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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裏如何說“性”?
張放
西方最偉大的一本書就是《聖經》,對西方社會乃至整個人類影響最大的一本書,也是《聖經》。而生活在中國這種非基督教國度裏的很多人,近些年也開始對《聖經》內容逐漸產生興趣。最近,看到有博友就國內的“小姐”上稅等問題進行討論,我於是想,為什麽不研究一下在整個西方最有影響力的《聖經》關於“性”的觀點呢?從《聖經》對“性”的看法入手,就可以比較深入地了解西方人對“性”的看法到底是什麽,對我們今天如何看“性”也說不定有很強的借鑒意義呢。
那麽,對於“性”,《聖經》到底是怎麽看呢?這個問題非常有趣。結合我對《聖經》的了解,在此我試圖談談《聖經》對“性”的觀點。
在《聖經》看來,上帝造人並給人身體中加入性欲,這是送給人類的禮物。
衪不僅創造了人,還為這個人同時造了一個相對應的夥伴,或者說是造了一個與這個人的性別不同的夥伴。這個夥伴具有兩種功能:一是陪伴,另是個提供必要的幫助。而隻有兩人結合,才會繁衍後代,也隻有兩個人同心協力,才能養育後代。到這裏,應該說隻說對了一半。
《聖經》上說,上帝在人身體內放置的性欲望和性滿足,其質量和目的性都遠高於世界上其他動物。其他動物之所以要產生性行為,目的隻有一個:繁衍後代。也就是說,當雌性動物進行排卵期時,那它就會接受雄性動物的性行為。但在人類這種所謂高級動物身上,上帝則並沒有為性欲望和性滿足設定任何時間上麵的限製。對於我們人類來說,上帝把性欲望與性滿足加以賜予,不僅僅是為了讓人類繁衍的目的。而是希望兩個人在性結合的同時,也要產生靈性意義上的契合。這就是人類與其他動物在性行為上麵的最大區別吧。
《聖經·新約》中有個著名的人物,叫保羅。他曾勸阻在希臘一座名為哥林多的城市裏的基督徒們,不要招妓,以滿足自己的性上的需要。他據理力爭,說如果要與一個妓女產生性關係,那麽,這個人就要與妓女在身體上成為一體。而這是不應該的。因為我們是人,不是動物,我們的身體中有上帝的靈魂存在。如果與妓女結合在一起的話,那就是褻瀆了身體中的上帝的靈。當然這是保羅從基督教的眼光產生的觀點。
保羅於是接下來說道,人的身體不是用來行淫的,而是用來事奉主耶穌的。在以基督教為主要宗教的西方國家裏,保羅的話還是具有很大的威懾作用的。他繼續說道,因為信主,所有基督徒們的身體就與主結合了,那麽,人怎麽能將基督的肢體與妓女的身體相連呢?這是絕對不可以的事情。因此,保羅呼籲道,“你們務要遠離淫亂的行為。人犯各種的罪,都是在身外犯的,隻傷害了別人,惟淫亂這種罪,是直接得罪自己的身體的。”他最後用基督徒的最高標準要求讀他信的人們,因為有主住在了基督徒的身體中,因此,基督徒們的身體就不再是自己的了,而是上帝用高價買回來的。每個信主的人都要用整個身體來彰顯上帝的榮耀。
可以說,保羅這一段說詞,一直在整個西方社會,起著道德底線的作用。對於多數西方人來說,性行為已經不僅僅是為傳宗接代而做的事情。它更是兩人變一人的更高境界的必由之路。也就是說,在婚姻中的性行為,絕對是上帝所認可並且是最美的。因為在那種時候,人總會情不自禁地向對方說“我愛你”這種話的。而在這種時刻說出來的這種話,在上帝耳中聽來,應該是最美的語言了。
婚姻內的性行為是最美的。不過,伴隨著這種來自上帝的恩賜,是一些人的性上麵的不滿足。而這一點又會導致婚外性行為的產生。
於是,《聖經·新約》中又就這一點進行了指導:“人結婚之後,夫妻之間就應該有正常的婚姻生活。妻子不再獨自占有自己的身體,因為這身體也屬於丈夫。同樣,丈夫也不能獨自占有自己的身體,因為他也屬於妻子。因此,夫妻不可拒絕對方的權利,除非雙方同意,才可以暫時分房,……不過,二人仍要恢複正常的夫妻關係,免得魔鬼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就引誘你們做不道德的事。”這些話在西方人的思想深處是有很深的根基的。也是維係西方社會的最基本的道德準繩。事實上,在今天的中國,我們似乎最缺乏的,可能就是這些來自高天之外的上帝的具有威嚇性質的聲音。很多人現在什麽都不怕,因為很多人感到自己手中有了錢,底氣足了,說話硬氣了。如果金錢再頂替了上帝位置,在道德淪喪的社會中,不出現婚姻之外的性行為,恐怕才是咄咄怪事呢。
《聖經》中的上帝總是用禁止的辦法來阻擋人類進行非婚姻的性行為。於是,會很容易得出結論說,上帝是反對性事的。其實這是一種錯誤的看法。因為在《聖經》看來,“性”是上帝所造的。衪怎麽會反對自己所造的事物呢!衪隻是不喜歡人類在婚姻外進行性行為罷了。
那麽,衪究竟反對什麽樣性質的性行為呢?
這裏我給列一下:
1、亂倫
2、同性戀
這裏要尤其指出一下,《聖經》中究竟有哪些地方指出同性戀的不對的地方:《聖經·舊約》中的《利未記》18:22,20:13。《聖經·新約》中的《羅馬人書》中的1章24到28節。
3、強奸
《聖經》中說,被強奸者如果是已婚或訂婚婦女的話,強奸者是要判處死罪的。
4、同居
這一點也要說明,《聖經》中說如果一個男人與一個女人同居的話,就必須以結婚為前提,並且結婚後是不能離婚的。
5、奸淫
6、色欲
在這裏,不得不提到《聖經》中最著名的“摩西十戒”。其中有一戒就是“不要覬覦鄰人的妻子。”
7、賣淫嫖娼
《聖經·舊約》中的《民數記》中明確指出,上帝反對賣淫嫖娼。
8、奸獸
9、女人月經期行房
10、鞭笞身體以達到性快感
那麽,《聖經》最讚同的性事都是什麽呢?
1、在婚姻內彼此隨時可以為性愛而性愛,而不用像其他動物那樣,有性行為隻為繁衍。
2、婚姻內,夫妻可以彼此不僅僅占有對方身體,也更要欣賞對方的身體。
3、要在婚姻內,不斷地滿足彼此的性欲望。
看來,這些最受《聖經》讚美的性行為,目前在我們國人麵前正受到空前的挑戰。如何能迎來一個如上麵所描述的美好天地,恐怕真不是短時間內能到達的目標啊。況且,還有很多人壓根兒就沒有聽說過還有這種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