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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冬天,李大釗東渡日本,並於第二年春天考取日本早稻田大學政治學專業。這時,日本學者河上肇已經將馬克思的《資本論》譯成日文,而李大釗就是通過日文間接地了解馬克思理論的。五四運動以後,中國進入一個軍閥混戰的時代。李大釗雖然是北大教授,但是他仍然熱衷於從事現實政治。為此,他不僅在蘇共的支持下創立了中國共產黨,而且還努力做拉攏孫中山、吳佩孚等人的工作。據胡適日記記載,1922年前後,李大釗經常到保定或洛陽去找他的老同學白堅武。當時白堅武是吳佩孚的政務處長,因此他找白堅武的目的不言而喻。1924年國民黨召開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時,據說李大釗在會上公開承認自己是蘇共黨員。1925年五卅運動和1926年三一八運動,李大釗是主要的策劃者和組織者。據顧維鈞回憶,李大釗甚至在請願中提出:“即使把外蒙置於蘇俄統治下,那裏的人民也可以生活得更好。”為此,北洋政府以“假借共產學說,嘯驟群眾,屢肇事端”為由,對李大釗下達通緝令。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李逃入了位於東交民巷的蘇聯大使館。1927年4月,張作霖突然派軍警搜查蘇聯大使館,不僅逮捕了李大釗,還宣布發現大量軍火和顛覆政府的證據。事後,張作霖將這些文件擇其要者編輯為《蘇聯陰謀文證匯編》。前幾年我在太原市工人文化宮舊書市場上還看到有人高價出售這套資料。
1927年4月28日,李大釗以裏通外國罪被處以絞刑,這一年他38歲。
格律詩是一種較高層次的文學形式,它具有很高的觀賞性和審美價值。
作為一種高層次的文學體裁,自然會有一些與其他文學形式不同的地方。它不僅具有自身獨特的藝術框架和要求,同時還有一些近乎於苛刻的禁忌。
一、忌出律
所謂“出律”,顧名思義,就是沒按格律詩的四種“平仄格式”行事,這一點靜一在前麵文章專題講過,這裏就不再複述了。
二、忌孤平
“孤平”,是指在一句詩中(特別是在押韻句中),不能除尾字是平聲外,出現單獨一個平聲字的現象。也就是說,一句詩中不能單獨一個平聲字而兩邊相鄰的字都是仄聲字,即兩仄夾一平。
三、忌三平尾
“三平尾”,是指在押韻句的尾部不能連用三個平聲字。
四、忌換韻
“換韻”,是指格律詩必須是一韻到底,始終押一個韻,不能四句或八句話出現押兩個或多個韻的現象。四句話四個“韻”那就不叫詩了,當然自由詩除外,因為自由詩類似於散文,隻不過分行排列罷了。
經常看到有些朋友把字數相同的句子整齊的羅列在一起,可即使句子再精美也不能算是絕句或律詩。
五、忌失粘
“失粘”,是指上一聯的第二句和下一聯的第一句相對應的平仄關係不相同。格律詩或絕句要求“粘句”平仄關係相同,不相同就是“失粘”。
六、忌合掌
“合掌”,是指對仗句中出句與對句的意思相同或相似。
如上聯:神州傳喜訊,下聯:華夏送佳音。
神州和華夏都是指中國,傳和送意思相近,喜訊和佳音也是同義,這種現象就是合掌了。
七、忌重字
“重字”,是指在一首詩中反複出現同一個字,特別是韻腳中,但在一個句子中除外。
如:“花開花落兩由之”、“千樹萬樹梨花開”等等。
八、忌直白
忌“直白”,是指格律詩一般比較含蓄委婉,不是直來直去的明說一件事或一個道理,一般是借景或借物抒情。
九、忌新舊韻混用
“新舊韻混用”,是當下才出現的一種現象。是指在一首詩中,新韻(中華新韻)和古韻(平水韻等)混用。現在詩界把這一現象也歸“忌諱”了。
經常看到有些朋友在寫格律詩時,標注詩作中的某個字為“平水韻”,這樣是不妥的,全詩要麽全用新韻,要麽全用古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