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稍論及些許信仰問題,依某愚見,如將信仰和世界觀等量齊觀的話,那具體到任一個人,他就應該信點什麽,無論他自己是否把他的生活態度,對世界的看法係統化,理論化了。故而有了結論:信點什麽不僅不是什麽難事,而是一定要信點什麽。
接下來的問題,便是“信”到底是個什麽概念呢?經常看到各式爭論,“信”字滿天飛,你信他不信,他信你不信;你不信耶酥死裏複活,他不信彭祖四萬八千歲等等。我先把自認為能概括多數爭論內容的“信”的概念寫在這裏,然後,再慢慢討論。信,是一種態度,是一種對尚未確定,或不能確定的現象或事務所持的接受的態度;那不信,相對應的就是對尚未確定的現象或事務所持的否定的態度。這裏的關鍵點是所論及對象的不確定性,隻有這種不確定性的存在,才能論及“信”與不信;不然,有的不是信與不信,而是接受或否定。
不確定性作為我們生活的一部分,應該是時時刻刻環繞著我們的每一天。我們就在這信與不信的自問自答中渡過我們的人生,也在這信與不信的自問自答中積累我們的經驗,建立我們的學識。而多數僅及此岸的信與不信,會由所關心的事務從不確定變的確定而告一段落,如下一班車是否準時,孩子期末考試成績是否優秀等等。當有了結果,這一輪的信與不信便告結束,其結論存入了我們的經驗,並用來影響我們接下來的新的信與不信的判斷。僅管老革命時時會遇到新問題,但隨者經驗的增多,學養的豐厚,我們的判斷會向對的方向趨近。但涉及彼岸的信與不信就沒這好運,在那裏我們經驗不及,理性不到,若要肯定地回答信或不信真的困難,但也正是此時此境,這信與不信才有了to be or not to be 的權重。
然而我們時常能看到的是“我信耶酥的理由”,“我不信佛教的理由”之類的說法,大家還不斷就這些說法給出質疑,爭論不休。其實所有這些爭論都是多餘的,作為支持“信”或“不信”的理由不論你如何言之鑿鑿,好象簡直就是不言自明,但它們一定不會是充分而必要的,也都有一定的合理性,於是乎信與不信,公婆各說各的理,論了幾千年。其實結論是明擺著的,既然有“信”或“不信”在,那便沒有證明,推理,說服之類發生的可能,不然爭論早在古希臘就該結論寫成書了。
前麵說過,這是一種態度,那取否定或肯定的態度的根據是什麽呢?可以是經曆,可以是學識,可以是好惡,甚至個人的際遇等等,我們是不可能說的清的。對於一個各人,當態度一旦確定,無論接受或否定,就會去尋找支持,就會去批駁對立的一方,以對自己說,我的選擇是對的。因無法證明,無法推理,隻好用見證,用事例來堅定自己,於此,無論信與不信,都是可以理解的。由此信仰是一極個人化的事,基本全由當事人的好惡定奪,那又有什麽好爭的哪,他信自信,你不信自不信就是了。可能爭論由傳教而起,特別是基督教,不僅傳教,還自認為是唯一真理,討嫌的很。但不以爭論為目的,細想一下,如傳教隻是為了把他認為好的介紹給你也還說的過去,比如我們發現了什麽地方有 On Sale,都會告訴我們的好友的,然而買不買是他的事,我買了一個物美價廉的吸塵器,告訴了別人,他正好不需要,他需要的是高壓鍋,那你有什麽辦法,總不能強使他買吸塵器吧。傳教隻要是你自己信的,沒有強迫的意味,有時雖煩,應能忍受吧。“唯一真理”也應好理解,至少於他這個信者,應是這樣;不然何以言信,信仰總不能采取老婆都是別人的好的態度吧。其實於宗教,所謂的寬容是不存在的,不然隻能宗不成宗,教不為教,某些不得以的寬容,其實是一種收編,把你的神拿來封個師長旅長的幹幹,如此而已。故而,信仰是你的神,你的佛對你說話,要你服從,你自有樂在其中,這也該是宗教的真義所在。信仰不是為批駁別人而生,信仰恰恰是為反省自己而立。由信仰而攻擊,而戰鬥,則是對信仰的褻瀆,於信亦無關了。