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樂媽一句"you can't argue with success"涵義好生了得。從這一句中,還真能讀
出些美國和西方文化的價值觀來。看到這句話讓人想起中國的另一句: 不以成敗論
英雄。這兩句話有不一樣的意思,但好像相輔相成,好比一個銅板的正反兩麵,有
極好的互補性。從哲學思維上看,西方偏重結果,而東方更注重過程。不是嗎? 過
程英雄了,成敗可以不論。煮酒論英雄: 隻要喝高了,都是真英雄。"天下英雄唯使
君與曹爾",三國鼎立,鹿逐中原,在乎的就是在這一過程中當英雄,成不成功那是後話。就是死後輪回,要的也是"二十年後又一條好漢"!
而西方的追求則實打實要以成功論英雄。 今天就用這個"成功"做題目對美國的文化價值觀談點個人看法。這題目有點深涉及麵也廣,三言兩語不易講透,但這其中的確包含著形成美國文化的基石--美國價值觀。我盡量簡短,說出要點。
首先需要定義什麽是成功,是個人的成功還是社會集體的成功。以個人成功論,這成功中是否是一種損人利己的成功。損人利己的個人成功,在美國不僅要argue, 還要對搏公堂。西方法律的立命之本是什麽? 是保護private property. 中文將private property 翻譯成私有財產。一般我們容易把private property隻看成是有形財產,如果真是這樣,這一理解在概念上有極大缺陷。private property包括有形和無形。如某人的成功損及他人私利(有形和無形),在法律上是不被容許的,受損害的一方要得到賠償。如成功者的得利大於付出的賠償,這種成功應受到肯定,人們都會追求這種成功。反之,如賠償大於得利,那就不能算成功而是失敗。這聽上去象做生意,收入大於成本,就有營利就是成功。不盡然,因為在西方法製社會,收入和成本不是由追求成功的人來定,而是由法律界定。在文化層麵,西方人法律的意識根深蒂固,但跟中國人講的"遵法守法"不是一回事。西方的法律意識是: 不可侵犯他人私人利益,若有侵就要賠償。如果某人取得了這樣的成功,當然是"you can't argue with success"。
成功也可以在社會層麵定義。某一種集體行為或社會公共政策,會追求某種利益,也一定會造成一定社會成本(或損害)。在美國,有兩種基本哲學理論指導公共政策(美國人把這門學科叫ethics--道德學)。一種理論是deontology(不知道中文譯名),基本要義是說,評判公共政策成功與否的標準應該是方法(即過程),過程是社會(即大多數)認可的,即是成功。如過程不符合大多數的道德標準,即是失敗的政策(如族群政策不能使用種族滅絕的方式)。另一種理論是teleology(也不知中文譯名),它強調說評判公共政策成功與否的標準應該是結果,如結果有利於大多數,就是公共政策的成功,過程不重要(那怕手段殘忍)。當然在具體實踐中,美國還是實用為主,兩種理論合起來用,但這兩種理論給政策者提供許多思考和爭論的依據,通過這樣的正反爭論,來保證公共政策的成功。有了這樣的成功,當然也是"you can't argue with success"。
所以,我的理解是樂樂媽這一句內涵太多的美國文化。回國時常有親友告訴我說,中國社會現在也是法製社會。我也很高興看到許多正麵的變化,但談起法律製度,還是不得不說有雞同鴨講的感覺。中國是人大"人為"製定政府的法,美國是為人的私利立下保護的法。服務對象不同,故中美法律尚不具可比性。美國的政治、經濟、法律有三大要點: 政治上講的是代表性(representativeness),經濟上講的是效率與公平(efficiency and fairness),法律上講的是人人得到充分的法律過程(due process)。這有點專業,但意思相信大家還是可以懂得。舉例說,某一煤礦一年生產賺錢兩千萬,但死了二十名礦工,在中國礦主(或政府用"法律"強迫礦主)給各受難家庭支付五十萬共一千萬。礦主還剩一千萬。在中國這位礦主還是成功了。但這個中國的"法律"過程是政府的,它任意給生命定價五十萬,從這層意義上講,這成功是政府"給"的。在美國,同樣的礦工死人案也有,但賠償不由政府定,也不是由法院定,它就不是由誰定,而是由這個"due process"定。以目前的美國法律過程來看,這位礦主恐怕不僅不能成功,還得要把牢底坐穿了。
請注意,以上論述絲毫沒有涉及中美間先進與落後的比較,我無意要比較中美優劣,取誰舍誰。隻是指出兩者的不同(一時還真看不出誰好誰壞)。
grandeur of the Design. Actually Leibnitz criticized Newton for the
cancelation of the role of God because the Design is so perfect that
there is no necessity for any further divine interference.
唵啊吽: 說得好。讚同你關於teleology的說法,在解釋上teleology似乎比deontology更有power,但在人的行為上,deontology還有市場,但在科學上,至少牛頓時代,一定是以teleology為主,直到原子彈和現代生物學時期,科學道德才成為棘手的問題。也謝謝你的翻譯。
moral 道德
ethic 道德原則體係
deontology 關於權利、義務和責任的道德原則體係
teleology 關於宇宙目的論的學說。
最後這個詞teleology很重要,是中西宇宙觀的分水嶺,也是西方重結果,中國重過程的原因。
西方認為宇宙本身是有目的的,是上帝的一個大計劃、大設計。
中國哲學則認為宇宙本身無所謂目的,宇宙是自然的。既然宇宙沒有目的,成功和道德的判斷就取決於過程。
我覺得從teleology概念去表達你的觀點要好多了。因為別人會用“過了海就是神仙”這句話說和樂樂媽說的一樣。但宇宙目的論好像不是中國有的東東。
簡單的一個例子是中國人和美國人對名人的態度,比如章子怡。在美國先成功了(臥虎藏龍),讚美隨之而來。人的外表,隨成功也可以從平庸升級為美麗。美國人看名人是仰慕,無論成功是如何得來,中國人看名人還要看成功的過程和是否成功的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