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與友網話:“傳統的意義”
(2007-08-15 09: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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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文獻,要對之以相應的讀法,方能讀出東西.凡民族有傳說,傳說不等於歷史,換個不同的心境讀它才有意思,否則會成了這也不合理,那也不合理,無處不是祖宗的忽悠.就算是非現實的神話,也有它神話的讀法,當代學問中的神話學,便是要如情如理讀出先人這類的話語,看它裡麵如何承載古人的意願與心理,以至社會與過去,故古籍之中即使最為天馬行空的神話,也非僅先民簡單無意義的怪想.
古人有他們的時代,故有其思維與話語方式,我們閱讀的責任,非先去評是斷非,而是該學習以同理心同情心尋求對應,期透過文字與之神交,找到可以跟傳統相接通的地方.勿說古今差異之大,即或同屬一時代,人在歐洲呆久了,剛到美國,便奇怪連些很普通的日常生活,背後也或有不同的邏輯假設,甚至不一定由法語社群走進英語社群才這樣感覺,有時同屬英語圈,不同的地域間仍有觀念距離.故我們求解古人,一定要擺脫以今律古的陷阱,讀古書需以開放的心胸迎之,才庶幾得作者苦心於千百年之上.
中國文化,以習俗為載體,此外靠語言,特別是文字.經年累月,習俗的外貌可能有變,但精神內容仍多一貫.文字語言則不然,漢字漢語外觀易識,可是其間義蘊,卻可大有不同的講究.語言的本質,天生都帶模糊性,從當代語言學的角度看,除了經過人工設計高度抽象的科技語言外,所有自然語言,無論英語中文,都是模糊的.而漢字漢語,尤善以簡馭繁,言少意多,造成語義的層次和歧義也特多,這是我們語文的特色,其優點同時也成缺點.中文是詩的語言,所以我們的文學,以詩為魂,不學詩,無以言,連帶生活語言也要有點詩語才有味.她應不是法律型的語言,因規範性確相對不夠.但我們如有自知之明,立法時多予致意,清楚嚴明的法規,仍是可以寫得出來的.
明白所有語言的模糊性,及掌握了漢字漢語的特殊性,我們對文獻的解讀,便力當避免字裡與字外簡單一對一的聯繫.語言從來不是孤立的,而是在語意場semantic fields中操作的.特定社會模態主宰下,出現各種富有共識的言說discourse,或僅僅有意義可能的言談utterance,在歷史進程中,都具寬,狹,褒,貶的語意變距ranges,更不斷添入委婉語,行話套話,噪言語絮buzz word等等.故所有的語言意義,都非現成的,都是需要"闡釋"的.如據當代闡釋學,意義不是現成放在文本text裡的,必須經過闡釋的手續,我們才獲得意義.作者的意圖,並不是意義的全部,作者說他心中觀念的同時,也夾帶他對其時代的複製與編寫.我們闡釋的任務,要在重建作者一義性原意的過程裡,還需認真去發現或同時與作者原意並行存在的多義性,包括作者本人也不自覺的一些東西,因為意義永不會隻是留在真空停頓於一層及一點上的,意義的生成及生存,全是通過語義場實現的.意義的翻出,作者與受者(讀者)的地位與任務,均是平行的,而二者的核心經驗,乃為共同享有的文本.對於語言,文字,古籍乃至傳統,其闡釋原則一轍,離之便無以言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