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讀經始,就遇到各種“錯誤”,先不說創世奇觀,就是諸多的“異象”,“托夢”,“神跡”,也一準有心理上的反感;如在讀細一點,就會發現聖經的作者數學都不大靈光,不是算不清“幾天幾夜”,就是數不過來“帶了多少拐杖”,剩下的體積,圓周算下來對的不多,更不要提數點千軍萬馬了。
這就是神寫的書?可是當時又一想,咱也不會是獨步天下之人,沒準這書還真有妙處,你想,就是電視劇也不能看兩集就下結論不是。於是乎,硬著頭皮繼續看將下去。後來才知道,讀聖經是一個多難的事,以至於信徒之間用“出埃及”開玩笑,意指讀經之少,出埃及記是聖經66卷書的第二卷而矣。
長話短說,聖經讀完了,我隻好說是不是神寫的,當時還說不定,但很難認為聖經是人寫的。人寫的書,我們看了很多,全不如此的路數,不知大家同意否。
首先,聖經寫的神,一方麵將所有溢美之詞集於一身,一方麵的“作為”又差強人意。請注意此處的“人意”,我們不是經常替神出謀畫策嗎,“要是我就如何如何”,當算是各處查經班較常用的句型。要是人寫的書該怎樣?要不要在幾千年中“集思廣議”,把它變成金剛不壞之身,來個無懈可擊?許多人類典籍都是如此,大家讀過馬列經典吧,現在就算它在實踐上遇到麻煩,但你若想從理論批駁也決非易事。所以聖經的寫作不但不“在乎”人意,反而常能看出與人意相左之處,而且不改寫,(不然,這諸多錯誤就看不到了),是不是有點匪夷所思。別忘了,聖經是寫來要人信的,古往今來,大家就這麽笨,搞一本誰也不愛看,到處是錯誤的書來做“推銷”?
其次,所有的“錯誤”(此處“所有”有以偏概全之嫌,權為加強語氣)都無關宏旨,這便是我常說的“錯了又怎樣”,其實大家也都明白,醉翁之意不在酒,大家意在全能神為什麽“出錯”。故此,我從不參加此類解釋,一來是才疏學淺,二來知道錯了又怎樣。要說全能神一點本事沒有,可能誰都不信,先不說有那麽多人信,就是要那麽多人反都不是容易事。那聖經裏的錯誤呢?神在聖經裏沒說,我猜,(猜!!!)那是作者為神的記號,有錯而不能改,說明誰也不是作者,誰也不是編者,不然,為什麽不改?長征詩曾為“金沙浪拍雲崖暖”,後浪字曾用過,經人建議,改為今天的“金沙水拍雲崖暖”。
有誤為何說無誤,這是另一個問題。其實這在於“聖經無誤”這概念的提出並不在於說明那些“誤”非“誤”,而在於誰都沒有權柄去改動聖經,有權改動聖經者隻能是作者,而作者明定不要,不許,不能增刪,於是“聖經無誤”,誰也別動改動的腦筋。而諸多的異端,無不在打改動聖經的主意的。
簡而言之,聖經之“誤”,無關宏旨,錯了又怎樣。聖經的要意:神的救贖,卻是何我們的生命息息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