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信仰之間不存在“互相尊重”的問題,一個信仰的行成過程就是對其他信仰“不尊重”的過程。
這裏常遇到的是持不同信仰的人的“互相尊重”的問題。持不同信仰的人能不能互相尊重,在什麽層麵上能實現互相尊重,怎麽才算互相尊重,對於實際操作都有很多的灰色地帶,所以才有一版主難求的局麵。
人與人都該互相尊重,這是常識,但能不能對什麽人都尊敬,操作起來好象很困難,但如果隻對可尊敬者尊敬,那尊敬又有什麽難呢。
持不同信仰,本就不是“互相尊敬”的基礎,反而是互不尊重不請自在的理由。所以對持不同信仰的人的尊敬,是對人們較高的要求。如能對不可尊敬之人作出尊敬的表現,則是上乘,如罵不還口,不諷刺挖苦等,這樣也許能對“不可尊敬者”起到一點點教育作用吧。
我最不同意以教義作為不尊重對方理由的作法。比如,基督教有許多對不信的人如何的說法,由此,你說它攻擊“全人類”先,我們沒辦法尊重基督徒,這不應算是理由。為什麽呢,類似兩軍交戰,不斬來使,就算你對他恨之入骨,但他是來使,就得“尊敬”,而我們到壇子來討論,自然會有不同意見,但那並不應該是我們惡語相向的理由,既然到得一處,自該彼此以理相待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