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wu622

討論時事中的數字和邏輯問題
個人資料
  • 博客訪問:
正文

關於“民主”的量化。

(2014-06-23 15:13:48) 下一個

  所謂民主是說人民作主(rule by the people)。

  人民做主不可能是大家都當總統,或者事無巨細都全民投票表決。隻能是在國家製度中設定一些渠道,使民意可以上傳,影響政府的行為和政策。因此我們可以設計一個指數評定方法來量化這些民主渠道,並可以由此比較兩個國家的民主的量的多少。

  使用這種分析方法,我們可以看到,現實世界並非隻有黑白二色,國家製度並非隻有“民主”、“專製”兩種製度。換句話說,當今世界上沒有完全專製的國家,也沒有完全民主的國家,任何一種國家製度都是民主和專製按一定比列的有機結合,區別在於民主的量的多少。

  例如,美國有以下一些民意上傳影響政府的渠道:
  1) 選舉日投票選舉總統或議員。
  2) 選舉日對一些議案表決。
  3) 個人和企業可以起訴政府。
  4) 選民給議員寫信或打電話,表明自己對某項政策的態度。
  5) 通過網絡或媒體表達自己對國家行為或政策的看法。
  6) 用遊行、集會、罷工等方式表達自己的意見。
  7) 白宮的請願網站。

  不同的渠道所代表的民主的量是不同的。例如選舉總統渠道比白宮請願網站渠道的效果大,所以選舉總統渠道所含的民主的量就比請願網站渠道多。

  同一個渠道代表的民主的量也是會不斷變化的。例如美國的選舉所含的民主的量多次發生變化:
  1、美國1787年憲法對選民沒有做具體規定,而是由各州決定。各州則一般都規定百人、男性、有一定數量財產的公民有選舉權。
  2、19世紀30年代,絕大部分州取消了把財產作為享有選舉權的資格限製。
  3、南北戰爭之後,1870年憲法15條修正案,取消了種族、膚色、奴隸身份的限製,但實際上沒有取消。
  4、20世紀20年代,婦女運動高漲,各州放寬了性別限製,婦女取得了選舉權。
  5、20世紀60-70年代,美國黑人運動、學生運動、民主運動使得選民資格再次放寬。1970年的選舉權法案規定:選民的條件是:年滿18歲,在住所居住滿30天,美國公民,沒有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者。  
  各州仍有一些限製,如6個州規定選民必須擁有財產;12個州規定“乞丐”、“流浪者”、“受濟貧撫養的人”不能成為選民;19個州規定選民必須有一定的文化程度;除個別州外都要求在本州居住一定年限。[1]
  選民資格數次放寬使選舉渠道所含的民主的量增加。

  除了選民資格外,選舉渠道所含的民主的量還受到其它一些因素的影響。
  例如,如果選舉候選人的產生過程複雜、耗資巨大,則沒有背景的候選人很難出頭,這使得選舉的民主含量下降。
  再如,2010年美國最高法院取消對公司和工會政治捐款的限製,2014年取消個人政治捐款的限製,使得選舉的民主含量下降,錢主的含量上升。[2]

  在某個特定狀態的某種渠道所含的民主的量具體應該定多少分,我沒有這方麵的經驗,這對我來說是一個困難的問題。但我相信那些能夠設計出“幸福指數”、“發展指數”的社會學專家們應當能夠找出解決方法。

   倫敦《經濟學人》雜誌設計了一種“民主指數”。它的方法是透過60條問題,對世界167個國家及地區現時的民主狀態進行調查,並以0至10分的民主指數(Democracy Index)表示各國現時的民主狀況。具體地說,它把問題分為5類:選舉程序與多樣性、政府運作、政治參與、政治文化和公民自由。[3] 這和本文講的渠道分析方法很不同。

  需要指出的是,民主的量並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而是要適應生產力水平。一個國家製度的民主的量落後於生產力太多或超越生產力太多都會使該國的經濟科技發展緩慢。

[1] 《美?國?的?選?舉?製?度》
http://wenku.baidu.com/view/d35e24e19b89680203d825c8.html
[2] 《美最高法院取消政治捐款總額上限》 2014-04-03 紐約時報中文網
http://cn.nytimes.com/usa/20140403/c03scotus/
[3]  《維基百科》“民主指數”詞條
http://zh.wikipedia.org/zh-cn/%E6%B0%91%E4%B8%BB%E6%8C%87%E6%95%B0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