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是個好地方,可用來發揮之題,借之不盡,縱然沒什麽批判,也有潛水者一閱吧,於是乎繼續“絮語”,仍“無倫次”。
屠嬰也好,屠城也罷,都是神人互動中,發生在三千年前的事件。我的看法是,此類事在當時是人們“能明白其中意義”的,而借著這一係列的事件,(憑心而論)神到底要說什麽我們是知道的。
球從神踢過來後,人們就要做出相關的反應,是接受,是反對,是置之不理,悉聽尊便。而置神表達的意思“不理”,置疑其表達的方式,是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
就我的個人經曆,平日林林總總的信息不斷,讓我真的義憤填膺的還真不多,因為那些和我,和我的“利益”並無相關,加上在下早過了“以天下為己任”的年齡,許多事也就過去了。
執著地反對一個和我不相關的事,究其原因,應該是力圖說服自己,那是該反對的,千萬別為他誘惑什麽的。比如炒股,如你失敗過,已洗手不幹,但在有人提到時,我就會反上兩句,與其說勸人,不如說喻已,千萬別受誘惑呀。
說回屠嬰屠城,神說是他的作為,也說了他是“憑己意行萬事”的神,還有什麽好說的呢?信的因他是神而信,不信因他不是神而不信。有誰是因為“他”的作為象“神”而信,八成信的是自己,原因是你是不是“神”還得我說了算,得觀其行,看你符合表準不,這是信神,還是選標兵?
多數對神的質疑來自律法時期神的作為,可如你想一下民國的所謂“軍政,訓證,憲證”,是不是有點幫助?舊日神用了千年才使有些人建立了神的概念,這就是所謂律法時期,然後賜下耶酥,便開啟了恩典時代,舊日有神學意義的律法所傳達的意含已被耶酥清楚地顯明,律法也就更多的向法律傾斜。
關於恩典和律法的關係,希伯來書第八章說的很清楚的。近來閑讀詩論,得幾句,和大家分享,增幾分無倫次的氣氛:錢允治在其國朝詩餘序雲:詞者,詩之餘也;詞興而詩亡,非詩亡也,事理填塞,情景兩傷也。曲者,詞之餘也,曲盛而詞泯,詞非泯也,雕琢太過,旨趣反蝕者也。和律法恩典的興替有幾分類似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