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小的時候家裏養過雞。是從毛絨絨的的小雞養起。其實買來小雞本是給我們小孩子玩的,但總是有幾隻幸存下來。於是就有了可以下蛋的母雞和可以打鳴的公雞。還記得那隻母雞是蘆花雞,“穀穀頭”,雞冠象朵花,小頭小臉總是高高的仰起,一副傲氣公主的派頭。尤其是她剛下完蛋從蛋窩裏走出來的時候,悠悠揚揚,不急不緩,貴族氣十足。那隻公雞長得高大英武,一身光亮的羽毛特別耀眼,紅紅的雞冠由於過於肥大而不能完全直立,所以略偏向一邊,象外國電影裏士兵戴的帽子。性格也像戰士,對來犯之敵絕不客氣!
兩隻雞雖然自覺高貴英武,但卻無法掌握自己的命運。
殺雞那天奶奶和爸爸都躲得遠遠的,倒是媽媽沉著冷靜手腳麻利。我雖然同情心很強,但一想到能有漂亮的羽毛做毽子也就不再堅持(曾多次企圖從公雞身上拔毛,均告失敗)。
那個年代,吃雞可是大美味呢。
奶奶在烹調方麵特別有靈氣,雞油留下烙餅;雞雜雞腸雞血做成“雞糊糊”(我記得好象是這麽叫);雞身熬了湯,雞肉炒菜……..那幾天家裏天天都有雞的鮮美。
………
後來,吃雞成了稀鬆平常之事,吃雞的樂趣也不似從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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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美國,吃雞成了很多人的心痛。
美國雞便宜,剛出來的留學生大多經曆過天天吃雞的階段,以至於吃到最後都吃怕了。
現在想想,原因有二,一是吃的太多;二是燒的方法過於單一。
其實每周變著法燒,吃雞也不是可怕之事。
今天做了----蒜香鹽雞,在私房學的。
還是costco買來的子雞,洗幹淨擦幹;蒜頭一把, 剁成蒜茸,細鹽和蒜茸攪在一塊,鹽和蒜都多一些,淡了沒味。把鹽和蒜蓉抹在雞上, 裏裏外外抹勻。放冰箱過夜。
把醃好的雞放進電飯鍋, 電飯鍋裏即不加水也不加油,按下煮飯鍵,等煮飯鍵跳起,保溫5 分鍾, 把雞翻個身, 再按一次煮飯鍵,跳起, 再保溫10 分鍾,好了。
斬件,手撕都行。 雞已經很入味,不需蘸料。
不是故意要弄成懷抱琵琶半遮麵的樣子,實在是因為雞的賣相太差。切得七零八落不說,還弄得體無完膚。但味道真的很好。喜歡蒜香的人一定要試試。
重點的重點是做法超級簡單!!!
還有啊,那隻鍋別洗,直接燜飯。那飯,還用說嗎?香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