟不是天堂,隻要努力把無辜受傷害的人數降到最低,就不能不說,這是一個理想社會。

《楓華園》

(March 26)

[ 打印 ]
[ 編輯 ]
[ 刪除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