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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美國開辦餐館(二) ——新辦餐館

(2007-02-13 13:23:02) 下一個
開辦餐館有兩個選擇:買現存的餐館,或新建一個餐館。

(1)營業執照(Business License)

新辦餐館,不論是新建的或接手舊餐館,開業前都需要向當地政府(City Hall)的營
業執照簽發部(City Business-License Department)申請營業許可,並繳付執照費(
多數為一年$60元)。通常的申請時間在一周至一個月之間。開業後,每年需要更新一
次營業執照。有些城市規定除了執照費外,還每年總營業額(Gross Sales)的某一百
分比征收費用。

申請營業執照通常必須經過城區規劃署(Planning/Zoning Department)的審核。該部
門主要是檢查申請餐館執照的地點是否位於允許開設餐館的規劃地帶。如果所選地點所
在的地帶不允許開設餐館,餐館營業執照就會拒發。

一般情況下,隻要原先是經營餐館的地點,通常不存在規劃問題,很容易申請到營業執
照。多數零售店、油站舊址都不難取得餐館營業執照。

如果是買地建新餐館,或選擇原本不是餐館的地點改建餐館,動工之前必須申請市政府
的規劃審查。有時甚至還需要召開街道聽證會(Public Hearings),聽取街坊鄰居的
意見,在無異議情況下才允許動工興建。

 (2)零售許可證(The Sellers Permit)

新餐館開業前﹐必須向State Board of Equalization申請零售權,取得零售許可證(
The Sellers Permit)後才能開業,並依據零售許可證號碼申報銷售稅(Sales Tax)
。新開業的餐館在最初三個月至半年內,需按月申報銷售稅;此後,由State Board根
據該餐館的銷售額大小,決定其申報頻率:按月或按季度。一般說來,月銷售額在兩萬
元以下的餐館隻需要按季度申報銷售稅。

申請零售許可證所需時間約為兩周(1-2Weeks)。如果餐館開業時間緊迫,可以要求簽
發臨時零售許可(Temporary Permit),開業以後再換成正式許可證。

(3)衛生部檢驗證(Health Department Permit)

餐館營業性質主要是零售食品,因此開業前還必須通過縣(County)衛生部門的食品衛
生檢查和審批。獲得衛生檢驗合格證的餐館才能開業。新餐館要到縣衛生部填寫檢驗申
請表,並繳納衛生檢驗費(各州各縣均不等﹐加州為$200-$400元之間)。之後﹐衛生
部派檢驗員到餐館實地檢驗餐館的衛生狀況,包括整體清潔度、廚房設備、食物存放、
衛生設施等方麵。一些中餐館因為使用不符合商用規格或質量標準的廚房設備而通不過
衛生檢驗。餐館開業以後,衛生部也要定期檢驗衛生狀況,通常的檢驗周期是半年。

(4)縣級許可文件(County Permit)

坐落在城市邊界之外的餐館(Outside City Limits),不屬市政府管轄,歸屬縣政府(
County)管轄。這類餐館必須向County申請各種營業許可證。通常來說,縣級政府的法
規比市政府的要寬鬆。

(5)懸掛招牌許可(Sign Permit)

近年來,許多城市都實行招牌懸掛規定,限製商業招牌的規格、類型、懸掛位置等。有
些房東,如購物中心(Malls, Shopping Centers)的出租管理者,對鋪位的招牌外觀
、規格和製作有同一規定。因此,餐館業主在製作招牌之前應尋求有關方麵的書麵許可
證明。

除以上之外﹐有些餐館還需要申請烈酒或淡酒營業執照(Liquor, Wine & Beer 
Licenses)和防火檢驗合格證 (Fire-Department Perm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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